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西方学界主要是人文学者们竭力从研究目的、内容、性质、方式等方面将历史学和自然科学严格加以区分。这股人文主义潮流内部意见也不一,总的趋向是历史日益被精神化。狄尔泰称历史学是与自然科学根本不同的“精神科学”。自然科学研究的是物质的普遍规律,历史学则研究人的精神和客观精神的个别事实。“客观精神和个人的力量共同决定了精神世界。历史建立在此二者的理解之上。”(注:狄尔泰:《对他人及其生命的理解》,见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第101、93与106页,东方出版社2001年5月版。)自然科学的方法是从外部说明给定的事实,而“理解和解释是各门精神科学普遍使用的方法”,也是“历史科学的基础”(注:狄尔泰:《对他人及其生命的理解》,见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第101、93与106页,东方出版社2001年5月版。)。狄尔泰将解释学(一译“诠释学”)发展成为包括历史学在内的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这股思潮还明确将价值判断引进历史、认识。解释学的历史学内部意见也不一。狄尔泰以包括理性、情感、意志在内的意识事实作为研究对象,然而并不否认这些对象的实在性,相信以客观精神为中介,通过理解和解释,可以建立起对个别历史事实理解的精神科学。后来的柯林武德提出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命题。他同克罗齐那种完全否认历史过程和历史事实存在的绝对唯心主义有所区别,但也是不承认历史过程存在的,“并没有一种特殊的过程叫做历史过程”(注: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第25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4月版。)。他所说的理解过去人们的思想,是要研究者带着为现实服务的价值目标和自己的知识结构“在自己的心灵中重演过去”。较之狄尔泰,柯林武德则带有更强烈的主观性。解释学经过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在理论形态上有很大变化,这里不讨论。理解和解释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在解释学内部,直到20世纪后期还在伽达默尔与意大利法律史家爱·贝蒂和美国学者E·D·赫施之间争论着。 除了以上所列,还有众多的具体派别和学者对此有所论述,一篇短文不可能面面俱到。上述流派在对历史的具体探索中,各有成绩,对于后人认识和理解历史都提供过一些启迪,这里也不能面面俱到地开列。上述诸流派思考历史的具体路数有别,共同的特点是将历史的本质都归结为精神。这样地理解的历史,无疑是随着人们的意志而自由转移的。上列的一些学者,如黑格尔、柯林伍德等的著作中,都提到活动或行动(包括实践、劳动)。既然整个历史都归结为精神,他们讲的活动通常只是理解活动。他们讲的行动则是精神的外化,一般说都是非对象性的,而没有对象的精神外化,也就只能是抽象的。下面我们转到与上述思路不同的对历史的认识和理解。 第四,哲学教科书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解。前文引述康士坦丁诺夫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以下简称康书)的一个论断,作为讨论问题的起点,这里仍以本书为代表看看传统历史唯物主义是如何理解历史的。康书多次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应用于社会的结果,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来认识社会生活和研究社会历史的结果”(注:康士坦丁诺夫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391、3、382页。)。可见它是完全用认识自然的科学方法来认识历史的。它和实证主义不同的是,公开申明自己的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 恩格斯曾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视为全部哲学尤其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我认为是正确的。人们可以对此作出各种不同的理解,然并不影响这个论断的成立。这里不多讨论。康书的辩证唯物主义部分则将这个命题立即改变为物质和精神哪个是第一性的、本原性的问题(注:康士坦丁诺夫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391、3、382页。)。那么,什么是物质呢?恩格斯说:“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概括在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是把它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98页。)。列宁后来下的物质定义与此略有区别,实质则是一样的。这样,康书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即物质和思维、精神的关系,便成了来自外部世界的精神和主体自身的思维、精神的关系。这同外界实际存在的事物是没有关系的。就算物质概念来源于外在的“物质世界”,而这个“物质世界”本身,便是一个没有确切所指的抽象概念。 康书接着推演:“要推广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研究社会生活,辩证唯物主义所采用的‘存在’这个一般的范畴是不够的,而必须提出‘社会存在’这个范畴,并回答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有着怎样的关系问题”(注:康士坦丁诺夫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391、3、382页。)。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它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的精神生活”(注:罗森塔尔·尤金编:《简明哲学辞典》,第283页,三联书店1973年1月版。康书论述与此基本一致,因辞书语言简炼,故引辞书。)。这些哲学家所说的社会存在就是社会物质,但这样的社会物质在实际历史中并不存在。前文曾引马克思论述,指出物质生产是在人的目的、意志支配下,运用自身能力所采取的方式方法与物质对象进行的互动作用。这种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的精神因素与对象物质在劳动过程中的统一。从这种物质生产实践中完全地抽去其中的目的、意志、能力诸精神因素,这种物质生产也就不可能存在。因此,排除精神因素的及其支配下的实践活动的所谓社会物质存在,也就是在实际历史进程中并无确切所指的纯粹抽象的精神概念。康著中由这种抽象的社会物质存在概念推演出来的一系列概念,也都是在实际历史进展中并无确切所指的抽象精神概念。因此康书的历史唯物主义所讲的人类历史实际上也是精神的历史。 康书中唯一作过论述的人类实践活动是阶级斗争,书中也提到“物质生产”、“劳动”,不过是为着说明生产方式之类抽象概念而作的语言过渡。书中也说到“在社会发展史上起作用的是具有意识、意志和目的的人”,“社会生活是人们活动的产物”(注:康士坦丁诺夫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382、386页。)。但这些实际历史内容根本不为作者所重视,也就不可能进入论述主旨。该书强调的是社会历史的“物质经济本质”(注:康士坦丁诺夫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382、386页。),似乎在历史中起作用的不是人的意志支配下的对象性实践活动,而是抽象的“物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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