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在新老显贵之间,社会等级的意识也表现得非常强烈。 首先是正宗的封建贵族或者有着这种贵族家世的人在新兴的,只有财富而无贵族血统的商 业贵族面前的等级优越感。一些城市显贵尽管在经济上明显优越于封建贵族,但是却有着天 生的对自己卑微的出身的自卑感。因此,他们总想从封建制度那里获得自己身份的正统性, 就像17、18世纪法国城市资产者宁可花钱也要跻身于贵族行列一样。而一旦他们获得正统贵 族身份,他们就俨然身价百倍,看不起他们原来的同伴们了。比如,佛罗伦萨的路加·达· 潘 扎诺是个古老贵族世家的人,他家在12世纪时曾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那里取得男爵封号,他 曾在他被选任商业法庭推事时提到:“由于我家是古老的贵族世家,我家从无一人担任过这 一职务,他们从未做过商人。”从14世纪后期起,尽管贵族开始承认城市新贵作为较高等级 ,但是仍然认为他们是市镇人(town's man),因此是出身低微的(lower-born),同农民差别 不大。(注: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优越感主要是在城市早期,到后来,情况则起了根本的变化。比如 ,13世纪,卢比克的旧贵族就承认了商业贵族的平等地位;而维也纳的法律也规定了新的上 层阶级家族和旧的骑士的出身都是平等的。14世纪早期,此法仍有效。骑士和上中层阶级的 女儿的婚姻,杰出的商人家族成员进入条顿骑士团(teutonic order),大批商人的儿子成为 主教和其他重要的教职担任者,这种事情频繁发生。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24-125 页。) 其次是商人显贵内部新旧显贵之间,本地与外来显贵之间,从事高级商业活动的显贵同从 事低级商业活动的显贵之间,明显的等级意识。佛罗伦萨某显贵家族的后代,曾对经商谋利 的各种行业仔细划出高低贵贱的界限。他自豪地说他家无人曾为贫困所迫去做下等的行业和 生计。他承认他家祖辈也有人经商,但他们是经营“高尚、光荣而非下等的商业,他们旅行 英、法等国,象城内所有高贵富有之人那样做毛呢和羊毛生意。”(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16、117、118、119、134、135页 。)在一些移民城市,比如 ,在德国的卢比克和奥地利的维也纳,原有的上层商人阶级仍然觉得自己高于现有新来的统 治者。其婚姻法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一位维也纳商人的女儿,如果嫁给一位新来的地位较 低的移民,就意味着失去自由和财产。在卢比克,这种女人就只能带着她身上穿的去嫁人而 已,不可能获得任何嫁妆。1468年,一位骑士以傲慢的口气给一位商人写了一封信,这位商 人以同样的语气回了他一封信。随后,他们之间就各自的社会地位问题写了许多信。直到16 世纪,在西欧的一些城市,仍有嘲讽城市新贵的歌谣,比如,有一首歌谣是这样嘲讽因殖民 掠夺而暴富的商人贵族的: 他的显贵不是来自家族,而是来自大洋那边的印度; 他用来模仿别人生活方式的金钱, 取自黑人孩子和葡萄。(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68页。) 显贵们的等级意识,还表现在他们对血统、家族、家世的重视。这种重视,正好体现出社 会等级的一个重要特征,即较高等级总是设法保持其等级的封闭性从而垄断性。 婚姻关系,大家族内部团结以及对家族光荣历史的记载、渲染,曾经是显贵们保持其等级 的封闭性的重要措施。以佛罗伦萨为例,显贵阶层一直保留着全族合作的体制与习性:族内 各家都集中住在一个地区内,沿一条街道,或者围着一个广场。保存下来的文献资料包括各 个家族自己撰写的家族成员担任城市官职和显贵职务的谱表、对家族悠久历史骄傲的强调, 以及私人日记中引人注目的记述。绝大多数日记作者都对其先祖的财富和社会地位添油加醋 。婚姻方面,不仅男子的结婚对象总是由他父亲挑选,而且父辈的挑选总是局限在门当户对 的家族内。如果一家之长要为女儿的婚姻筹划,他也无例外地要和他的亲属共同商量择婿事 宜。任何重要决定--购买田产、缔结婚姻、订立遗嘱--都必须和父亲、叔伯、堂兄弟们商议 并取得他们同意。 3.生活方式 显贵们独特的、豪华的生活方式,是他们强烈的等级意识和构成上层等级的经济实力的外 在表现。 皮雷纳认为,低地国家城市中的显贵们同普通民众之间的对比非常强烈。他们以其行为举 止,服饰以及整个生活方式而区别于手工人。他们引为骄傲的事情还有他们的女儿嫁给了骑 士,他们的石头建筑的房子上建有墙垛、塔楼,高高的屋顶上盖有石板瓦。在军事服役中, 他们坐在马背上。甚至在监狱里,他们也同手工人和其他市民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5页。)嫁 妆的规模是有关双方经济地位的一个标志。在1400年,一份价达1千佛罗琳的嫁妆在显贵家 族的婚姻中是常见的。丝织商人格利高里奥·达蒂在他的帐本中记述了他如何把夫人的嫁妆 投资于企业经营,又如何从夫人的资本中大获其利。(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19页。)在西南德国一些小城镇里,早在15世 纪,许多富有的城市新贵家族都按骑士的方式改进其家族武装,行为方式也传统化了。1368 年,两位市民在同一天放弃了他们的市民权,原因只是他们的妻子被禁止穿某种衣服。大家 族甚至还规定当他们的妇女生小孩以及他们家有人举行婚礼时,应该有多少人来贺喜。奢侈 还表现在不惜重金收集古董方面。一旦家族中某人去世,其追悼仪式更成为炫耀财富地位身 份的机会。(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27、128、129、132、134、137、138、139页。)一位女王在访问布努日(Bruges)时,如此惊讶于富有市民们的奢侈:“以前我 以为只有我才是女王,但是在这里我却见到了600个女王。”她们的丈夫被称为“市民骑士 ”(burgher-knights')。他们自称为“先生”(Sir或Damoiseau),把他们的纹章(armorialbearings)绘在他们的门上。阿拉斯(Arras)的一个显贵建立了3座医院;另一个显贵成为国 王的高官,并被国王加封为贵族,他让孩子们同旧贵族通婚,而自己死后则被埋葬于只有地 位极高的人才可埋葬的一座教堂里。(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7页。)显贵家族的奢侈浪费还有一项明显的表现是骑马比武 大赛。战斗者及其随从都按各家的徽记打扮起来,骑着昂贵的马。(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64页。)显贵们在城市的住房豪 华气派,许多城市的显贵在乡间还有别墅,每年炎热季节去乡下度过。比如,在佛罗伦萨, 富人们每年在乡下呆4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6页。)室内的装饰既豪华,又讲究艺术。佛罗伦萨城 里的豪门巨户住在优雅高贵和宽敞的街区里。(注:关于显贵住房的豪华,详见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21-22页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绝大部分手工艺人 和雇工都住在两三层的小屋子中(每层只有一个房间),要不就住在单间的茅棚里。在卢昂和 佛兰德尔,工匠和工人们只能住在城墙外面的郊区。(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7页。) 4.特权 显贵等级最强烈的外在特征是其优越的、包含着事实上的特权的社会地位。 (1)政治特权 显贵等级最大的特权是对城市政治权力的垄断。这是在中世纪西欧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出现 过的现象。 在很多城市实行的任命而不是选举行政长官的制度,有利于显贵垄断政权。他们或由大家 族挑选,或由原任职务者选出新任职务者(co-opting)。在根特,1228年,采取了终身任命3 9人的制度。他们分为3组,每组13人,占据了所有最重要的职位。其中任何人死了,则由其 他 人找一个继任者。(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8页。)在卢比克,13世纪末,一大批富有阶级家族取代了议事会里面的旧家族 成员。在维也纳,情况也差不多。15世纪,在中西部欧洲的洛季拉(Wroclaw),新进来的移 民就因其富有而强行进入了议事会,获得了政治权力。一种新兴行业或贸易,往往形成一批 新的政治上层阶级。纽伦堡的政治上层圈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保持了不断的更新和稳定。(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23-124、126、127页。)在低地国家,最迟在12世纪,城市的权力完全落到了显贵们手中。他们垄断了公社的所有职 位。他们提供收税人、市场管理者、行政区的负责人、军事指挥员、医院的财务负责人、公 共工作的检查者,等等。城市政府完全是一个高等级政府。并且,从少数人中选出的官员事 实上是不受责任约束的。他们自己决定征税、贷款,进行公共建设。显贵们为了平分秋色, 轮流坐庄,实行城市执政官职位每年轮换制。另外成立议事会,由退位的执政官组成。其 他职位也实行显贵内部的民主选举制。也有用抽签方式的。显贵专权到了后来成为了寡头政 治,统治集团越来越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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