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30《明大学士熊公行状跋》。 ②(清)徐芳烈著《浙东纪略》1卷,徐氏以自己亲身经历,用日记体的形式记录了鲁王政权始末,该书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有涵芬楼旧藏钞本及民国排印本。 ③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30《明大学士熊公行状跋》。 ④全祖望《鲒埼亭集内编》卷7《明故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赠太保吏部尚书谥中介钱公(肃乐)神道第二碑铭》。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29《题雪庐焚余》中认为“惟其中论袁襄愍斩毛帅事,得其平,襄愍地下亦当心服者也,当采之入《明史》。”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29《跋甲申十九忠臣事迹》中说:“十九忠臣孟公有子附焉,故为二十,而南都又益以陈侍御纯德则二十一矣。世祖所赐谥无纯德,此必有说。今《明史》仍以二十一人入列传。尝闻之黄先生曰:‘甲申之难,陈侍御在俘戮之列而杂入之。’意者以此不预乎!是时大乱抢攘,未敢遽信一家之说而芟之,然亦不可存其说。”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29《题〈宦梦录〉》中全氏认为“黄太穉《宦梦录》言魏藻德骤进由于冯铨,其言足补《明史》。”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29《题高中丞〈存汉录〉》(即《守麋纪略》)中说:“王光恩入本朝为襄阳总兵,《存汉录》中载之甚明,其后以反而死。见于高公之子宇泰所著《雪交亭集》光恩以反死,其弟光泰入郧阳十三家军中,亦见《雪交亭集》,而《明史》列光恩于高传之尾,曰以功名终,误矣。《雪交亭集》流传不甚广,若《存汉录》则送入史馆,不应亦未之见也,斯言盖误本于卢宜。”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12《甬上桂国三忠传》中说:“余公(鲲起),字南溟,鄞人也。亦以明经从何公腾蛟幕,累官以御使充监军。何公出师湖南,与职方主事李公甲春复宝庆,会兵下长沙,已而宝庆将王进才弃城走,湖南尽失,何公死之。公重趼还桂林,复为御使。桂林再破,逃入萧寺,绝粒而卒。今《明史》附见何公传,特不详其晚节,为可惜!……呜呼!是三人者今皆无后,故其详不可得闻,《明史》虽载任余姓氏,亦不言其为鄞人也。予故特表而出之曰《甬上桂国三忠传》。”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14《尚书前浙东兵道同安庐公(庐若腾)祠堂碑文》中认为“《明史》开局以来,忌讳沉沦,渐无能言公之大家者,聊因祠记而发之。” 全氏在《鲒埼亭集》卷10《明太傅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华亭张公(张肯堂)神道碑铭》中说:“予乃博考唐鲁二王野乘,参之《明史》,折衷于茂滋所述,论定其异同,以为公碑。”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29《跋〈明史.杨守阯传〉后》中,据同乡林都御史的《时对集》,补充了杨守址卒后,其子德周以为请谥,谥号为文肃,而《明史》和野史均未记载,是为补充之。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31《跋〈明史.朱燮元传〉后》中说:“南都补赐累代名臣谥号,李映碧请及尚书,而终不与焉,亦阙事也。予曾见吾乡沈侍郎《延嘉集》,其在江东为尚书,草谥议曰‘襄毅’。及读倪职方《无功集》,则尚书之谥乃‘忠定’也。无功,越人,且于朱氏为戚,属必有据,或侍郎所拟乃初谥,而后故定制,今亦无知者矣!” 全氏在《鲒埼亭集外编》卷29《题史阁部传》中,据王解州朱旦之诗记:礼贤馆征士请“决高邮湖以灌大军”,史可法却以淮海百万生民为念而没有采纳,诸传记皆未记此事,全氏认为:“且决湖所以害大军者少,而害扬州者多。势且与汴河之覆辙同,又不可不知也。”同时又于《鲒埼亭诗集》卷六《题史阁部传后》诗:“当时若听诸生策,又费天兵再下车。社稷终输民命重,江淮千里免为鱼。(礼贤馆征士有献策者,欲决高沙湖水以当背城之借,阁部不可,真大有功于江淮也。而阁部传中失之。)”全氏对史可法将“民命”置于“社稷”之上的做法大为赞许。 全氏极力宣扬浙东一地抗清义士的气节,并广泛网罗文献,补充《明史》记载之缺略,这是全氏继承了浙东学派重要的治史方法,主张史学的经世致用,为研究晚明史提供了丰富而珍贵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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