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说“规律”所指的“本质的联系”是指事物的逻辑本质亦即特殊属性,那么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其特殊属性一样,“规律”这一概念当然也有它之所以区别于其它概念的特殊规定性,因此毫无必要特别强调这种“本质”。 综上所述,可知用“本质”去界定“规律”是不恰当的。 3.所谓“必然的联系”,含义同样是模糊的。因为“必然”与“本质”一样,也是一个多义混同词,其意义至少有两种: 第一种“必然”是指一切存在的事物,即黑格尔所说的:“必然的东西有,有的东西本身就是必然的东西。”这里的“有”指存在,所以,“偶然的东西就是必然的东西”⑩。在这里,偶然与必然是同一的。因为即使对于任何一个哪怕是极其偶然的事物来说,都有着导致这一事物发生的必然原因;换言之,任何相对于规律而言是偶然的或非必然的因素与条件,对于具体的事物来说都是必然的。例如,一个行走中的人被陨石击中,这是一个极其偶然的事件。但是,相对这个偶然事件之所以能够发生来说,整个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是环环相扣的“必然”--只要任何一环稍有变化,整个事情便不会发生。但这种“必然”只决定事物本身,而与“规律”无关。 另一种“必然”是“偶然”的对立面,是相对于“规律”而言的必然。实际上,传统理论中所说的事物发展的“必然联系”,指的是系统(事物)的某种封闭单值变换特性。这里的“封闭”,是指一个系统运动状态的某种可重复性、循环性。“单值变换”则是指两个变量之间的一一对应的或多个变量之间的多一对应的变化过程。简言之,就是指系统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不断重复的、一一对应或多一对应的变化。例如在生产中,一个企业在既定的技术、设备、管理水平的条件下,用固定配比的几种投入(生产要素),总能重复地得出一定量的某种产出,这就是一一对应的重复变换;类似地,这个企业也可以用几组不同的投入配比,重复地得出一定量的某种产出,这就是多一对应的重复变换。 所谓事物的“必然联系”或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指的就是事物具有这种可重复性的一一对应或多一对应变换关系的规律性。通俗地讲,“必然”是“只要如此,就会这般”。具有这种规律性的系统,叫做确定性系统。 但是,在宇宙间的事物中,除了这种确定性系统外,更多的是另一种类型的系统,即随机性系统。这种系统的每一状态在下一时刻可能变成的状态有很多种,而且人们无法预见它们将会变成哪种状态。然而与此同时,从任一状态向下一时刻的各种状态转移的概率却是惟一确定的。例如我们在使硬币垂直下落时,无法断定它在落地后究竟会是哪一面朝上,但却能够确定每一面朝上的概率分别是百分之五十。所以,这种随机性系统的事物的联系不是必然的,而是概然的。在这种随机性系统中,事物状态转移的每一个单次结果虽然都是偶然的(或如卡尔·R·波普尔所说,之所以我们把它们看做偶然“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初始条件”),但在无数次这种偶然的最终结果中却表现出一种明确的趋势或倾向。 最后,还有大量的不确定系统。在这种系统中,事物的状态变化是受纯粹偶然的因素支配的,这种偶然因素并不具备统计意义上的确定性。无论在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中,这种纯属偶然的事物都是大量存在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由于“必然”的多义性和规律既存在于事物的必然联系中、又存在于事物的概然联系中,所以用“必然的联系”去定义“规律”,在实际应用中就会产生两个问题:(一)人们很容易从“存在”的意义去理解“必然”,从而总是把一切事物(包括极其偶然的事物)的原因与过程都解释为“规律”(11),这正是以往的史论文章中常见的通病。(二)由于人们对“必然”的片面理解,只注重规律的必然性,却忽视乃至忘记了规律的概然性,从而总是把历史发展的规律理解为概莫能外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诸如至今仍然相当普遍地存在着的、认为地球上一切人类社会都必然要经历五种形态的发展阶段、否则便是“违背了历史的发展规律”之类的认识,就是这种片面性的典型表现。除了上述主要问题之外,以往对规律的解释还存在其它一些毛病,由于本文的重点不在讨论纯哲学问题,就不一一列举了。 综上所述,可知我们以往对“规律”这一名词的定义,并不能很好地说明它的内涵,而往往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模糊、误解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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