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氏所举例证,各见于《后汉书》本传,且远非其全部。例如邓训之子邓弘死后,“门生挽送”;杨厚死后,“门人为立庙”;太尉黄琼死,“四方名豪会帐下者六七千人”,其中就有他举荐的申屠蟠(注:参见《后汉书》本传。)。通过这些门生、故吏对其举主之尽忠、服丧、解难等事实,足证门生、故吏从人格上依附和从属其举主的程度。除此之外,还有从经济上奉献其举主的义务。其例虽不多,但并非毫无迹象。《后汉书》卷44《张禹传》云: 父歆,初以报仇逃亡,后仕为淮阳相,终于汲令。禹性笃厚节俭,父卒,汲吏人赙送前后数百万,悉无所受。 送者为汲之“吏人”,被送者为汲令,显然具有“故吏”、“故民”送其举主以财物的性质;张禹之所以“悉无所受”,是因为他“性笃厚节俭”,故特为书之。至于送赙以钱财者,恐非特例。《后汉书》卷54《杨震传》云: 大将军邓骘闻其贤而辟之,举茂才,四迁荆州刺史、东莱太守。当之郡,道经昌邑,故所举荆州茂才王密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杨震却之)。 杨震却金的故事,尽人皆知,这说明杨震品德高尚,不受故吏财物。但从此事的本质着眼,实有“故吏”王密奉献其举主杨震以表私情的性质,故具有以财物送故的某种性质。《后汉书》卷67《刘祐传》云: 延熹四年(161年),拜尚书令,又出为河南尹,转司隶校尉。时权贵子弟罢州郡还入京师者,每至界首,辄改易舆服,隐匿财资(以惧刘祐故也)。 这些“权贵子弟罢州郡还入京师”之日,也就是去职回京之时,则他们的“财资”必为有关州郡的送故之财。因其来路不正,故特别怕刘祐没收其财资。基于这种权贵子弟不止一人,足见当时以财物送故之制已相当普遍。又《后汉书》卷69《许劭传》云: 初为(汝南)郡功曹,太守徐谬甚敬之。府中闻子将为吏,莫不改操饰行。同乡袁绍,公族豪侠,去濮阳令归,车徒甚盛。将入郡界,乃谢遣宾客,曰:“吾舆服岂可使许子将见”。遂以单车归家。 袁绍之“去濮阳令归”家,“车徒甚盛”,结合袁绍“门生故吏遍于天下”的情况去考察,其“甚盛”的“车徒”,必为送故之掾吏和车马载运之财物。《后汉书》卷54《杨震传附子秉传》云: (秉)年四十余,乃应司空辟,拜侍御史,频出为豫、荆、徐、兖四州刺史,迁任城相。自为刺史、二千石,计日受奉,余禄不入私门。故吏赍钱百万遗之,闭门不受,以廉洁称。 杨秉之故吏以钱百万遗之,显然也属于送故之钱物,杨秉以廉洁不受,实为特例。 上述诸例证,反映出东汉时期有以钱物送故类情况存在。如果再结合朱浮与左雄所云,更足以证明“送故”制度性质的变化。《后汉书》卷33《朱浮传》云: (光武)帝以二千石长吏多不胜任,时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交易纷扰,百姓不宁。(建武)六年(30年)……浮上疏曰:“……大汉之兴,亦累功效,吏皆积久,养老于官,至名子孙,因为氏姓。……而间者守宰数见换易,迎新相代,疲劳道路。……”帝下其议,群臣多同于浮,自是牧守易代颇简。 朱浮于东汉初年建议减少“迎新相代”,避免“疲劳道路”之弊,仍无以钱财送故的痕迹。但是到了东汉中后期,如《后汉书》卷61《左雄传》所云,情况便发生变化: 顺帝时,左雄上疏谏事曰:“汉初至今,三百余载。俗浸凋敝,巧伪滋萌。下饰其诈,上肆其残。典城百里,转动无常,各怀一切,莫虑长久。……故使奸滑枉滥,轻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动百数。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送迎烦费,损政伤民……” 观左雄所说的“送迎烦费,损政伤民”,已非朱浮所说的“迎新相代,疲劳道路”了。再结合“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的情况考察,其搜括民财以之送故甚明。左雄建议有所改变,但“官竖擅权,终不能用。自是选代交互,令长月易,迎新送旧,劳扰无已”,可见送故之制已成不可改变之势。如果说上述诸例还是个别情况,那么,左雄所云就是当时的普遍情况了。可见,到了东汉中后期,礼仪性的送故之制确已发生变化,即变成了以财物迎新送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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