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是16 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发起者和新教思想家,一生著述等身,其影响遍及整个西方基督教世界。国际学术界历来重视对马丁·路德的研究,我国学者近年来也在该领域研究中形成独立的观点。但是,关于马丁·路德的经济思想,国内学者涉及不多,既便偶然有所评论,也不够细致深入,这在我国的马丁·路德学研究中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 马丁·路德的经济理论主要集中在对其生活时代各种经济现象的评论中,其中关于高利贷的思想最为突出。路德于1520年发表《论重利盘剥》,后在此基础上修改发表《论贸易与重利盘剥》,一再公开反对高利贷。可以说,反对高利贷剥削是其一生坚持的观点,也是其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直到1540年,他还在维登堡出版了《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路德作为宗教改革思想家,一生笔耕不缀,书信甚巨,但是其中专门论及经济问题的文章却微乎其微,他能以上述三篇论文集中讨论高利贷资本,反映出他对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视。人们从这三篇论文也大体可以全面了解马丁·路德高利贷理论的内容,进而了解其经济思想。 目前,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评论尚未脱离公式化的方法,推论也过于简单。例如,有的学者认为"路德对于财富、商业和高利贷的态度与经院哲学家基本一致"。(注:诺伍德:《1500年以后近代基督教的发展》(F.A. Norwood,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Christianitysince 1500)。纽约1956年版,第91页。)有的更认为"路德对贸易和高利贷这类问题的态度反映了中世纪思想中传统的疑惑","路德关于高利贷的观点比任何其他思想更能说明其社会思想的保守性"和"反动性"。(注:汤普逊:《马丁·路德政治思想》(W.Thompson,Politic Thought of Mart in Luther),新泽西1984年版, 第163 -165页。 )由于马克思在其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分析过高利贷的进步作用和"革命作用",因此"任何喜欢历史进步的人,对它们都会采取认可或者提倡的态度",而"路德坚守了封建主义的经济伦理,而对资本主义精神抱敌视态度",所以应被否定。(注:傅雁南:《马丁·路德经济思想的保守性》,载《北方论丛》1985年第4期; 另见其《路德主义与加尔文主义--两种不同功用的宗教理论》,载《世界宗教研究》1986年第2期。 ) 我们认为,对马丁·路德这样一位处于新旧时代交替的人物,以简单推论的方法分析其伦理的局限性,难以得出恰当的结论,只有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考察其理论的细节,才能历史地、客观地作出比较正确的评价。本文就是本着这一精神,通过分析高利贷理论来认识其经济思想。 一 马丁·路德终生反对高利贷盘剥,对高利贷行为极为反感,公开斥责。一些学者以此断定路德经济思想保守和反动,将其归入中世纪基督教思想。事实上,只要我们认真分析其反对高利贷盘剥的动机和目的,将会发现其理论与中世纪教会理论的区别。 首先,马丁·路德对高利贷盘剥持彻底否定,一反到底的态度,而中世纪罗马教会则是口头上反对实际上热衷。路德始终以厌恶的口吻批判高利贷剥削,认为这种行为"寻找掩饰,假装善良,以使任意作恶",它使"一般人的思想专注于金钱、荣誉和奢侈上,使人欲横流","只求自己的利益,加害于邻居","显然是违反自然,犯了大罪"。(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香港1979年版,下册,第58、75、73页。)路德从发动宗教改革运动以后首次发表反对高利贷剥削的理论后,直到晚年始终不改初衷。1540年,他著文指出:"十五年前我曾经写过反对高利贷的文章,因为那时高利贷势力已经很大,我不抱任何改善的希望。从那时起,高利贷的身价更高了,……岂有此理,这样下去怎么得了?"。(注:马丁·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维登堡1540年版,转引自《资本论》,第3卷,下册,第690页。) 中世纪罗马教会,在商品经济极不发展,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西欧封建时期,将反对和禁止高利贷作为教会聚敛财富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神学家使之理论化为信仰的内容,并通过各级教士的说教逐渐使之成为基督教伦理道德观念。然而,随着欧洲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教会将高利贷作为其发财致富而又少担风险的手段,各国教会越来越深地卷入货币投机活动中,罗马教会成为西欧最大的高利贷主。教会一方面继续其反高利贷的说教,以掩盖教会大量参与高利贷这一人所共知的事实,另一方面积极从事多种形式的高利贷交易,至宗教改革前夕,天主教各级人士公开进行高利贷剥削,许多"中下级神职人员纷纷兼营商业、放高利贷,有些则变成地痞流氓"。(注:佛立克:《中世纪教会的没落》,转引自杨真:《基督教史纲》,三联书店1979年版,上册,第292页。)对此, 路德在斥责高利贷的论文中严厉批评罗马教会道:"教会应该发光,为属世的人做一个模范。但他们倒行逆施,肆意丢弃上帝的戒命和对他的服务,以便作恶盘剥"。(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香港1979年版,下册,第58、75、73页。) 其次,路德反对高利贷剥削的目的与中世纪教会有本质区别,他将禁止高利贷视为防止德意志民族贫困化和民族分裂的重要措施。路德尖锐指出"德意志最大的不幸当推买进款(即高利贷)的交易","这种贸易的存在还不过一百年,就已经差不多使所有的诸侯、城市、有基金的机关、贵族和他们的子孙都陷于贫困、不幸和衰微;若再继续一百年,德意志将不会有半文钱剩余,而且我们一定会互相吞噬"。(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上册,第235页。 )他一再强调高利贷的弊端,说"这种交易对邦国、城市、诸侯和人民都是一种负累,吸干了他们的金钱,使他们陷于毁灭,比任何盘剥还利害"。(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6页。)显然,路德对高利贷对正常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瓦解忧心忡忡,认为因高利贷加剧的普遍贫困化有可能将德意志民族引入毁灭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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