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至七世纪日本大王(天皇)的殡丧礼仪与王位继承(4)
3.奉奠、奏乐(歌舞) 奉奠礼仪是向死者之灵奉献供品的仪式。天武殡丧期间,频频举行奉奠礼仪,可以说贯穿始终。奉奠的供品因时而异,从中国尝祭的熟黍稷到佛教的花缦,多种多样。供品的多样化反映了天武殡宫礼仪不仅继承了传统习俗,而且也吸收了外来文化。这一点在奏乐(舞)礼仪中也能看到。 天武殡宫中的奏乐(歌舞)源于日本固有的停丧习俗,同时还吸收了中国礼乐的理念。在中国礼制中,乐(歌舞)与礼相结合,不仅是统治者常用的治术,而且也是一种表现君王功德的方式。(注:《白虎通》载:“歌者象德,舞者象功”,陈立:《白虎通疏证》卷3《礼乐》,吴则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15頁。)在天武临葬前举行的殡宫礼仪中,奉奠仪式与诸臣奉诔仪式之间要举行“奏楯节舞”仪式。据日本学者研究,以楯为道具的楯节舞是受到中国持干戚舞影响的一种表现武德的乐舞。(注:新川登龟男:《仪礼の言葉と“もの”》,《日本古代の仪礼と表现-、ジアの中の政治文化》,吉川弘文馆,1999年,第113-120頁。)天武天皇是以武力取胜登上王位的,因此天武殡宫中的楯节舞应是歌颂天武武德的表现。 以上简略地对天武殡宫礼仪进行了描述。值得注意的是,天武殡宫礼仪中,突出了草壁皇子,这显现了王权继承的复杂性。天武死后,天武的皇后、即后来的持统天皇即刻临朝称制。(注:《日本书纪》持统称制前纪,《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487頁。)此时,发生了大津皇子谋反事件。(注:《日本书纪》朱雀元年9月辛酉条与持统称制前纪中都有关于大津皇子谋反事件的记载,但是持统称制前纪所载的发现谋反的时间为10月,与朱雀元年9月辛酉条稍有出入,《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481、487頁。)大津皇子与频繁出现在殡宫的草壁皇子虽同为天武之子,但草壁皇子乃持统所生,天武在世期间,立为皇太子。可是,天武似乎更钟爱文武双全的大津皇子,让其参与朝政。(注:《日本书纪》天武12年2月己未条载:“大津皇子,始听朝政”,《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457頁。)对草壁皇子及其支持者来说,大津皇子无疑是王位继承的有力竞争对手,因此天武死后,消除大津皇子的势力就成为当务之急。谋反事件之后,大津皇子被赐死,其主要追随者也被流放,草壁皇子通向王位之路的一个障碍被扫清。然而,尽管挫败了大津皇子,但草壁皇子继承王位的时机似乎也未成熟。这种政治情势应该是造成天武殡宫延续了两年之久的原因之一。当时,天武天皇虽死,其神威犹存。一般情况下,只有“天皇”二字的略称是用来称呼当世天皇的。但是在持统朝时期,称呼已故天武天皇时,却可以不用谥号而仍用“天皇”二字略称。(注:691(持统5)年2月1日(壬寅),持统天皇诏公卿等曰:“卿等於天皇世,作佛殿经藏,行月六斋。天皇时时遣大舍人问讯。朕世亦如之。故当勤心奉佛法也”,《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509頁。持统所说的“天皇”是指先皇天武而非持统自己。)据此,在长达两年之久的殡宫礼仪持续期间,草壁皇子率众臣多次出现在殡宫,想必其中的目的之一是力图通过天武的神威,树立草壁皇子王位继承人形象,确保王权平稳地向以草壁皇子为首的新政治秩序过渡。天武临葬前,群臣枚举自己先祖仕奉朝廷历史之时,草壁皇子也在场。因此群臣的诔不仅面向天武亡灵,同时也是面向草壁皇子。这或许意味着草壁皇子的王位继承人地位已经稳固。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天武葬礼结束后,期待继承王位已久的草壁皇子却因病而亡。(注:草壁皇子病亡于689(持统3)年4月,与天武的葬礼仅隔5个月。)为了等待草壁皇子之子、年幼的轻皇子的成长,保证天武、持统直系子孙的王位继承,690(持统4)年,持统天皇正式即天皇位,继续完成天武遗留下来的事业,致力于中央集权律令制国家的建设。 三天皇殡宫礼仪的衰退与律令制国家的王位继承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6-7世纪的大王(天皇)殡宫礼仪无论是形式或内容,还是持续时间的长短,都与当时的王权继承情势有着密切的关联。律令制形成以前,王位继承人选基本上是在前大王(天皇)死后确定的。而具有王位继承资格的王族往往又非止一人,因此,围绕着王位继承,各种政治势力需要重新确认、整合彼此之间的政治关系,有时,王族以及有力豪族之间的权力之争甚至会趋于白热化。在以新大王(天皇)为首的新政治秩序确立之前,殡宫礼仪不仅是悼念前大王(天皇)的礼仪,而且还是旧政治秩序向新政治秩序过渡时期,即王位继承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7世纪末8世纪初,随着以天皇为顶点的中央集权的律令制国家确立,6-7世纪的以殡为中心的丧礼,开始向以殡、服丧为主的丧葬礼仪演变。(注:渡部真弓:《古代丧葬仪礼の研究--奈良时代にぉける天皇丧葬仪礼の变迁》,《神道史研究》40-2,1992年,第29-39頁。)依据现存的养老令,律令中虽没有涉及天皇的丧葬,但对生者服丧时间的长短却有明确规定。例如,臣下为君主、子女为父母必须服丧一年等。(注:《丧葬令》服纪者条,《日本思想体系·律令》,井上光贞等校注,岩波书店,1976年,第439頁。)根据《续日本纪》关于太上天皇以及天皇丧葬的记事可知,与6-7世纪大王(天皇)殡宫的长时间延续相比较,自元明太上天皇以后,各代太上天皇以及天皇的殡宫礼仪的时间明显地趋于短期化,大多在1-3周之内;礼仪的场所也从殡宫简略为殡殿。(注:渡部真弓:《古代丧葬仪礼の研究--奈良时代にぉける天皇丧葬仪礼の变迁》,《神道史研究》40-2,1992年,第46-47頁。)殡殿中的礼仪主要有举哀、诔、奉上谥号等仪式构成,9世纪中叶起,殡宫(殿)礼仪中的诔与奉上谥号两仪式首先不再举行,10世纪后半叶,殡宫(殿)礼仪自身也悄然消失了。 殡宫(殿)礼仪的衰退表明其政治意义逐渐淡化直至丧失。究其缘由,应该与律令制国家时期的王位继承方式的变化有关。律令制确立后,天皇生前让位于法定王位继承人(皇太子或皇太弟)的王位继承形式,与天皇死后的王位继承形式二者并存,而且前者逐步取代后者成为王位继承方式的主流。天皇的生前让位可以使天皇的生理死亡与王位继承分离,避免因天皇的去世而造成王位继承危机。由此,天皇死后的殡宫(殿)礼仪与王位继承的相关性也就逐渐减弱,最终成为一种单纯性的丧葬礼仪。10世纪后半叶,日本的律令体制开始动摇并逐步走向形式化。与之相应,王位继承方式又有了新的变化,让位成为王位继承的惟一方式,天皇的死亡与王位继承完全脱离。(注:堀裕:《天皇の死の历史的位置--“如在之仪”を中心に》,《史林》81-1,1998年,第49-57頁。)即使天皇在位期间亡没,也秘而不宣,以“如在之仪”让位给皇太子,皇太子践祚之后,再举行葬送仪式。(注:根据《日本纪略》长元9年4月条载,后一条天皇(1008-1036年)在位期间病亡,其时,“暂秘丧事,以如在之仪”让位于皇太子(后朱雀天皇),5日后,入棺柩,“出禁中”,开始举行丧葬礼仪。黑板胜美编:《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普及版)·日本纪略》後编,吉川弘文馆,1980年,第290頁。)由于天皇的“无死亡”,殡宫(殿)等与天皇死相关的礼仪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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