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包山卜筮类楚简格式与商周卜辞的关系也见有同样的论述(注:李零“Formulai c Structure of Chu Divinatory Bamboo Slips(楚占卜简的形式结构)”(William G.B oltz英译),Early China 15 (1990),第72页。又《包山楚简研究(占卜类)》,《中国 典籍与文化论丛》第1辑,第444页,中华书局,1993年。),此类楚简的结构又被归纳 为:前辞、第一命辞、第一占辞、第二命辞、第二占辞(注:李零“Formulaic Structu re of Chu Divinatory Bamboo Slips(楚占卜简的形式结构)”(William G.Boltz英译) ,Early China 15 (1990),第74~75页。),或:第一次占卜(前辞、命辞、占辞)、第 二次占卜(命辞、占辞)(注:李零“Formulaic Structure of Chu Divinatiory Bamboo Slips(楚占卜简的形式结构)”(William G.Boltz英译),Early China 15 (1990),第 72页。又《包山楚简研究(占卜类)》,《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1辑,第429~431页 ,中华书局,1993年。)。这种结构之说,实际上颇有可商之处。 例如,把“以其故敚之”作为占辞(注:李零“Formulaic Structure of Chu Divi natiory Bamboo Slips(楚占卜简的形式结构)”(William G.Boltz英译),Early China 15 (1990),第72页。又《包山楚简研究(占卜类)》,《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1辑 ,第429页,中华书局,1993年。)。 “以其故说之”几乎见于包山二号墓所出的所有卜筮类竹简(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 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第95页,考释52,中华书局,1995年;包山简中 也有“无咎,无崇”之例,如第235号简,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第32 ~37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参见上节7、8两例所引。说,见于《周礼·春官· 大祝》,其义为攻解,以禳除灾患(注:郭宝钧《一九五零年春殷墟发掘报告》,《中 国考古学报》第5册,图版肆壹:1;张政烺先生将“曰”后之字释为卦名“ 隗”等,见《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又见唐兰 《在甲骨金文中所见的一种已经遗失的中国古代文字》,《考古学报》1957年第2期; 管燮初《商周甲骨和青铜器上的卦爻辨识》,《古文字研究》第6辑;曹定云《殷墟四 盘磨“易卦”卜骨研究》,《考古》1989年第7期。按裘锡圭先生1989年观察原骨时, 指出“曰”下之字应分两字读;李学勤先生指出“囟(斯)”下字虽不清晰,但一定包含 跽坐的人形,见李学勤《再谈洪洞坊堆村有字卜骨》,《文物季刊》1990年第1期;参 见李学勤《周易经传溯源》,第193~194页,长春出版社,1992年。以敚为“夺” 之说,又《包山楚简研究(占卜类)》,《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1辑,第435页,中华 书局,1993年。按《大祝》“六祈”:“五曰攻,六曰说”,攻、说并举,与简文正合 。)。在包山楚简中,“以其故说之”句是所有祷祠句的引句,说明祷祠的原因。以此 句为占辞似乎是说不通的:此句几乎出现于每一则卜筮祭祷记录中;卜筮结果各有不同 ,占辞怎么会每次相同呢?“以其故说之”不是占辞,在简文中也是有明确证据的:上 节第8式引第209至211号简,占辞之后接卦画,卦画之后才接“以其故说之”。在此, 卦画是占辞结束的明确标志;如果“以其故说之”是占辞,卦画为何要将一句占辞一分 为二呢?卦画之后的“以其故说之”,只能是新的一段内容的引导之辞。 再如,简文中有关祷祠的内容,都被认为是第二命辞或第二次占卜的命辞: (二)第二次占卜。包括: (1)命辞。 a.×祷(翌祷、与祷、赛祷)××(神祖名,种类很多),××(祭物,种类很多)馈之(或 “郊之”,或“享祭”,或“郊祭之”)。 b.思攻解于××(各种鬼怪妖祥)(注:李零“Formulaic Structure of Chu Divinatio ry Bamboo Slips(楚占卜简的形式结构)”(William G.Boltz英译),Early China 15 ( 1990),第72页。又《包山楚简研究(占卜类)》,《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1辑,第43 0页,中华书局,1993年。) 这显然也是有问题的。所谓命辞,是“指卜筮时提出所卜或所筮之事的话。”(注:裘 锡圭《古文字论集》,第249页,中华书局,1992年。)在上引所谓“第二次占卜”的构 成中,只有“思攻解于××”一句属于命辞的性质,贞问的是禳除的结果。命辞不至于 是各种祷祠及祷祠的对象、祭物本身,此点大约是不言而喻的。“囟”常见于命辞之中 ,也是商周卜辞的传统,学术界已有深入讨论(注:关于“囟”与命辞的问题,请见李 学勤、王宇信《周原卜辞选释》,《古文字研究》第4辑,1980年;李学勤《西周甲骨 的几点研究》,《文物》1981年第9期,及《续论西周甲骨》,《人文杂志》1986年第1 期,收入《周易经传溯源》,第127~147页;裘锡圭《关于殷墟卜辞的命辞是否问句的 考察》,《中国语文》1988年第1期,收入《古文字论集》,第249~276页;美国《古 代中国》杂志组织的裘先生及倪德卫关于此文的讨论,参加者包括范毓周、饶宗颐、吉 德炜、Jean A.Lefeuvre、李学勤、夏含夷、王宇信等,Early China第14辑,1989年; 夏含夷《试释周原卜辞囟字--兼论周代贞卜性质》,《古文字研究》第17辑,1990年 。)。 彭浩先生把卜筮简文分为两个部分,从“以其故说之”开始作为第二部分,是颇为合 理的(注:包山墓地竹简整理小组《包山2号墓竹简概述》,《文物》1988年第5期。彭 浩《包山二号楚墓卜筮和祭祷竹简的初步研究》,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 ,文物出版社,1991年。);陈伟先生又把这一部分细分为“敚辞”与“占辞”两个 部分,也很有启发意义(注:陈伟《包山楚简初探》,第157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年。又可参看于成龙《包山二号楚墓卜筮简中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国文物研究所编《 出土文献研究》第五集,第163~174页,1999年;李家浩《包山祭祷简研究》,《简帛 研究二○○一》上册,第25~36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然而,从“以 其故说之”开始的“说辞”,至祷祠之辞及命辞,内容并没有结束,关键还在于对禳除 攻解的贞占;占断得到吉利的答案,才能达到“以其故说之”的目的。因此,从“以其 故说之”开始至“××占之曰:吉”是一个整体,记攻说的全过程,可统称为“说辞” ;陈伟先生所说的“占辞”,是这个过程的一部分,在结构中下属于“说辞”,而不是 与“说辞”并列。换言之,“说辞”包括如下的结构: 前辞 + 祷辞 + 命辞 + 占辞 以上节第7式所引第229号简为例:“以其故说之”解释攻说的原因,为前辞;“举祷 宫、行一白犬、酒飤”为祷辞;“囟攻除于宫室”为命辞;“五生占之曰:吉”为占 辞。 “说辞”中的命辞与占辞,相对于筮占的命辞、占辞而言,是独立的;所谓“第二命 辞”、“第二占辞”的说法,似也是易致误解的不尽准确之说。事实上,两种贞占甚至 可以不必是同一个占者。如上例中,筮占的占者为陈乙,说辞中的占者为五生,可见两 种占断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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