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盎格鲁--萨克森主义”传统的突出特点,是其有关本种族“优越”及“慈善”的臆说。这一传统的核心建立在扬基一新教(Yankee-protestant)传统之上,扬基一新教传统反映在美国国内事务中,经常以反对移民的形式出现。在论及平民主义及进步主义的起因时,霍夫斯塔特强调了三个因素:1880年以后的美国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美国人口主体成分的被削弱。“新移民”[⑤e]不相信美国主体文化中的宗教和传统,操不同的语言,属“不可归化者”。于是,恪守扬基一新教传统的本土文化与代表其它欧洲传统的移民文化产生了尖锐冲突。前者坚信自己的政治传统,坚信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恪守如下信条:市民应持久、不谋私利地投入公共事物,政治生活必须遵循基本的原则及抽象的法律,从而超然于个人需要之上;在很大程度上政府的职能在于促进生活的道德化;经济生活必须与个人性格的陶冶与升华相联系。而带有不同政治文化传统的“新移民”们,特别是在卷入以城市为中心的政治生活时,严重破坏了扬基一新教传统。于是,美国的平民主义运动,特别是进步主义运动,典型地表现了当时美国主流社会“疑外”,“惧外”,“轻外”,然而又极力“同化老外”的色彩与倾向。 路易·哈尔兹同霍夫斯塔特一样,站在“左”的立场上,发掘了美国政治传统的独特性与“一致性”。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中,他也把美国描绘为一个不同于欧洲的,“无封建传统的国家”。这种独特的历史起点赋予美国“自然的自由主义传统”,也赋予了美国历史的独特性。哈尔兹认为,非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缺乏真正的革命传统,也没有社会主义的传统。[①f] 然而,哈尔兹立即指出了这种“自然的自由主义”造成的危害。他指出,“自然的自由主义”概念造就了一个“思维框架”(the frame of mind),当美国的自由主义与美国的民主相联系时,似乎成为一种“自然”的现象。哈尔兹指出,这种状况造成了三种不良的倾向。 首先,洛克学说认为西方从整体上是理性主义的象征。然而在美国,对洛克思想的推崇达到极为非理性的程度,以至于美国人根本没搞清“自由主义”为何物。用哈尔兹的话说:“在美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什么‘自由主义运动’,也未曾有过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政党’,我们所拥有的不过是一个‘美国生活方式’……‘自由主义’在美国这个它得以最充分体现的国土上,只不过是一个陌生者。”[②f] 其二,哈尔兹指出,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个人自由的光荣象征是西方普遍的事实。但美国“自由主义”传统的强迫力是如此之大,以致于“自由主义”对自由本身构成了威胁。”[③f] 其三,哈尔兹认为,自由主义社会面临的最基本的伦理问题并非是多数人统治的危险,因为美国人对此早已有所警觉。“同声叫好,毫无异议”才是真正的危险之所在,因为它是深藏幕后,无人察觉的“思想专制”(tyranny of opinion)。 令人遗憾的“独特性”--对美国外交的影响 “独特的”美国如何与外部世界相处,以及在此过程中对美国传统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左翼”统一史家关注的问题。 霍夫斯塔特在其《美国思想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1944)中早已对种族因素在美国对外扩张问题上的重要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他指出,英国为世界贡献了达尔文,但对达尔文给予异乎寻常的迅速和热烈的接纳者却是美国,而盎格鲁--萨克森定理(Anglo-Saxon dogma)成为美国帝国主义时代种族主义的主要成份。他认为,1885年以后的几十年间,“盎格鲁--萨克森主义,无论是好战的,抑或和平的,是美国帝国主义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根据。”[④f] 他认为,约翰·霍普金斯学派的建立标志着美国盎格鲁-萨克森学派的形成。此派最核心的观点是盎格鲁-萨克森的种族至上论。他们认为,英格兰及美国民主制度,特别是新英格兰的市镇会议(town meeting)可追溯到早期日尔曼人部落的原始制度。此派历史家一致认为,“自治政府”产生于“身材魁梧、白面金发碧眼的、民主的条顿族,”共同的沉缅于对“英语民族优越性”,和“盎格鲁-萨克森种族卓越政治能力”的赞美。霍夫斯塔特特别提到老罗斯福,认为他在哥伦比亚法学院就读时就已被种族扩张的观念所深深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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