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未来社会看成群体本位社会,除了以上原因以外,还由于没有把为共产主义社会奋斗阶段同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加以区分。在为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的阶段,个人发展的利益常常会同为建立新社会创造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整体利益发生矛盾,需要先进的有觉悟的奋斗者牺牲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放弃个人自由。不如此便不能为加速社会向共产主义的转化准备条件。然而,对个人独立地位和个人自由权利的这种放弃,应严格限制在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正相反对的“必要的”场合,而且应出自奋斗者的自觉自愿。 我们只有弄清自由人联合体与群体的根本区别,弄清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与原始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区别,才能够把握住未来社会的实质和基本宗旨,并根据对未来社会的正确认识来指导我们当前的实践,使社会更顺利地向自由人联合体状态前进。 注释: 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另参见林子力《社会主义经济论》第2卷,第208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97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1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8-109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0页。 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64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5、77页。 ⑩同上书,第7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5页。 (12)同上书,第78页。 (13)马克思说:“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页。 (14)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24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507页。 (1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5-296页。 (17)同上书,第76页。 (18)(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5、74页。 (2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5-296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281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16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9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7页。 (25)《资本论》第3卷,第926-927页。 (26)《资本论》第1卷,第649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5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 (29)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58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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