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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晚唐五代敦煌僧侣免赋特权的进一步丧失(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敦煌研究》 苏金花 参加讨论

    归义军时期,僧人仍然享有免除兵役的特权。但有些僧侣因生活所迫自愿“口承边界”屯戍边镇。
        归义军政权为防御吐谷浑、吐蕃等周边民族的侵袭,曾先后设立八镇作为护卫瓜沙的屏障[38]。为充实这些军镇,归义军曾制定优待政策招募屯戍者。S.8516A《敕归义军节度使牒》云:“伏自大王治世, 方便再置好城,自把以来,例皆快活,唯残新乡要镇未及安置军人,……自今出牓晓示:乐去者牓尾标名,所有欠负诸家债物,官中并赐恩泽,填还不交”。牒后有小字题名:“新乡口承人押牙罗祐儿、兵马使景悉乞讷、李佛奴、于罗悉鷄、赵员定、大云寺僧保性、平康乡武擖(?)兄弟二人,押衙王盈进、玉关(乡)宋流住”。后又有空白尚待人签名。[39]在这些为摆脱债务而自愿驻守边镇者中有僧人,如上引大云寺僧保性。S.528 《在界寺智德状》中[40],僧智德因家人受到范和尚迫害,“无计思量”而申请“口承边界,镇守雍归”。
        这些“口承”边镇者的任务应是屯守,既开荒种粮又防守戍卫,具有很强的军事性。P.4640《归义军衙门布纸破历》有“(九月十日)又支与口承把道人唐力信、宋骨骨等十人共支粗布五匹”,把道人指把守路口之人[41];另在边镇还有当烽铺、踏白等军事性的任务。他们的身份要特别注明“口承人”,如“玉门镇口承人”、“新乡口承人押牙罗(?)祐儿”,“新乡口承人王盈进”等。“口承人”表明了他们和官方实际缔结了一种契约关系,口承人原先的债务由官方代为填还,这样官府成为他们实际上的债权人,他们向官府还债务的方式就是“口承边界”,镇守军镇。
        敦煌僧人自愿充当边镇口承人,反映了晚唐五代敦煌僧人生活的世俗化倾向,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要承担家庭或社会的义务。
        归义军时期有的僧人还为官府“出便”。P.3051《丙辰年(956 年)僧法宝贷绢契》[42]载,三界寺僧法宝往于“西州充使”,S.4504《乙未年(875或935年)就弘子等贷生绢契》[43]记灵图寺僧善支于“西州充使”。根据其他一些因“出使”而贷绢人的不同身份:押衙、兵马使,百姓等,可知僧人的“出使”乃是由官府差派并非是寺院内部的私使。
        僧人为官府出使,并不是基于人身徭役的征派,而是官府的临时选派。出使者作为归义军政权对外的政治代表应有一定身份和地位,不是每个人尤其是普通百姓所能胜任的。归义军政府派往西州、伊州等地的使者,一般多由押衙、兵马使等官吏充任,能够充使的百姓、僧人自当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这类出使者一般有利益所得,出使者通使周边时往往带有官方大量的丝织品往各地易贷,他们通常也携带私人商品从事个人交易,这样的机会并非人人都能得到。
        僧人作为官府“释吏”出使,反映了晚唐五代敦煌僧人对世俗政权依附关系的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晚唐五代,敦煌寺院僧侣要向世俗政权缴纳基于土地的各类赋税,但仍然享有免除基于人身的各种徭役的优待。作为合法的’百姓僧”,他们既享有乡司百姓请地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又仍旧保留了僧人免纳身役的经济特权。
        敦煌僧人支纳地亩税,是唐代两税法后寺院僧人丧失免纳正税特权在敦煌地区的具体表现,同时又具有敦煌当地浓厚的地域色彩。中古以来,中原寺院仍然实行着一种消费共产的集体生活。僧侣的财产原则上属寺院集体占有。征派于僧众的赋敛一般是整个寺院而言,如高宗时敕免五台等圣道场地僧寺不得税敛,又如“刘汾战阵能勇……其山寺税粮俱沐优免”。而且纳税方式多以寺院为单位集体承担,前引泗州普光王寺即是集体交纳邮亭之役,“勒寺知十驿,俾财供乘者”。而在晚唐五代时期的敦煌,僧人可以合法拥有土地和财产,并经营个体私有经济,寺院已经不再完全供应僧人的日常饮食,对于僧侣的税敛一般都是以僧人个体为交纳对象。
        两税法以来僧侣免赋特权的进一步丧失,既是僧人私有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又是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演变的折射。中古僧侣经济特权的衰落与地主阶级中其他特权等级的衰落是一致的,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权阶级盛衰历史的有机内容,也是中国佛教发展社会化或世俗化这一根本趋势的外在表现。
        收稿日期:1999-08-21
        【参考文献】
        [1]《三国志·吴志》卷4《刘繇传》。
        [2]《广弘明集》卷24陈·徐陵《谏仁山深法师罢道书》
        [3]《广弘明集》卷7《叙列代王臣滞惑解》
        [4]《佛祖统纪》37《法运通塞志》
        [5]《金石萃编》卷118《唐万寿寺记》
        [6]参阅谢重光《略论唐代寺院僧尼免赋特权的逐步丧失》, 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7]《唐六典》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
        [8]《唐会要》卷59《祠部员外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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