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曾经批评蒋介石:“发出无数歇斯底里的电信送达内阁及政府首长,不经过国务院,有时甚至不顾总统,不明了实情,而干预于一般机微而严重的事势。”(注:《从大历史的角度读蒋介石日记》,第264页。)这类批评,无论中外、无论事前事后,无论公开私下曾有过很多。但有一点却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正是以蒋介石“人身外交”为主要特征的中国战时“元首外交”,极大地改变了中国自有现代外交以来根深蒂固的过分依赖职业外交官的传统。(注:这种传统外交最出名的代表事例是曹锟和顾维钧的关系,曹在任北京政府总统时就一再宣称,“外交,咱不懂,问少川好了,”引自Chu Pao-chin:V.K.Wellington Koo:A Study of the Diplomat and Diplomacy of Warlord China during His Early Career,1919-1924,Ann Arbor,1971,P.186.)这种转变在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即已萌芽,“1928年以后,南京政府非但不屑于征求中国外交代表的意见,而且常常在做出决定时除通知那些驻在直接有关国家的外交代表外,对驻其他国家的外交代表甚至连通知都不给。显然国民党的领导者们自己懂得外交。他们熟悉情况。因之驻外代表的地位就降为仅仅是外交部的代理人。”(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93页。)到了抗日战争时期,转轨发展到了极致,很多外交决策甚至是执行过程都彻底抛开外交部,而将权力直接交给蒋介石的家人、特使和侍卫官们。1943年12月,蒋介石携阵容强大的代表团出席开罗会议时,身为中国驻比利时大使的金问泗甚至对此一无所知,当别国外交官向他问起消息时,他“觉得颇窘”。(注:金问泗:《外交工作的回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8年版,第110页。)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随同蒋介石参加开罗会议的外交部人员仅参事郭斌佳一人,相反以王世杰领衔的国民参政会访英代表团却受蒋介石特令,返国途中暂停开罗,为蒋介石在开罗会议期间提供咨询。 我们需要注意到,将蒋介石与战时庞大而复杂的外交制度来进行比对,在关系上是不对等的。如果说,战时的外交权已经高度集中于蒋介石一人手中,那是毫无夸张的,而且蒋介石也有能力修改外交制度,甚至将现有的部分制度弃之不顾。但是蒋介石想要凭借一己之力完成外交决策与实践的一切细节,显然是不现实的。将蒋介石战时外交定义为“人身外交”并不是说蒋绝对摒弃现成的外交制度,相反他也会有意识地将原本属于制度外的人员和机构,纳入制度内--如杨杰从特使转变为驻苏大使和宋子文之出任外交部长。而且战时中国外交的进退也并非就完全反映了蒋介石个人的好恶,中英间关于九龙问题的谈判就是一例。 四、蒋介石与特使外交:“胡宋之争”与“顾杨冲突” 蒋介石在战时向外派出了大批特使,其中较著名的有孔祥熙、孙科、宋子文、杨杰、贺耀组、李石曾、蒋百里和颜惠庆等。他们的活动范围主要集中于欧美,往往身负军政要务,大多有蒋介石私人代表的头衔。1937年8月,杨杰率员以“实业考察团”名义赴苏,实际上就是负责与苏方谈判军援的蒋介石的特别代表。1939年9月,颜惠庆出国的公开任务是参加第六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但他又以蒋介石私人特使的身份在美开展外交。1940年6月,宋子文作为蒋介石的私人代表被派往美国。1944年6月,孔祥熙赴美时的头衔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私人全权代表”。这些特使外交多数都取得一定的成果,如杨杰就与苏方签订了《关于使用5000万美元贷款之协定》,是抗战爆发后,中国政府取得的第一笔实质性军事援助。(注:胡礼忠、金光耀、沈济时:《从尼布楚条约至叶利钦访华--中俄中苏关系300年》,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8-220页。)而宋子文以特使身份先后与美方签署了5000万美元借款合同(即金属借款)和中美、中英平准基金协定,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中国获得的最重要的外援之一。 但是由于国民政府的外交制度中对于“特使”和“常使”的职能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外交权又高度集中于蒋介石手中,使得特使们往往“有恃无恐”,难免与常使发生矛盾,其中冲突最激烈的当数驻美大使胡适与宋子文。 胡适的前任是近代著名的职业外交家王正廷,但蒋介石对于王正廷在美外交的迟迟未见起色十分不满,才转派学者出身的胡适担任驻美公使。当时的中国“惟独胡适与宋子文是纯粹以非职业外交人员身份进入外交界”,因此他们“在外交措施上,有许多超出常轨之处”,(注:《宋子文与战时外交》,第348页。)可正是他们不按常轨的作法,恰好为中国的战时外交注入了新的活力--胡适在拓展对美宣传和宋子文在争取外援上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 1940年6月,宋子文赴美时,蒋介石在介绍函中向罗斯福解释:“因世界局势之剧变,余觉有与阁下交换意见并请畀予援助之迫切需要。因余不能亲来承教,特派宋子文先生为代表,前来华府晋谒,彼固为阁下所熟悉者。余授予宋先生代表中国政府在美洽商一切之全权,彼受完全之信任,且对国内之情形与对外之关系完全明了。敬请阁下惠予亲切之洽谈,一如与余私人接触者然,不胜企盼。”(注:《初编·战时外交》,第1册,第274页。)蒋介石予宋全权,要求他“借款不必与胡使相商”,可“迳自进行为便。”(注:(台北)“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筹笔,第14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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