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史学领域的理论研究,既包括对客观历史过程的理论考察(历史理论),也包括对历史学自身的理论探索(史学理论)。3年来,这方面探讨的内容相当丰富,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就其基本内容和趋向,勾划出一幅粗线条的轮廓。 一客观历史过程的理论研究重心向主体演变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客体,指历史上人所创造出来的结果及与其相联系的自然条件一起构成的历史环境,主体则指被环境创造并创造出环境的人。 3年来,历史客体的理论探讨,引起学者兴趣的问题之一, 仍是有关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在这方面,胡钟达的《再评五种生产方式说》一文,对五种生产方式学说提出的质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可能是受到系统科学的影响,近几年,地理环境对历史发展的作用,更多地受到人们的重视,如宁可等论述了地理环境对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以至上层建筑发展的影响(《历史研究》1986年第6期)。历史发展动力还在被人们探讨,近年来, 合力论似乎更引起研究者的兴趣。至于对各个具体社会形态及其有关问题的理论探索性文章就更多了。但从吸引史学界和广大读者兴趣的角度看,对客观历史过程的理论研究,重心已经转移到对历史主体的研究上来了,其体现就是有关历史创造者问题的讨论。 建国以后30年,只提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被史学界和理论界普遍认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将全国和全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种战略转变引起了理论界和史学界对于唯物史观的重新探索。当人们更加全面地揭示历史客体内容的时候,逐步认识到,人类历史的全部内容,并非都是由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从1980年起,便陆续有文章提出,历史是整个人类创造的,或人类史是由带着不同目的按不同方向活动的人们的实践活动所创造出来的。黎澍在《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发表《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一文,提出“历史是人人的历史,所有的人都参与了历史的创造。”因此,只有人民群众是历史创者的提法是片面的,而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人的提法也缺乏科学性。黎澍的文章受到史学界和理论界的普遍关注。从1985年起,讨论渐次展开。 这场讨论涉及的内容甚多,不一一详列。其中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人类历史创造者的总提法。对此大体有如下几种主张。 1.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黎澍认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的基础和舞台,在历史发展中曾起过决定性作用。但他认为,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作为人类历史创造者的总提法,是错误的。理由如次:其一,这个说法起源于苏联哲学界对《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一书中某些观点的引伸和附会,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并无根据;其二,这个提法把物质条件的创造者和历史创造者完全等同起来,但物质条件的创造只是历史的一个内容,而非全部。故以物质条件创造者代替历史创造者,是以偏概全,在逻辑推理上是错误的;其三,这个提法有“片面性”,不符合历史事实;其四,这个观点也不能正确说明历史。把一切历史都说成是人民群众创造的,既使他们承受了非分的光荣,也使他们承受了不应有的罪责。因此,黎澍认为,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提法,是“人们自己创造出了自己的历史”;并且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受既定条件的制约(《再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光明日报》1986年7月30日)。 2.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提法。艾力农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理论月刊》1985年第6期)、 方文的《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科学原理》(《理论月刊》1985年第7期)、许俊达的《谁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科学评论》1985年第10期)、春阳的《也谈马列主义关于历史的创造者的提法》(《北京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余新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北方论丛》1986年第6期)诸文,坚持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提法是正确的。理由是:第一,这个提法并非一定袭自苏联理论界。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有过“工人创造一切”和“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等著名论断,列宁则指出创造历史的“人们即人民群众”。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等也都有过“人民”或“劳动人民创造历史”的论述;第二,创造者指历史的推动者。不能说所有的人都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推动历史发展的先进阶级、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苏双碧还解释说,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是从整体概念上说的,“这个整体包括人民群众以及被他们推举出来的杰出人物”。创造历史的人民群众,不只是劳动人民,还包括对创造历史起过积极作用的各阶级的成员(《略论阶级分析和历史的创造者》,《中国史研究》198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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