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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祖望与《明史》关系探论(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段润秀 参加讨论

三、广泛搜集资料,补《明史》记载之缺略
    全祖望认为《明史》为本朝官修史书,避讳明清易代之际的诸多史事,故而对清初史事记载语焉不详,或有意阙略,或有意避讳而不敢言,对此,全氏一一予以检讨,努力追求信史,反对虚妄不实之记载。为此,他广泛搜集资料,一一记载或补充,不遗余力地表彰“故国忠义”的抗清斗争,给予公正客观地评价。如,他在《鲒埼亭集外编》卷30《明大学士熊公行状跋》中说:
    《明史》所作公传,皆本行状,而乙酉以后起兵之事甚略,盖有所讳而不敢言,予则以为不必避者。夫浙东一隅之地,其不足以抗王师也明矣。然使当时如公者之策,尽公之才,则王师亦终烦擘画,而江上未必不以此延岁月之喘。乃卒不能用其言也,是则天命在圣朝,虽有善者无如何也。故正惟详述之,而后知亡国之际未必无人,而回天之力无自而施也。①
    可见,全氏认为《明史·熊汝霖传》依据行状而成,对熊汝霖乙酉起兵之事记载甚略,认为史官忌讳而不敢言,全氏参考清初萧山徐芳烈《浙东纪略》所记熊汝霖事迹,②撰成《明大学士熊公行状跋》,详细补充熊汝霖乙酉起兵事迹,文末还记熊汝霖“瞒妻置妾”一事,认为《行状》未涉及此事,可补《明史》本传记载之不足。他说:“公生平颇畏其夫人之严,故在北都尝置一妾,生子而留置之京,未尝携归。及公入海并一子,为彩(郑彩)所害,而妾自京归,携其子,得以奉公之祀,此亦状所未载者,而万良军败被执,亦不屈以死,万方从公入海,竟卒于域外。”③
    全氏在《鲒埼亭集内编》卷7《明故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赠太保吏部尚书谥中介钱公(肃乐)神道第二碑铭》中说:“……惟公乙酉以后之事,见于碑耒者,皆互有缺略。圣祖修《明史》,史臣为公立传,据诸家之言,亦不详也。越九十五载,浚恭年已七十,欲修墓于黄蘗,乃乞予详节公文集中诸事迹,合之侍御所作家传,并诸野史之异同,参伍考稽,以为公神道第二碑铭。”④又于《明翰林院简讨兼兵科给事中箕仲钱公些词》中详细补充钱肃乐死后有游僧冒充钱肃乐,其亲族叩问不符而逃遁,后以钱肃乐弟弟肃图的儿子浚恭为后嗣,浚恭将其与夫人合葬,且恳请全氏作墓表,全氏在文中提到说:“呜呼!简讨之正气旁魄于云汉,不待李翰之传而后白许远之诬也。其聊以备《明史世表》之参稽,则未必无补耳!”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6《明淮扬监军道佥事鄞王公(瓒爵)神道碑铭》中说:“圣祖仁皇帝修《明史》,已为公立附传于阁部卷中,顾犹称其故官,予以应氏所言、参之嘉禾高氏《忠节录》,乃知其已为监司也。公之大节岂在阶列之崇卑,而确史则不可以荒朝之命而没之。”考《明史》列传第162《史可法传》附记说:“缵爵,鄞人,工部尚书佐孙。”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6《冯征远手迹跋》中认为《明史》为冯元颺和冯元飚立传,而未为冯元飅、冯元.立传,认为“《明史》不能附入两公之传,真一大漏也。”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28《题朵颜三卫宗支》中说:“方太宗伐明时,喇尔沁以军从,曾上书庄烈帝请罢兵修好,书中犹称三卫,自陈不得已之故,今《明史》失载,当补入。”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28《题天南逸史》中考证该书作者为瞿其美,“其所志留守身后事,有御使姚端、有杨艺、有阳羡浮屠清凝,今《明史》但有杨艺耳!可采一补其缺。”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28《再题岭表纪年》中认为《明史》不为鲁元藻立传,“仍阙事也”,《明史·杨廷枢传》仍未载,全氏依据《岭表纪年》,补充鲁元藻己丑冬疏请召录诸贤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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