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国以来的历史研究、特别是史学理论研究中,人们久已习惯于用“历史规律”或“历史发展规律”来解释历史。根据恩格斯的著名论断:“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①,学者们把揭示历史的发展规律当做历史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十分自然的。我们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确实存在着规律性。尽管西方现代的一些历史学家不承认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总是喜欢用那些个别的和特殊的因素去说明历史发展的偶然性,而且随着西方史学流派被陆续介绍到我国,我国一些研究者(特别是青年研究者)也开始强调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和特殊性,有的甚至怀疑或否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规律性;但目前史学界的绝大多数研究者仍然是相信和承认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确是存在着某种客观规律或显示出规律性的东西的。然而,历史规律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它与一般的广义的规律的关系如何?诸如此类的问题,人们至今并没有搞清楚。论者往往不加思考地运用着“历史规律”或“历史发展规律”这类名词去说明几乎一切被论及的历史问题,却并不真正了解这些名词的确定含义。只要把以往的历史论文特别是史学理论文章大略翻检一下,便不难发现:“充分证明了历史发展的规律”、“说明了历史演进的普遍规律”一类论断,似乎已经被用得太滥了一些。而人们之所以把这类名词到处套用,归根结蒂还是由于对历史规律这个概念的内涵和适用范围认识不清。因此,首先搞清楚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十分必要的了。本文的目的,是试图为“历史规律”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并初步探讨它的有关属性。鉴于对这一问题的认真讨论其实尚未开始,因此我们所做的仅仅是最初的、作为“正名”性质的一点尝试,希望它能够引起更多的研究与讨论。 一、哲学意义的“规律”的一般定义及其存在的问题一般来说,凡是一门独立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理论,都需要有自己的一套与其内容相对应的概念和名词。然而,由于我们的史学理论在很长时间内一直未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只是在最近几年才刚刚开始发展,所以在概念和名词的使用上长期以来始终是套用着哲学范畴的概念和名词。在我国迄今出版的任何一本大辞典或专业辞典中,都不存在“历史规律”这一专有概念。我们以往对“历史规律”中的“规律”的理解,总是想当然地把它视作与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中的“规律”同一的东西。因些,要搞清楚“历史规律”的含义,必须从对一般意义的“规律”的分析入手。 规律是什么?依照传统的解释,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②,“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是客观的,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③。这是基本定义,同时还有规律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规律具有重复性,等等说明。各种教材、专著和词典对“规律”的解释均与此大同小异。 这一传统定义存在着下列主要问题: 1.“本身所固有的”一语不够明确。因为世界上的任何事与物都不存在完全孤立的系统,即与外界没有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系统,而只有近似的封闭系统(与外界有能量和信息交换、但没有物质交换的系统),和开放系统(与外界有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系统)。系统的内在成份和结构,与其外部环境条件一起,决定系统的状态。外部环境条件不同,即使系统的内部结构不变,系统的运动规律也将不同。例如,鸡的受精卵在摄氏40度条件下的运动规律是孵化成小鸡,在摄氏200度条件下的运动规律则是迅速碳化。“本身所固有的”一词,尽管其哲学的含义已经包括了与事物相关联的外部条件,但由于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就很容易使人误解为事物的规律与事物的外部环境条件无关,“规律”所描述的只是事物系统的内部变化。实际上,凡是学习过任何一门科学理论的人都知道,科学起码要揭示两个层次的规律性:首先,在假定外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研究系统内部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其次,研究外部条件的任一变动如何影响系统的状态。因此,当我们谈论某一事物的规律时,必须在指明其内在结构和成份的同时,强调指明特定的外部条件。因为在不同的外部条件下,同一事物存在着不同的规律。我们在后面将会谈到:正是由于这种定义上的不明确,才使得人们忽视乃至完全忘记了外部条件的作用,把本来属于不同条件下的不同历史规律混为一谈,从而造成对“历史规律”这一概念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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