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送故制度对魏晋南朝政治历史的影响 肇端于东汉、承于曹魏、盛行于两晋、逐步削弱于南朝的送故制度,是在以察举制度选官的背景下,以门生故吏对举荐者的人身依附和隶属关系为基础,适应着门阀世族的利益而必然产生的制度。它的社会作用,除维护门阀世族的政治特权和促进特权阶层的形成与发展之外,几乎没有积极作用可言。反之,它的消极作用却十分明显,至少给社会带来了如下一些弊端: 首先,它固化了各级官吏与其掾属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随着这种关系的固化,除了窒息了选官制度的应有活力外,还势必造成各级官吏与其掾属结党营私,从而导致社会政治的严重腐败与普遍黑暗。这几乎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其次,由于以兵户、武吏、文吏等送故,一则直接加深了兵户、吏户的身份地位的卑贱化过程,二则导致国家直接控制的兵户、吏户的减少和兵户、吏户私有化过程的加剧。随着国家兵户的减少,必然促使兵户制逐步瓦解和私家部曲队伍壮大,从而引起了国家兵力的削弱和地方官及方镇将领势力的膨胀,最后导致地方势力的层出不穷和中央皇权的不断削弱。东晋南朝之所以不断发生方镇叛乱和发生改朝换代的政治风云,与此未尝没有关系。 其三,又由于送故所需的大量钱财和土特产都取之于民,加重了广大农民的“杂供给”负担。同时,送故时所需的车船等,也是取之于民,如《梁书》卷36《江革传》谓江革“除都官尚书”后,从会稽郡“将还”,“送故依旧订舫,革并不纳。惟乘台所给一舸”。特别是以兵户送故之制,正如前文引范宁所指出造成“兵役既竭”的状况,于是官府使用“枉服良人”的办法来解决“兵役既竭”的问题,以致带来“牵引无端,以相补代”的严重后果。又如虞预所说用于送故的“人船吏”,因为“所在停滞”,使“送者经年”不返,以致“永失播殖”农时。所有这些,无一不直接给农民带来灾难,造成社会生产的破坏。 其四,送故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为了送故迎新之事,官府除了征调大量车马人力从事运输之外,还专门设置了送故迎新的员吏,据虞预所云:有时州郡为了送故,还“辄立督邮”,仅他所在之郡,“计今直兼三十余人”。可见为送故而设置的官员为数不少。这种官吏,既不是为了社会生产而设置,又不是为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而配备,故而是一种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因此,自汉代以后,不少人都以“送故迎新,交错道路”、“迎新相代,疲劳道路”和“送迎费烦,损政伤民”为词,反对送故迎新的做法。《南史》卷77《吕文显传》更指出:“晋宋旧制,宰人之官,以六年为限,近世以六年过久,又以三周为期,谓之小满,而迁换去来,又不依三周之制,送故迎新,吏人疲于道路,四方守宰饷遗,一岁咸数百万”。可见,送故之制所造成的社会财富浪费是何等的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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