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皇权的神性内涵相辅相成的是,它在现实社会中所形成的中央集权官僚制统治。这 种统治体制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公元5世纪日本列岛统一后出现的早期国家形态--氏姓 制度。以氏族血缘关系和模拟血缘关系为纽带,所有的政治集团最终都归属并听命于天 皇(其前身为“君”、“大君”等等)这个总家长和氏族集团的总头领。共同体内部严格 的家族式统治关系,使共同体成员唯上是从。国家大事由天皇任命的各级官吏去决定和 管理。大化革新后,中国唐朝的中央集权制统治体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大大装备和 完善了日本原有的氏姓制度,使皇权至上的统治理念由于嫁接了“忠”和“孝”的思想 而变得更加巩固。氏姓贵族的统治向着更为严密有效的官僚制演进。按爵位授官,按官 职授田,官吏的考绩、监察、奖惩均有法可依,使官尊民卑,上令下从有了更强有力的 制度保证。在武士掌权的幕府时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官员均由大将军任命 。大将军和他的下属通过以“忠”“信”为核心的武家法度,结成了生死相许的主从关 系。主从之间,只有命令与服从。 在这样一种统治体制下,如果要说有什么“议政”、“合议”之类的政治形式的话, 那就是在官僚体制内部,存在着某种资治佐政性质的政治运作。例如公元604年,圣德 太子制定《十七条宪法》,规定“大事不可独断,必与众宣论”。1225年,镰仓幕府执 权北条泰时当政时,推行“民主”政治,设立“评定众”制度,规定大事需经过讨论决 定。以后足利幕府也效法北条,保留评定众制度。1585年丰臣秀吉任宰相时,设立“五 奉行”制度,每遇大事,召集5人合议,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形式并不具有决策机能, 而只是一种政策咨询,是官僚政治的附属物。它与欧洲的议会制有着本质的不同。 日本政治传统中根深蒂固的道义而非契约关系,共同体观念而非个人权利观念,官僚 治国而非民众议政,所有这些,都使欧洲式的议会民主制没有产生的土壤和基础。 其次,政权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政权的建立,都必须解决两个问题 ,即政权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二者中,政权的 性质是本质的、决定性的,同时也是相对活跃的部分;相比之下,政权的组织形式则表 现出相对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尽管它也会由于历史的发展而向前发展,但这种变化总是 相对迟缓和渐进的,它更多地表现出传统的积淀和历史的惯性。日本决心学习欧美,走 资本主义道路,这就决定了它要建立的,是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能够为资本主义经济 发展服务的政权,这是它的首要的和带有根本性的任务。而这个任务,由于日本历史发 展的特点,并未能随着新政权的建立而自然地、全部地获得解决。也正是由于维新前资 产阶级发展的幼稚程度,使新政权不能不把培植资产阶级,以完善政权的阶级基础作为 它的首要工作。 明治维新前后的资产阶级,尚处于发育和形成阶段,它正在由几部分力量衍化而来: 一是士族。士族作为一个阶级,处在势将被消灭的历史地位。随着革命的深入,这个 代表封建生产关系的没落阶级急剧地分化、蜕变、消亡。一部分站在倒幕维新前列的中 下级武士,在痛苦的抉择中,完成着他们从“藩臣”到“朝臣”的转变,即从昔日效忠 自家家主的武士,转变到效忠中央政府的维新官僚,这是由封建制度的卫道士向资产阶 级代言人的转变,许多人都经历了痛苦的过渡期。如被誉为“维新三杰”之一的木户孝 允,曾上书政府,表露自己的矛盾心情,即在效忠新政权的同时,对昔日的旧主“也不 得不尽臣子之至情”①(注:由井正臣等编《官僚制·警察》,《日本近代思想大系》 第3卷,岩波书店,1990年,第15页。)。三杰之一的大久保利通,在接到旧主的召唤, 要其回藩理事时,表示:“若为国家计,此举止关系甚大,事关朝廷之本体;若论私情 ,累代臣子之情义亦难无动于衷,不能视之度外,是以几乎进退两难,茫然失措。”① (注:由井正臣等编《官僚制·警察》,《日本近代思想大系》第3卷,第17页。)这些 中下级武士经过脱胎换骨的转变,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但是也有的封建武士不愿 意割断他们与旧制度的血脉联系,改革越深入,对他们的切身利益触及越深刻,他们越 是本能地进行激烈的反抗。同样是“维新三杰”之一的西乡隆盛,最终成为大规模士族 叛乱的总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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