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历史的变与常 《春秋》是断代编年,但在公羊家看来,其大义却不限于二百四十二年,即使是具体的史事,在书法上也是有例有义,所谓义例都可突破断代的局限,适用于一切历史的。而且,越是关乎核心的观念越是具有这种普遍性,直至成为万世大法。其中的道理何在呢?董仲舒有没有更为深入的思考呢? 按《精华》篇[2](P96-98),在董仲舒看来,《春秋》之所以能够“道往而明来”,有一个必要的前提,那就是“得一端而多连之,见一空而博贯之”。比如,看到鲁国如此,就会知道他国也如此,看到他国如此,就会知道天下莫不如此。这就叫做“连而贯之”。明白这个道理,就会知道,不论天下古今,无往而不如此。该篇以是否任用贤人来说明连而贯之的普遍道理。当然,“连而贯之”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人与人、国与国、“往古”与“来今”必须有所同,否则就不能“连而贯之”,就不能“明”。那么,有哪些东西是同的呢?同与异有何关系呢? 据《竹林》篇[2](P46-51),董仲舒认为,《春秋》对待具体的某人、某国是“无通辞”且“从变而移”的。比如,“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这本是《春秋》的一条常辞。但这里的“夷狄”和“中国”却不是固定不变的。晋为中原霸主,曾肩负尊王攘夷、保卫华夏文化之重任;楚是“蛮夷”,长期作为中原敌人而存在。但《春秋》在记载邲之战时,却贬晋为夷狄,褒楚为君子,董仲舒把这叫做“移其辞以从其事”。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楚庄王舍郑,有可贵之美,晋人却不知其善,而欲击之。所救已解,却还要与楚交战,这叫做“无善善之心,而轻救民之意”,所以《春秋》批评晋国。可见,决定《春秋》褒贬的根本是民,是爱民、重民,是任德不任力的仁爱之心,这就是《春秋》大义,就是常。这样,《春秋》在辞的后面,又有了一层更根本的东西,董仲舒把它叫做“指”,相当与今天所谓的“意义”。同理,对待战争,《春秋》批评诈战,表扬偏战,但比之不战,则又批评偏战。理论的辩证性和深刻性,于此可见一斑。《春秋》以爱人为“指”,所以“见其指者,不任其辞”,只有“不任其辞”,才“可与适道”。在董仲舒看来,只有把握了“指”,才能适道,这种情况下就可不任其辞。这“指”其实就是爱民、重民的大道,大道是变化的,“指”也是变化的,因而《春秋》之辞,也就是可变的。以下几例,更能说明此问题。 据宣公十五年《公羊传》所记,楚围宋,司马子反奉庄王之命前往宋城窥探军情,与宋华元相见后得知宋国军民饥馁,易子而食,析骸而炊,大为不忍,遂将楚军只有七日军粮的实情告诉华元,并促使郑楚和谈成功。董仲舒认为,按《春秋》常义,这叫人臣外交,犯了专政、擅名之忌,罪不容赦。可《春秋》却偏偏表扬了他。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有恻隐之心。批评者对此大为不解。董仲舒则认为,《春秋》之道本来有常有变,准以常义,子反的行为的确是不合适的,是一种变故,不过,这种变却合乎人情,合乎仁爱之本性,这是更深一层的大道,是更深一层的常。比之于礼文之常来,这毋宁是一种仁质之常,是更根本的东西,为了这种质,就无须拘泥于文。这就叫做“当仁不让”。因此董仲舒呼吁,不要以“平定之常义,疑变故之大则”[2](P51-55)。这是董仲舒经权思想的体现,它表明历史评价中不但要看是否符合常义(又作“经礼”),更要看是否符合质仁。两者相较,后者更为根本。董仲舒之所以对常与变有这样深的理解,还与他对宇宙人生的最终根据的思考相关,这在他的《春秋》学中同样有充分的表现。 董仲舒以为,《春秋》虽讲王者改制,但改的只是礼文,是形式,目的是表明受命于天,易姓更王,所谓定新都、更名号、改正朔、易服色,是因为不敢不遵从天的意志以自我张扬,表示对天的敬畏和遵从。至于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则一仍其故,是不能改变的,因为这些东西包含着一个最基本的精神,那就是仁爱之心,这才是真正的大道。正因为如此,《春秋》才有“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的宗旨。其实,道及其代表的仁爱本性,是不可随意改变的终极之常;而礼这些社会规范只是仁爱本性在各个时代的某种表现,随着时世的变迁,它们可能会与道发生脱离甚至龃龉,因而是可以而且应该随时改变的[2](P14-19)。由此可见,董仲舒所谓的“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并不意味着他只主张做改良的表面文章,而不赞成实质上的社会变革。而是说,他既主张改制,更追求政治改革的仁爱本质,比起前者来,后者更重要,如此而已! 总之,在董仲舒看来,作为事实的历史有变有常:礼仪节文是可变的,仁爱的天道则是不可随意改变的。这与孔子三代损益的历史观念是一致的。作为记录的历史同样有变有常,但意义却看似相反:常指常义(或“经礼”),即常规的礼法,在通常情况下是应该遵守的;变指变故(或“应变”),即变通的做法,就是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有违常义但却合乎人性和天道的做法。前者表现了客观历史的变与常的统一,构成了历史发展的基本样式。后者虽以历史评价的面貌出现,实际上却更加深刻地揭示了一个道理:历史正是在对常义的突破中不断前进的。由此,人们似乎可以在变故中看出更根本的常道来,那就是仁爱的天道。这种主客统一意义上的历史观念又从更深层次上回复到变与常相统一的基本样式。这就是董仲舒对历史进步作出的更加意味深长的解说。 结语 由以上四节可知,董仲舒的《春秋》学的确有与通史相关的理论思考,我们力图按照传统学术的路数走进去,作一番解读。不过,在史学理论发展的历史上,究竟应该作出怎样的定性,看来还需借助更加精确的尺度。业师刘家和先生对中国古代通史传统的研究,就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尺度。通过比较研究,刘先生发现,西方史学有普世史的传统,中国史学有通史的传统。他指出:“普世史固然必须以时间为经,但其重点却在共时性的普世的空间之纬;通史固然必须以空间为纬,但其重点却在历时性的时间之经。”通史的基本精神,就是时间上的连续性。再进一步,用司马迁的话说,就是“通古今之变”。所谓“通古今之变”,一方面是说“古今有变而又相通”,表现出古今历时性纵向之通;另一方面,“纵向的历时性的发展与横向的共时性的变化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古今纵向历时性之变,正是这些内外横向共时性之变的结果;而一切时代的横向的共时性的结构,又正是纵向的历时性发展的产物”。根据这个尺度,可以断定,董仲舒在他的《春秋》学中对断与续、复与往、横与纵、变与常之关系的辩证思考,恰恰体现了这样的通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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