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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丁”的实质(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曹树基/刘仁团 参加讨论

二、作为货币和粮食单位的“丁”
    清代前期各省的“户”、“口”、“丁”的统计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对大多数地区而言,一省之内的统计口径大体是相同的,故本文以省为单位展开讨论。又因清代前期的“户”、“口”、“丁”统计系统与明代的制度有很强的继承性,所以,对明代后期以来的制度进行分析也构成本文内容的一部分。
    何炳棣在他的著作第33-34页中指出:
    早在十六世纪或者更早时,丁已超过户、口而成为登记数字中的核心部分……清政府承认户口编审早已陈旧失效,因此不得不以编审丁口来代替。顺治八年(1651年)清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首次丁口的编审,以整数计达 10 600 000。随着政权的稳定和全国大部分地区和平的恢复,顺治十七年的全国总丁数达到 19 000 000。由于平定南方三藩和忠于明朝的台湾的军事行动,十七世纪七十年代的丁数急剧下降。直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南方叛乱平定、台湾被征服以后,丁数才突破二千万。以后丁数缓慢增长,至雍正十二年(1734年)达到 26 400 000。正如前面已经解释过的,这一时期的丁统计数既不是人口数,也不是户数或纳税的成年男子数,而只不过是赋税单位。唯其如此,有的地方的口统计数为“15232.6894664丁”(注:道光《保宁府志》卷二二。)就毫不奇怪。还会读到本年增丁“七升八合一勺九撮”(注:嘉庆《邛州志》卷七。)这样的记载。更有甚者,丁数会出现15位小数点。(注:道光《肇庆府志》卷三。)
    从省级的数据看,有相当一部分的省是以货币来作为“丁”的计算单位的。各省情形分述如下:
    乾隆《浙江通志》卷七一《户口》引《赋役全书》:“原额户口人丁二百玖拾贰万捌千贰百贰拾肆丁口玖分贰厘陆毫……”然而,据上引潘喆、陈桦的研究,在浙江77个县级单位中,按田、食编丁的有48个,按人户编丁的有29个。潘喆指出,那些“以户作丁”的州县,“不仅其丁不与实际户口相关,其户也并不与实际户口相关,因而不论丁还是户,都是不足为凭的”。对于我们来说,人户、田地、田粮是如何折算成银两的,尚不清楚。
    乾隆《江南通志》卷七四《食货志》:“顺治初年原额人丁四百一十五万一千六百六丁八分五厘,内除逃故无征人丁六十万三千四百六十二丁七分四厘,……康熙元年审增七万七千二百二十丁八分六厘五丝。”
    民国《湖北通志》卷四三《经政·户口》:“清湖北户口原额并额外增益清出丁口共五十三万七千二百九十六丁五斗七升四合二勺。”
    雍正《四川通志》卷五《户口》:“成都府属三十一州县全书开载:明季原额人丁一十三万九百五十三丁八斗……国朝以来陆续奉行清查至康熙六十一年征输止,查出土著自首开垦报部户名一十二万七十六户,人丁三万五千四百一十六丁四分三厘五毫八丝六微六尘九纤八沙九渺八末。”该志分府记载各地丁额,此不一一列举。
    雍正《广西通志》卷三○《户口》:“国朝原额人丁二十一万五千零四丁八分二厘零……康熙二十年至五十年审增人丁一万二千八百零一丁八分一厘。”
    乾隆《福建通志》卷一三《户役》称:“福建布政司旧管原额人户丁口共一百四十四万七千九百五十三丁口五分。”
    雍正《山东通志》卷一二《田赋志》称:“雍正十三年见在人丁,各州县科则不同,有分等则,人丁自伍分叁厘玖毫起至柒钱八分零不等,有不分等则人丁,每丁叁钱。其卫所人丁,每丁自贰钱起至叁钱伍分不等。”人丁有分等则的,也有不分等则的。虽然“雍正四年将人丁摊入地亩,统归地亩条编”,但据光绪《畿辅通志》卷九六《经政三·户口》,“雍正二年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援照江浙等省之例将丁匠银两摊入地亩征。奉旨谕允,直属四十二万余两丁银均摊二百五万有奇,地粮之内每两计摊丁匠银二钱七厘零”。是将丁银平均摊入地粮之内,摊丁入亩与丁的等则毫无关系。由此可知,山东“丁”的等则划分证明其是一个以货币计量的纳税单位。
    总之,清代浙江、江南、湖北、四川、广西、福建和山东的人丁都是以折钞或粮食的形式出现的纳税单位。在这七个省份中,人丁不是人口,而是一个货币化的税额或应交纳的粮食额。这不仅是“原额”,而且包括康熙年间新增的“丁额”。如下文所述,广东、河南二省的情况也与此同。
    四川的情况与其他六省稍有差异,明代末年成都府的原额人丁,是以粮食“斗”的单位出现的。至清代,“斗”变成了“钞”。在四川地区,粮斗与钱钞之间存在某种折换的比率,或许干脆就存在两种不同口径的税额。“国初至康熙六十一年”查出的成都府的属户12万,与明末成都府的“原额人丁”数相近。但是,清代前期成都府的“人丁”仅有3万余,原因何在?我的理解是,“国初以来”“查出土著自首开垦报部户名十二万七十六”是为了弥补明季原额人丁所作的努力,成都府的人口在明末大动乱中消耗殆尽,清代前期的“查出土著”即回归的流民。尽管“户”的编审已接近明季的丁数,但要这些新编审“户”承担明季的“丁”额,显然是不现实的。直到康熙年间,四川的地方官仍在为招徕移民而努力。此时的四川人口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在这一背景下,成都府的“丁”大大少于“户”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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