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4)
二、五种生产方式与中国历史分期 对历史如何分期,是史学家的学术自由,不能由行政命令或少数服从多数来作出统一 规定。以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动来划分历史发展阶段,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一贯的主张,这也就是人们所谓的“五种生产方式论”。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它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从而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社会经济形态”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涵盖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丰富内容。用社会经济形态来划分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能够比较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不同时代的本质特征,比如我们现在谈到经济类型时,常提到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这些概念。但是众所周知,自然经济是前资本主义时代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共同特征,而商品经济则有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的区别。无论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都不可能像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那样揭示出一个时代的本质特征。 在历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中,有的人说,五种生产方式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是斯大林制造的。我认为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事实,反而是把过多的荣誉归到斯大林身上。马克思1849年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明确地指出,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一定历史时代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857年,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在封建社会、古代社会之前增加了一个东方社会。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又在古代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之前,增加了一个亚细亚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究竟是指什么样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他后来有没有放弃这个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奠基人去世以后一直聚讼纷纭。但不管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作怎样的理解,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批判>导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57-18 58)和《资本论》(1867)等论著中,已经提出了原始公社的生产方式。这样,马克思在 世时已经提出了历史上的四种生产方式,这是确切无误的。如果再加上马克思和恩格斯 所设想过、但生前没有看到过的社会主义社会,那就有了五种生产方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把古代社会迳称为奴隶社会,但他们指出奴隶制是古代“社会生 产的广阔基础”[7](P940),是“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8],这也是有明文记载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随着在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就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这种分裂继续存在于整个文明期。奴隶制是古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 马、恩虽然认为原始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更替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但是他们并不认为所有的国家和民族都必须依次经历这几种社会经济形态。最先把古代社会称为奴隶社会,并且认为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和国家都经历了这些社会经济形态的是列宁。他在《论国家》中说: “世界各国所有一切人类社会数千年来的发展,是这样向我们表明这种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常规和次序的:起初是无产阶级的社会--父权制原始社会,即没有贵族的原始 社会;然后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社会,即奴隶占有制社会。整个现代文明的欧洲都经过 这个阶段,--奴隶制在两千年占有完全统治的地位。世界上其余各洲的绝大多数民族 也都经过这个阶段。……在历史上继这种形式之后的是另一种形式,即农奴制。在绝大 多数国家里,奴隶制发展成了农奴制。……后来,在农奴制社会内,随着商品的发展和 世界市场的出现,随着货币流通的发展,产生了一个新的阶级,即资本家阶级。” 列宁强调了五种生产方式的普遍性和规律性,但是他在另一个地方又指出:“世界历史的发展是按着总规律进行的,这不仅丝毫不排斥在形式上或顺序上有所不同的个别发展阶段,反而预定了要有这样的发展阶段。”[9]这就是说,列宁也并不排斥有的国家 和民族的历史并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总规律”发展。 1938年,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说:“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五种生产方式的演进至此比较完整地表达出来。由于联共党和斯大林个人当时在国际 共产主义运动中的特殊地位和威望,他的这一表述强化了五种生产方式的“普遍性”和“规律性”。斯大林的著作有一个特点:简明扼要,但由此也就容易产生简单化和公式化的毛病。我们可以说斯大林关于五种生产方式的表述,是此后一些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引用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时陷入简单化和公式化毛病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如果据此就认为五种生产方式是斯大林制造出来的公式,这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学说史的真实情况。 五种生产方式的更替,在欧洲已是历史的经验事实。即使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史学家,也承认古代希腊罗马存在着奴隶制,欧洲中世纪存在着封建农奴制。既然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并不认为各个国家和民族都必须依次经历五种生产方式的更替,即使中国历史上不存在类似欧洲那种奴隶制和封建制的生产方式,也不能否定社会经济形态理论适用于中国历史分期。有的同志主张放弃着眼生产方式的变动,而根据宗法组织、政治体制或文化形态的变化来划历史发展阶段,但这样的分期标准,还能说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为指导吗?历史分期本来是可以有不同说法的。比如根据生产工具的变化,可以区分为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机时代、电子时代等等。考察经济类型,可以区分为渔猎经济、畜牧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金融经济等等。叙述政治组织的演变,可以区分为前国家时期、城邦或族邦时期、帝国时期等等。但如果我们要探讨的历史分期是涉及各个时代本质特征的变化,应该说只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才为我们提供了最全面和最科学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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