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1500-1750年)是英国由农本而重商、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商人对英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人在英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增强,与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网络不无关系,这其中就包括基于商人婚姻所产生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主要由血亲和姻亲构成,其中伴随婚姻而来的姻亲不仅扩充了商人的亲属网络,而且提高了其社会经济地位,并使之发挥了更为重要的社会作用。然而以往学者对近代早期英国商人的婚姻取向及其影响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本文拟从近代早期英国商人所处的时代背景出发,具体探讨其婚姻取向的变迁及其历史影响。 一 婚姻取向受到一定的社会时代背景的制约。近代早期英国商人为了维持、发展并巩固其商业利益,在商人阶层内部通婚无疑是比较有利的选择之一。然而,商人为了提高其自身的社会地位,日益谋求与其他阶层特别是贵族和乡绅联姻。这种婚姻取向有着广阔而深刻的社会时代背景。 近代早期英国商业的发展和商人力量的壮大,是商人婚姻取向变迁的重要前提。英国海外贸易最初为外国商人特别是汉撒商人和威尼斯商人所垄断,英国商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和作用受到局限。到了近代早期,在王权的支持下,英国商人通过长期的斗争,逐渐排挤了外国商人势力。近代早期英国商人从一开始便依赖王权,通过给王室贷款换取种种特许权,商人和国王之间形成了一种互惠关系。随着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繁荣,英国商人的力量不断壮大,如伦敦商人寡头除了控制城市政权外,对王国的财政也有较大影响,国王的财政代理人、关税管理人员、造币厂官员大都由他们充任。商人力量的壮大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社会影响。“长期以来就有大商人和大金融业者,但是他们的财富和他们的社会地位却是完全个人性质的:他们没有构成为一个集团,没有形成一个次于贵族而几乎与绅士同等的、有势力的重要阶级。我们已经看到这一阶级出现于1688年。”[1](P105) 近代早期英国的社会结构由此发生重大转变。 由于近代早期英国商人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相互渗透,从而使传统的社会结构日益模糊。这种模糊状态既有别于传统封建社会结构,又尚未分化出界限分明的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三大阶级从而形成新兴的近代社会结构。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那样:“在英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无疑有了最高度的、最典型的发展。但甚至在这里,这种阶级结构也还没有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里,还有若干中间和过渡的阶段到处使界限规定模糊起来(虽然这种情况在农村比在城市少得多)。”[2](P1000) 巴林顿·摩尔也认为,“在19世纪期间,正如更早些时候那样,富裕的贵族,乡绅与上层商人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模糊不清,它们之间的等级秩序也动摇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很难判断一个人究竟属于这个集团,还是属于另一个集团。这一点构成了英国社会结构的一个最重要的事实。”[3](P26) 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结构的模糊化是其社会转型的重要特征之一。 英国的贵族处于社会的最上层,但在社会性质上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封建贵族,其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也已发生变化。到都铎时期,英国贵族在经济和立法事务中已不再具有重要地位。[4](P29-30) 贵族以下是乡绅。乡绅在当时不是一个阶级,它是一个社会等级的混合体或总称,其收入来源和方式各不相同。一般而言,乡绅以土地收入为主,其他收入为辅,并依靠土地收入来进行投资等经济活动。[5] (P14-17) 因此,乡绅“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代表”。[6](P86) 英国社会不再是由若干彼此隔绝、排他的等级构成,封建贵族的衰落和封建主义的逐步瓦解,使社会的上层等级具有开放性特点。在封建关系崩溃和旧贵族衰落的同时,新兴的土地所有者包括各等级乡绅的经济实力大大增长。都铎时期社会垂直流动增加,都铎统治者不仅需要新兴等级的支持,而且还通过卖官鬻爵扩大财源和社会基础。这样一些积聚起来财富的人获得了上升的合法渠道,通过取得头衔而跻身于贵族之列。如购买从男爵位的人大多是乡绅和商人中的富有者。[4](P43 -47) 这种大规模的向上层社会流动,主要发生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前,其实质在于旧的封建统治阶级已无法独自有效地控制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于是他们便诱使新兴的社会集团通过合法的方式向封建社会上层渗透。[7](P391-393)作家本·琼生也描写说:“英国商人现在成了新的一类绅士”,“从贫穷的境遇中逐渐聚积财富,人们可以轻易迅速地升入与之毗邻的另一个等级”。[8](P64-65) 文人的描述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反映出当时社会垂直流动的频繁。 近代早期英国商人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共同经济利益,也是商人婚姻取向发生变化的重要条件。商人在获取财富的同时希望继续向上流动,贵族和乡绅在维持并巩固既有社会地位的同时希望尽可能多地赚取钱财。所有这些社会阶层都有共同的目标:获取财富,追求权力。正如保尔·芒图所指出的那样,“当血统贵族力求通过商业致富时,商业贵族则想获得权力和威望”。[1](P106) 英国贵族虽有某些特权,但是这些特权只限于贵族本人,而且英国贵族享受到的特权比欧洲大陆贵族要少得多。[7](P209) 由于贵族没有免税特权,加上要维持庞大的开支,所以经常入不敷出,不少贵族被迫经商。对此斯通指出:1540-1640年英国贵族从商对经济发展影响很大,但随着商人、企业家、乡绅的增长其影响力有所下降。[4](P182) 相当一部分乡绅也有商业收入,有的还参加了殖民活动。[5](P97-99,104-105) 贵族和乡绅经商不仅是由于社会经济压力的增长,而且还有更为深层的原因,即长子继承制。只有长子才有资格继承地产、头衔、身份及地位,其余则必须自谋生计,因此在当时尽管商人地位低于乡绅、专业人士,商业地位低于律师业,但乡绅、商人子弟每年找工作的人数远远高于各专门职业的容纳量,就业的压力迫使很多人从商。从商不是最好的选择,但不失为出路之一。[9](P135) 然而,经商需要一定的技术,也需要有商业网络。单个的贵族、乡绅往往并不具备这些条件。虽然很多人涉足商业,但大多只进行消极性投资,真正活跃的商人并不多见。因此,贵族、乡绅在经商的同时,尽量与商人保持良好关系,甚至通过联姻来强化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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