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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戈尔巴乔夫的“加速发展战略”(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 吴恩远 参加讨论

3.“禁酒”
    “禁止酗酒”似乎只是生活中最多涉及社会治安之类的具体事情,但戈尔巴乔夫等人却把它视为“加速战略”中“整饬社会和劳动纪律”的重要内容。关于禁酒的意义甚至写进了《苏联共产党纲领》:“党认为始终不渝和坚定不移地和违反劳动纪律、盗窃和贿赂、投机和不劳而食、酗酒和流氓行为、贪赃枉法、阿谀奉承和讨好行为等现象作斗争具有头等意义”(注:《苏联共产党纲领》(新修订本),第46页。)
    根据这个精神,1985年5月7日苏联部长会议决议每年减少甜酒产量3亿升、葡萄酒2亿升,果酒应从1988年起全面停止生产。9月18日苏共中央又作出《关于消除酗酒现象措施的决定》:进一步降低果酒产量,逐渐减少白酒的产量,达到每年减少伏特加酒和甜酒生产的10%,五年之内减少一半。由此一个大规模的禁酒运动在全国开展起来,各种酒类开始从商店的货架上撤下来,官方正式宴会上也不准摆酒。仅在1985年下半年全国酒类销售商店已从23.8万家减少到10.8万家,减少了55%。某些地方减少得更为厉害,在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哈萨克、吉尔吉斯、摩尔达维亚等共和国的一些地方甚至建立“禁酒区”,完全停止了酒类的销售。从全国范围看凡带酒类出卖的食品店已减少71%,阿塞拜疆、摩尔达维亚等地高达90%(注:Н。И。Рыжков:Десятьлетвеликихпотрясений,第97-98页。)
    但是仅仅过了几年,到1988年9月,苏联部长会议又作出决定,要求恢复全国的酒类生产。为期三年的“禁酒运动”基本上以失败宣告结束。
    戈尔巴乔夫等人对重大决策缺乏周密的计划,以为仅凭一纸行政命令就可以解决几个世纪积存的问题,是导致这场运动失败的最根本原因。完全没有考虑到“禁酒”所带来的负面后果:(1)破坏了国家对酒类实行的专卖政策。在大多数国家,由于酒类带来的高额利润,酒类买卖都由国家专控。1984年苏联酒税收入就高达530亿卢布,而1985-1988年禁酒期间,国库少收酒税至少670亿卢布。此时正在进行中的生产结构调整、技术设备更新等经济改革举措都急需大量资金,酒税减少必然加重改革的困难。(2)在所有制改革尚未启动的情况下,“禁酒”沉重打击了国家葡萄种植业和果酒生产厂家。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苏联政府一直执行以葡萄酒和啤酒逐步代替白酒的政策。30年间葡萄种植业扩大了2倍。几年禁酒使葡萄种植面积减少了约1/3,关闭了1000家葡萄酒厂,20来家啤酒厂,使进口的设备废置(注:Н。И。Рыжков:Десятьлетвеликихпотрясений,第97页。)。(3)导致了私人酿酒业的泛滥和酒类走私现象的猖獗。国家禁酒后,私人酿酒业遍布城乡各地。据1987年统计,私人酿酒的生产规模可达人均3.2升。私人酿酒规模的扩大使对酿酒原料食糖、果汁和果酱需求扩大,从而造成市场食糖、果品供应的紧张,排队现象增加,人们对改革开始有了怨言。在此情况下“禁酒”运动不得不匆匆宣告结束。
    还在计划“禁酒”运动时,国家计委、商业部、加工工业部门的领导和一些农业专家曾竭力反对此事,他们警告这将使国家在预算方面丧失几百亿卢布,葡萄种植业也会遭受损失,许多酒厂的机器将要报废。但戈尔巴乔夫出于以为不费很大的力气就可以革掉这“小小的”弊端、又能提高自己作为刚上台的总书记威望的想法,听不进专家的意见,把消除酗酒行为变成了试图禁止酒类正常消费的一场闹剧。曾积极主张禁酒的前苏共政治局委员利加乔夫在总结“禁酒”中的教训时,指出由于只靠压服和行政措施,而没有采取教育措施和没有安排健康的休息,没有尊重经济规律,所以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靠搞运动的方式改变不了长期养成的恶习(注:Е。К。Лигачев:предостережение,莫斯科1998年版,第380页。)。
    4.与“非劳动收入”的斗争
    “加速战略”有关整顿劳动纪律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加强与所谓“与非劳动收入”的斗争。1986年5月苏共中央、苏联部长会议和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分别发布《关于加强反对非劳动收入的斗争的措施》的决定,拟定实施经济、组织、法律、教育性质的一整套措施来保障严格遵守社会公正原则。
    当时对非劳动收入的定义是指对社会无益的收入,包括盗窃、投机倒把、贪污、为达到个人目的滥用职权,及从事法律所禁止的副业等等。要严厉追究捞取非法收入者的责任:规定对擅自利用国家的运输工具、机器和器械者处以100-200卢布以下的罚款,对购买面包、面粉、大米或者其他食品喂养牲畜和禽类者将处以50卢布到100卢布的罚款,对小偷小摸行为处以20卢布到200卢布的罚款或者被劳动改造2个月(注:《Правда》,28мая1986г。)。
    从1986年7月1日生效的这些决定还规定对贪污受贿者实行最严厉的惩罚。根据受贿情况可处以5年到10年徒刑,受贿数量特别巨大者可判死刑并没收其财产。《决定》第一次规定对居民收入实行国家监督:购买物品、即交易额超过1万卢布以及建造住宅造价超过2万卢布的公民,必须向财政机关申报钱的来源(注:《Известия》,2нюня1986г。)。
    整顿纪律与打击贪污受贿行为本是任何一个法制社会都应当履行的职责。在《决定》公布后,据苏联司法部长克拉夫佐夫透露,在俄罗斯联邦的一些州和边疆区,以及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乌兹别克等地很多盗窃国家财产者被揭露出来并受到严厉的惩罚(注:《Правда》,28июня1986г。)。戈尔巴乔夫当时十分高兴地扬言“社会上对中央‘反对非劳动收入’的重大决定是满意的”(注:《Правда》,22июня1986г。)。
    然而与非劳动收入的斗争还包括一个主要内容:与所谓投机倒把者,即“二道贩子”进行斗争。规定凡在市场上出卖的不是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人,就犯有投机倒把罪。甚至农民在市场上贩卖高产作物如西瓜、土豆等均须持有集体农庄的生产证明。这就与贯彻“加速战略”产生了明显的矛盾:一方面试图通过改革使企业(包括集体、私人的企业)行为积极化,发展市场关系,为此在1986年11月19日还通过了《个体劳动活动法》,似乎鼓励从事个体劳动;另一方面却又号召同“非劳动收入”作斗争,限制了市场交换的发展,从而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与“非劳动收入”的这场斗争典型地反映出改革的倡导者思想的混乱和理论准备不足,存在对马列主义教条的理解,坚持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就其特点、基础和实质来说,并不是商品生产”(注:《Плановоехозяйство》,k5,1986г。)。著名经济学家阿甘别吉扬当时也认为:“对我们来说原则上并非任何与公有制相背离的经营方式与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注:А。Г。阿甘别吉扬:《经济管理改革:问题与探索》,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35页。)。对什么是“非劳动收入”缺乏正确认识,与所谓“非劳动收入”的斗争不仅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也严重干扰了经济改革的进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仅仅过了一年,经济政策就来了大转弯,又走上盲目崇拜市场经济的另一个极端。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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