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中央与地方中正组织的分张及其意义
北魏王朝继承了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但又有所发展与创新。早在上世纪40年代,著名史家严耕望先生就说:北朝中正“有中央、地方之别,且自北魏已然”[1],明确指出北魏时已经出现了中央与地方中正组织的区分,并正式形成了中央与地方两大系统。严先生的上述论断,可谓发前人所未发,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但是自严先生提出上述论断之后,国内学者缺乏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相关文章寥寥无几(注: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之《北朝之中正》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杨希珍:《北魏的中正选官制度》,《山东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另外,汪征鲁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上编第六章“九品中正体制”中,对魏晋南朝的九品中正制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创获颇丰,但对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则付之阙如,惜未展开论述,惟附有中正情况表可资参考。);国外学者、主要是日本学者虽然发表论著较多,但对严氏之说却无只言片语提及(注:(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东洋史研究会昭和三十一年版。宫川尚志:《六朝史研究·政治社会篇》,平乐书店,1977年版。),似乎北朝九品中正制仍是对传统旧制的沿袭,与魏晋南朝并无什么不同。为此,笔者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北魏中央与地方中正组织的分张及其意义作进一步的探讨,以明北魏中正制度的基本架构、组织设置与时代特征。 一、中央系统之州郡中正及其选任 北魏中央系统的中正组织是因袭魏晋旧制而来,依旧分为州、郡两级,其州中正多冠“大”为称,郡国中正则多冠“邑”为称,亦偶有冠“大”为称者。在北魏前期,由于九品中正制还处在初步恢复阶段,中央系统的中正组织也具有设置简约、中正选任精当等特点。及至孝文帝即位与太和改制之后,随着北魏封建化的不断加深和门阀制度的建立,九品中正制也日益发展并更加完善,最终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以下就对中央系统的州郡中正及其选任概要述之。 北魏建国伊始,出于拉拢汉族士人的政治需要,很快就恢复了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魏书》卷三三《王宪传》载: 北海剧人也。祖猛,苻坚丞相。父休,河东太守。宪幼孤,随伯父永在邺。苻丕称尊号,复以永为丞相。永为慕容永所杀,宪奔清河,匿于民家。皇始中,舆驾次赵郡之高邑,宪乃归诚。太祖见之,曰:“此王猛孙也。”厚礼待之,以为本州中正,领选曹事,兼掌门下。 北魏自道武帝皇始三年恢复九品中正制后,便以在职朝官兼领州、郡中正,主持地方选举。但是在北魏前期,尤其是道武、明元、太武三朝,由于北魏还处在频繁征战和逐步统一北方的过程中,九品中正制尚处在初步恢复阶段,因而州郡中正的设置欠广,其边州小郡或地处僻陋者则不置中正。据汪征鲁先生统计,在北魏一朝,“典籍记载”中央系统的州郡中正146人[2](表325),其中孝文帝即位之前仅有7人,即道武帝时的王宪(本州中正)、李先(定州大中正),太武帝时的长孙嵩(司州中正)、王惠龙(并、荆、扬三州大中正)、高谠(冀、青二州大中正)、贾秀(本州大中正)、张伟(本州大中正)。不过,据《魏书》卷二七《穆亮传》载孝文帝语曰:“中正之职,必须德望兼资者。世祖时,崔浩为冀州中正,长孙嵩为司州中正,可谓得人。”可见崔浩在太武帝时亦曾任冀州中正之职。这样,典籍所载北魏中央系统的州郡中正至少有147人,而孝文帝即位之前则有8人。又“碑刻记载”北魏中央系统的州郡中正8人[2](表326),孝文帝即位之前无1人。综合两项统计,北魏中央所置州郡中正共计155人,孝文帝即位之前仅有8人,占总数的5.16%。北魏前期中正人数如此之少,固然与史籍记载缺遗有关,但也反映了九品中正制还处在初步恢复阶段的客观事实。故《通典》卷一四《选举二》载北魏九品之制曰:“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在僻陋者,则阙而不置。当时称为简当,颇谓得人。” 及至孝文帝即位,特别是太和年间实行改革官制、分定姓族和建立门阀制度等一系列汉化措施之后,北魏的中正组织日趋完备,中正职权不断扩大,九品中正制也由此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下迄宣、孝之际,中正设置更为普遍,史称“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3](卷一四《选举二》),就是指此而言。然而,也正是在宣武、孝明两朝,由于中正选举日渐滥恶,北魏政府也曾两次罢废州、郡中正。《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载: (宣武帝)正始元年(504年)十一月,罢郡中正。 (孝明帝)正光元年(520年)……十二月,罢诸州中正,郡县定姓族,后复。 宣武帝之所以罢郡中正,按唐人杜佑所说是由于中正设置过滥,“既不可以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铨核之权,而选举颓紊。至正始元年冬,乃罢诸郡中正”[3](卷一四《选举二》)。而孝明帝正光中“罢诸州中正”,推究其因,也大体如此。但须指出的是,这两次罢废中正都是旋即复置,时间较短,因而对北魏选举影响不大。自此以后,北魏选举虽日趋腐败,但州郡中正则设置未废,与北魏王朝相始终。 北魏中央系统的州郡中正,其选任途径大致有三:一是由司徒选授。西晋时,州郡中正多由司徒选授,北魏亦然。《魏书》卷四五《裴骏传》载,其为河东闻喜人,骏孙裴询,宣武时尚太原长公主,“寻以主婿,特除散骑常侍。时本邑中正阙,司徒召询为之。询族叔昞自陈情愿此官,询遂让焉,时论善之”。二是由乡党人士举荐,经司徒府、尚书省认可,再上奏皇帝批准。《魏书》卷九三《恩幸·茹皓传》:“旧吴人也。……世宗践祚,皓侍直禁中,稍被宠接。……皓既官达,自云本出雁门,雁门人谄附者乃因荐皓于司徒,请为肆州大中正。府、省以闻,诏特依许。”三是由公卿大臣推举。如《魏书》卷二七《穆亮传》:“征为侍中、尚书右仆射。于时,复置司州。高祖曰;‘司州始立,未有僚吏,须立中正,以定选举。然中正之任,必须德望兼资者。世祖时,崔浩为冀州中正,长孙嵩为司州中正,可谓得人。公卿等宜自相推举,必令称允。’尚书陆睿举亮为司州大中正。”依据上述,北魏中央系统的州郡中正,其选择、任用均有一定的规定程序,由于司徒府依然是中正的上司,故有关中正的选任、审核与确定,也多由司徒府负责,情况特殊者,则由司徒府与尚书省共同讨论,再奏请皇帝诏准实行,京畿所在的司州中正,由于地处京华,门阀勋贵云集,必须“德望兼资者”充,故孝文帝时特命公卿大臣自相推举,以示朝廷格外优荣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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