从五代时期的史实考察,真正对洛阳进行重建的是后唐王朝。唐庄宗于同光元年(923年)十月灭梁,年底即以洛阳为都城。次年八月,他在一道敕书中追述了汉、唐以来洛阳的富庶,并对后梁不重视洛阳一事作了一番斥责,然后表示了重建洛阳的决心和办法。敕书有这样一段话: ……自削平大憝,纂嗣丕图,重兴卜洛之都,永启朝宗之会,将资久远,须议葺修。务令壮观于九重,实在骈罗于万户,京畿应有空闲地,任诸色人请射盖造。藩方侯伯内处臣僚于京邑之中,无安居之所,亦可请射,各自修葺。其空闲有主之地,仍限半年,本主须自修盖,如过期不见屋宇,亦许他人占射,贵在成功,不得虚占。[6](卷十四) 这一敕书的内容,较之唐末,有较大改进,凡是京城空闲的土地,各色人等都可以申请盖造房舍,以为己有。京城内外的各级官僚,由于后唐政府还不能为他们在京城找到合适住房,只好允许他们申请占有闲地,自建房舍居住。原来有主之闲田,先令本主于半年之内自行建造房屋。过期不见动静的,也允许别人占有。后唐政府提出一条原则,“贵在成功,不得虚占”。这一规定,势必会加快洛阳的恢复工作。为落实这一敕书,后唐又下诏“令诸道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刺史等,并宜令洛京修完宅一区,既表皇居之壮丽,复佳清洛之浩穰”,同时又宣称,各地方官能否执行这一诏令,是“爱君之诚节”[6](卷十四)的一种表现。这样使各地方官纷纷在洛阳投资建房,加快了洛阳建设的速度。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城市建设规划,使建设处于一种盲目的状态,很快就暴露出自身的弱点来。 后唐同光三年(925年)六月,河南府开永通、厚载二门,并再次重申京城内空闲地的修营办法。是时,左谏议大夫崔積曾经指出: 臣伏见洛都顷年当制葺之初,荒凉至甚,才通行迳,遍是荆榛。此际集人开耕,便许为主,或农或圃,逾三十年。近岁居人渐多,里巷颇隘,须增屋室,宜正街坊,都邑之制度既成,华夏之观瞻益壮。因循未改,污浊增深,窃惟旧制宫苑之侧,不许停秽恶之物,今以菜园相接。宗庙祠宇公府民家秽气薰蒸,甚非蠲洁,请议条制,俾令四方则之。[6](卷十四) 由此可知,在此以前,农田的开耕已逼近宫城,道路狭窄,“才通行迳”,城区之内到处是农田菜圃所用的秽恶之物。针对此情,崔積才要求制定规划,不仅供洛阳重建使用,而且也令四方为则,这确实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大事。 后唐为了恢复洛阳帝都的面貌,同光三年(925年)八月,左补阙杨途上奏,认为“明君举事,须合前规”,要求毁掉张全义在城内所筑的南州、北州旧垒,改变“浩穰神京,旁通绿野,徘徊壁垒,俯近皇居”[6](卷十四)的局面。这年九月,后唐政府根据杨途的上奏,同意拆除张全义、李罕之的城寨,并要求河南府“先擘出旧日街巷,其城壕许人占射平填,便任盖造屋宇,其城基内旧有巷道处便为巷道,不得因循,妄有侵占。仍请限一月,如无力平刲,许有力人户占射平填”。[6](卷十四)从这里可以得知,后唐恢复洛阳时,其道路街巷,基本上想按照唐代旧制,张全义等所筑的城寨、城濠均被填平。此时,后唐还重新建立了兴教门楼,以增加宫城南面的壮观。 但是,洛阳多年形成的事实,并非后唐一纸敕书马上就能纠正过来的。《册府元龟》卷十四《帝王部·都邑》明宗长兴二年(931)六月戊辰条记载: 应京城六街及诸闻坊,先许人修建屋室,如闻侵地太多,乃至不通车驾。今后盖造外,须通车马,或有越众牵盖,并须划时毁拆。并果园池亭外,余种莳菜园空间田地,如本自办,即限三月内盖造须毕;如自不办,并许人收买。敕旨:伊洛之都,皇王所宅,乃夷夏归心之地,非农桑取利之田。当乱离而曾是荒凉,及开泰而兢为修葺,从来閴寂,多已骈阗,永安天邑之居,宜广神州之制,宜令御史台、两街使、河南府专切依次第擘划,晓示众多,勿容侵越,或有利便,亦可临时详度奏闻。其月,河南府奏:准敕、京城坊市人户菜园许人收买,切虑本主占佃年多,以鬻菜蔬为业,固多贫窭,岂办盖造?恐资有力,转伤贫民,敕旨:都邑之间,殷繁是贵,欲九重之转盛,在百堵以齐兴,作事断自于不疑,出令必归于划一。此据巡司申奏,为有乱射土田,遂设规程,令还价值,只要增修舍屋,添益闾阎,价使华夏共观壮丽。朝廷以邦本兴隆之计,务使骈阗,府司以园圃价例之间恐伤贫下,备详敷奏,须议允俞。其在京诸坊,若是有力人户及形势职事漕司等已有居第外,于别处及连宅置得菜圃,令园子主把或典赁与人者,并准前敕价例出卖,不得辄有违越。如实是贫穷不济人户,置得园圃年多,手自灌园,身自卖菜,以供衣食者,则与等第特添价值,仍买者不得广置地位,各量事力,须议修营,并要酌中,庶无踰越。 这段记载,对于研究洛阳在后唐时期的恢复一事,非常重要,可以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以前允许人户在闲地建房,由于盲目性大,没有计划,造房者侵地太多,挤占了原来的街道,使道路由宽变窄,“乃至不通车驾”,造成了交通的困难。 (2)针对上述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建房时要保留道路的宽度,“须通车马”;如果不合此制,则要进行拆除。 (3)再次提出了“伊洛之地,皇王所宅,乃夷夏归心之地,非农桑取利之田”的原则,宣布原来开垦耕种的田地及菜园,均不在保护之列,原业主有条件的自己建房,无条件建房者允许出卖土地,只对贫穷自耕菜农的地价进行适当照顾而已。 (4)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后唐政府令御史台、两街使、河南府协同合作,进行规划,使洛阳逐步进入有计划的恢复阶段。 (5)经过前段的努力,官僚形势职掌曹司及有力人户,在洛阳建起居第,增加了城市的壮观。为防止他们多占土地,不得不提出了一些相应的限制措施,不允许他们在别处及连宅再有菜园等。 (6)所谓“都邑之间,殷繁是贵”,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在建设中尽量要求好一些,“贵使华夏共观壮丽”,“务使骈阗”等等,都反映出后唐洛阳城的特点来。 不过,从当时实际的建设来看,后唐绝不可能完全恢复唐代洛阳街道的制度。直到北宋,宋敏求撰《河南志》时,引证韦述记载的洛阳街道后,不无感慨地说:“今不复旧制矣。”[1]这句话的实际意义,就是五代宋元间,洛阳的街道由宽变窄了,应是后唐城市规划跟不上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晋、汉、周三朝,以洛阳为陪都,许多官僚在这里安家,城市上虽无大的创举,但官僚们都在充实自己的家庭,修建安乐窝。这就是说,城市仍在不断加强建设,人口也有所增加,经济在继续恢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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