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无论成吉思汗是否曾经建立过他的庞大帝国,今天蒙古民族的经济、文化和风俗估计大致都是现在这个样子。同样,无论法国历史上是否出现过拿破仑这个人物,它今天的总体面貌看来也未必会因此而有大的差别--这里所表现的就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但是另一方面,就当时的蒙古人和法国人以及那些有关的国家和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而言,有成吉思汗与拿破仑和没有成吉思汗与拿破仑,在当时以及其后的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却会有差异很大的不同结果。这种差异及其结果就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因此,我们认识历史应当从两方面去认识:一方面,首先要认清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从历史发展总趋势的意义上去理解恩格斯的话:“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17);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偶然因素对任一较短时期的具体历史的影响。西方一些历史学家的毛病就在于一味强调那些影响和决定较短时期历史发展的偶然因素,总是企图用那些纯粹偶然的事物来说明历史发展的主线,而否认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我国史学界以往的不足则是忽视了那些偶然因素对具体历史的作用,把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与任一时期的具体历史等同起来,似乎任一时期的具体历史发展都是非如此不可的“必然”,从而使历史的必然性绝对化。实际上,在具体的历史中并不存在这种绝对的、舍此而无它的“必然”。 (二)层次性。这是历史规律的又一基本属性,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不同意义的层次,而每一层次又各是一个包含着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 1.就历史规律的适用范围而言,有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区别。普遍规律对于人类历史有普遍的适用性。例如马克思所说的“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就是一条具有普遍意义的历史规律。再如关于民主主义革命一般都是由资产阶级领导的规律,也是一条具有普遍性的概然性历史规律。 与此相反的则是特殊规律,它只能适用于个别地区或民族的历史,是从个别的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例如:“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家族兴衰和财富变迁的历史规律,体现了中央集权制下的高度成熟和长期延续的农业自然经济封建社会的特点。它对于西欧那种以长子继承爵位和财产的领主封建制社会则完全不适用。同样,对于古代印度那种因生产落后而社会变化极其缓慢的种姓社会也不适用。 2.就历史规律所描述和总结的历史现象和过程及其内在原因和外部联系的性质而言,有总体规律与具体规律的区别。总体规律所归纳的是历史发展的一般进程,例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是总体性历史规律。具体规律所描述和归纳的则是历史中的具体现象和过程。例如,恩格斯所说的“不同阶级的联合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总是一切革命的必要条件,这种联合却不能持久,--一切革命的命运都是如此。当战胜共同的敌人之后,战胜者之间就要分成不同的营垒,彼此动起武来”。这就是一条具体规律。 3.就历史规律能够适用的时间限定而言,有阶段规律与“永恒”规律的区别。阶段规律只能适用于历史的某一过程,而“永恒”规律则可以涵括迄今为止的整个人类历史(这里的“永恒”仅是一个借用的概念,着重指以往的全部历史)。例如,文化先进的文明民族被文化落后的野蛮民族征服,这在古代曾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但是近代以来,由于人类进行战争的方法和手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类现象日益少见,常见的是落后者挨打。再如阶级斗争规律、剩余价值规律、自由竞争和垄断规律,都是只能适用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的阶段规律。而象马克思所说的“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则属于“永恒”规律,因为它已经被迄今为止的全部历史所证明。 以上三类意义的历史规律,是从不同角度对历史规律做的层次划分。在实际中它们往往是交叉并存的,两位一体或三位一体。一条普遍规律,往往同时也是总体规律和“永恒”规律;一条特殊规律,往往同时也是阶段规律和具体规律。它如普遍而具体的规律,“永恒”而特殊的规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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