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儒家思想统治地位的确立,风俗文化也被正式提到汉王朝的议事日程上来,并受到时人的普遍关注。董仲舒认为,当时社会的主要问题仍是“习俗薄恶”,统治者“亡以化民”,不能给社会风气以有力的引导和影响(49)。因此,政府只有改弦更张,推行教化,才能实现“上下和睦,习俗美盛”(50)的理想境界。为此,董仲舒主张以儒家思想治国,推行礼乐教化;兴办太学,培养教化风俗人才;选拔贤士,为民表率,移风易俗。 董仲舒以教化治国的思想是时代的产物,是历史发展所必需的思想方略,对于完善、巩固中国古代社会秩序做出了不可抹杀的功绩。自武帝起,关于风俗教化的主张被统治者所接受,开始实施设立五经博士、开办太学以及兴建地方官学等一系列和化民成俗有关的政府教化行为。 不过,诸子的风俗观念在这一时期也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分歧,除董仲舒等人提倡儒家风俗教化思想外,也有《淮南子》众作者以及司马迁等人对单纯采用儒学来齐整风俗表示不满。这种现象表明,风俗观念在受到统治思想影响的同时,也保持着自身相对的独立性。 《淮南子》的风俗论综合反映了西汉前期的风俗观念,它对于风俗何以形成、因何变化、不同群体的人们有着不同的风俗以及对不同风俗应如何评价等问题,都有着自己的见解(51)。《淮南子》认为,风俗的形成是受外界影响的结果,其必然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为此,它在《齐俗训》中提出“世异则事变,时移则俗易”的原则,要求统治者要根据当世的实际情况来移风易俗。又由于风俗因地而异,各地区、各民族的风俗在形式上虽有很大差异,但所表达的实质内容一致,“未必无礼也”,没有文明和野蛮之分。因此,统治者在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应顺应各地、各族风俗,入乡随俗,使“各便其性,安其居,处其宜,为其能”,不可强为之一。 对于通过礼乐教化以移风易俗,《淮南子》持不置可否的观点。能否运用法律来干预风俗,《淮南子》则表达了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观点。《氾论训》承认法律对风俗的制约作用,“法度者,所以论民俗而节缓急也”,视法度为调节风俗的手段。《主术训》却认为“刑罚不足以移风,杀戮不足以禁奸”,对刑杀持否定性意见。这是因为,在《淮南子》看来,风俗问题最理想的效果是“道胜而理达”、“洞然无为而天下自和,憺然无欲而民自朴”,应该用诚心感化来移风易俗。《淮南子》还常提到“圣人”、“先王”的作用,肯定居于统治地位的权要人物对社会风俗的特殊作用,主张统治者“处静以修身,俭约以率下”。简单来说,在移风易俗问题上,《淮南子》是以黄老道家思想为指导,它虽不排除教化和刑法所能起到的作用,但认为根本上还是“神化为贵”,其中统治者的以身作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淮南子》是刘安及其门客所编写而成,其成书的时日,黄老道家学说虽仍暂居优势,但自战国时起就被看做“显学”的儒家思想,正以其特殊优势,显示着占据思想文化领域独尊地位的动向。《淮南子》努力维护黄老道家学说的统治地位,同时不得不应对儒家学说的挑战。因而,《淮南子》的风俗论在汉初黄老无为思想的影响和儒家教化思想的渗透下,同时保持着自身的特点,体现出风俗观念的独立性。 司马迁对风俗十分重视,他通过壮游全国的社会实践,对各地的风俗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将其大量地叙述到《史记》的相关篇章中,反映出自己对风俗的新认识。司马迁主张“因民而作,追俗为制”(52),统治者应根据风俗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他还特别肯定音乐对教化的首要作用。在《乐书》中,司马迁以相当大的篇幅论述了音乐对风俗人心的影响,认为乐“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风移俗易”,“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53),主张通过音乐来潜移默化民众,变革风俗民心。司马迁还重视采风入乐,明确提出采风俗而助政教的观点:“州异国殊,情习不同,故博采风俗,协比声律,以补短移化,助流政教。”(54)更可贵的是,司马迁明确提出了风俗具有地域性的特征,重视对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风俗加以记载和研究。他还发现地域风俗同经济环境之间所存在的千丝万缕联系,《货殖列传》就集中记载了生产活动与地域风俗的关系。 另外,对影响风俗的部分特殊群体的关注也是司马迁风俗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司马迁首次为循吏立传。这些循吏虽因循风俗却能化民成俗,司马迁为其立传的目的,正是为了说明只有官吏以身作则,才能真正美化社会风俗。与循吏相较而言,酷吏以杀伐立威,他们从没有把“化人心”作为自己治政的目标,因而不能达到化民成俗的效果,难以胜任治理大业。对于游侠给社会风俗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占卜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司马迁也持赞赏或重视的态度。 司马迁的风俗观念代表了西汉中前期儒学仍未完全占据统治地位时的风俗思想。从武帝开始,儒家学说逐步成为政府的统治思想,但由于当时司马迁并没有受到儒学思想的太多浸染,因此,司马迁对风俗的评论,并不以儒学为唯一标准,且具有独立思考之精神。他虽推崇儒学,但并不排斥百家,最终成为“子学时代”“具有独立人格、学风和文风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55)。 实际上,汉武帝也不过是把儒家思想作为一个招牌,借以宣化风俗,并没有赋予儒者管理国家的权力,采用的是阳儒阴法之术(56)。直至西汉中期,统治者对于各地风俗文化面貌的差异并不急于改变,也没有太多的闲暇去做改变。在这种统治政策的影响下,汉儒对风俗的齐整并不深入,各地风俗仍未发生太大的变化。 西汉中期以后,儒者士大夫逐渐构成了汉代政权的社会基础,元、成以后更是形成了帝室与士大夫共天下的情势(57)。因此,两汉统治者越来越自觉地意识到,要想维护自己的社会政治秩序,就必须充分接受和利用儒家学说,从而使得儒家思想在真正意义上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随着儒学的普及,两汉政府对风俗的整饬、齐一也开始采取政教结合、以教为主的循序渐进方式。在齐整风俗的过程中,两汉政府特别注重以经易风,力图将一切风俗都纳入到儒家的礼义规范中去。 刘向是继董仲舒之后又一位力主礼乐教化的大儒。他把礼乐教化当做治国的根本,特别重视音乐的社会政治作用。刘向还将礼乐与刑政相提并论,认为礼乐和刑政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同民心而立治道”(58)。不过,他也认识到“教化,所恃以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59),刑法只能起辅助的作用,如果舍教化重刑法只会带来风俗败坏的严重后果。可见,刘向对礼乐的提倡,是把礼乐教化当做治国安邦的政治工具,以图实现其理想伦理政治的目的。 针对当时矛盾重重、衰微破败的政治局面,刘向也提出了一些缓和社会危机、扭转社会政治风气的积极主张。他认为,君主只有正身修己,为政以德,崇俭抑奢,才能化及万民,美化社会风俗,稳定政治统治。修德是君主能够保有天下的最好办法,只要修德,不祥的征兆就会得到化解。 刘向生活在西汉元、成之际,当时儒家学说已完全占据了统治地位。他编书言得失,以改善政风,其中许多论述都是对社会政治风气的关注,体现出刘向对风俗与政治之间关系的深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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