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近代早期英国商人对配偶的选择大部分限于商人阶层内部,此外,商人与贵族、乡绅通婚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尽管在不同时期商人阶层的婚姻状况也不尽相同,但格拉斯比教授对1580-1740年的160年间所存商人配偶资料进行统计的结果表明,近代早期英国商人的婚姻取向比较清晰。近代早期英国商人的共同体意识虽在减弱,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个人主义者,这在商人的婚姻中表现得很明显,婚姻并不是两个人的简单结合。商人的婚姻中感情因素不占主导地位,婚姻动机更看重金钱而不是美德,美貌和情感屈从于等级、宗教和财富之下。对商人而言,婚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手段,一件可以用来精打细算的交易。因此毫不奇怪,近代早期英国存在一个婚姻市场(Marriage Market)。商人婚姻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商业婚姻。 1580-1740年商人配偶的出身(初婚)(%) 1580-1660 1660-1740500镑以下500-5,000镑5,000-50,000镑50,000镑以上 商人58.564.0 61.668.668.975 乡绅31.329.1 34.326.825.116.2 专业人员4.8 6.02.7 2.6 5.15.9 资料来源:Grassby, Richard, Kinship and Capitalism[M].Cambridge, 2001, p50. 近代早期英国商人的婚姻首先要服从于家族利益。离开家族,个人很难取得成功。一个家族的威望和显赫取决于这个家族在等级社会中的地位。个人在专门职业、政府公职中出类拔萃,经商获得财富,都能改变整个家族的地位和命运。 很多城市如伦敦的行会条令曾规定不允许其成员与外界通婚。因此,同一行业、同一公会商人之间相互通婚的情况相当普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海外贸易的扩展,不同行业之间商人联姻的情况逐渐增多。伊丽莎白时期伦敦城权贵(大部分是商人)大都在伦敦城内结婚。1600-1629年移民到伦敦的60名参议员中有39人娶了伦敦市民的女儿,8%的人娶了师傅的女儿或孀妻。1694-1720年三分之二的伦敦参议员娶了伦敦市民的女儿,27人的女儿嫁给了绅士,与此同时,21人的女儿嫁给了伦敦市民。18世纪早期,40%的伦敦权贵与商人的女儿结婚。[9](P307-308)在伊丽莎白下院商人议员中,有186名商人初婚与商人家族联姻,有49人次再婚与商人家族联姻。7人次三婚与商人家族联姻。1660-1690年议会下院的活跃商人中,47%初婚娶的是商人之女,26%娶的是乡绅之女,1%娶贵族之女。英格兰银行(1694-1720年)的84名董事中,31%娶乡绅之女,38%娶商人之女。[10](P50) 大多数商人从师傅、同一公会成员或商人伙伴的家族中挑选妻子。由于师傅关系、同事关系、商业合伙关系而发展成为姻亲关系的情况极为普遍。利凡特贸易提供了这种姻亲网络的极好例证。埃德温·布朗是利凡特公司协理(assistant), 他有一个妹妹嫁给了约翰·巴克沃恩爵士,一个女儿嫁给了威廉·罗斯恩爵士。约翰·巴克沃恩爵士再婚有一个儿子成为阿勒颇商人、协理。他的女儿玛丽先是嫁给阿勒颇代理商威廉·赫西爵士,后来又嫁给约翰·伊文思,一个富有的利凡特商人和协理。[10](P306-307) 有些商人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紧密连接起来,如在巴巴多斯贸易中,商人和船主间的商业婚姻很常见。[10](P307) 这种情况在其他的美洲贸易中也相当普遍。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15-17世纪的贵族婚姻逐步逾越了等级界限,变得比较开放,贵族阶层内婚率逐渐下降。一些贵族首先是那些破落贵族,面临债务困扰,被迫放下架子,在富商、暴发户中挑选配偶。还有不少贵族次子、幼子和少量没有可观嫁妆的女儿也无法攀高求贵,被迫下娶下嫁。1485-1569年,起码一半的贵族或贵族继承人是与门当户对的贵族家庭通婚的。1570-1599年这一比例下降为三分之一。[11](P189) 17世纪以来,贵族与商人联姻数目增加,1548-1617年的70年间,仅有6家贵族与商人通婚。1618-30年仅13年,却有9家上院贵族与商人联姻。从1631到1660年由于政局不稳和受革命冲击,贵族与富商联姻者降为3家,但仍高于16世纪。特别是伦敦的富商富甲王侯,更是深得权贵青睐,愿意与他们结亲的贵族逐渐增多。[11](P189) 例如,贝德福公爵罗素家族的产业在1695年大有扩充,原因是年轻的塔维斯托克侯爵在这一年娶了一位富商的女儿为妻。 [12] (P178) 伦敦商业巨头威廉·科凯恩爵士的四个女儿都嫁给了贵族,他的孀妻后来也嫁给了贵族。[10](P174) 保尔·芒图一针见血地指出,“英国贵族,自革命以来即被发财欲所迷住,他们怀着嫉妒的心情看着金融和商业资产阶级在他们下面壮大起来。他们以一种奇特的、由骄傲与贪得二者结合着的心情来恨那些‘有钱人’,并力图通过婚姻去同他们结成姻亲借以利用他们的财富”。[1](P125) 乡绅与商人的联姻仅次于商界内部的通婚。尽管法庭不大赞成乡绅与商人通婚,城市商人和乡绅对此却置若罔闻。英国内战之后,随着土地市场的关闭,商人通过购买地产跻身乡绅越来越困难,因此婚姻成为商人家族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乡绅的次子、幼子无法继承乡绅的头衔,如果娶商人之女可以得到丰厚嫁妆也可以在未来跻身乡绅之列。商人之子通过娶乡绅之女从而得以进入乡绅阶层,甚至能向更高层攀升。王政复辟时期,有60%的伦敦参议员的女儿嫁给绅士。1694-1714年这一比例降为三分之一,只有巨富才能渗透到贵族阶层。伦敦城商人之子与追求财富的乡绅之女结婚很普遍,切斯特、埃克塞特、格罗斯特、诺里季、贝尔法斯特也这样。[10](P367)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乡绅甚至贵族的出身与商人有关。不少商人买田置地,甚至退出商界,过着乡绅的生活。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后,贵族人数成倍增加,这些新贵族不久前还多是乡绅或富商。由于贵族和乡绅人数骤增,贵族、乡绅与商人联姻比例也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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