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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世纪西欧社会的“猎巫”(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陆启宏 参加讨论


    除了当时的社会环境之外,魔鬼信仰理论的完善是猎巫出现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当时的学者从基督教的教义中引申出了一种二元论:上帝和魔鬼。这种二元论最初来自于波斯的摩尼教,后来“教父”圣奥古斯丁把它引入基督教神学,即上帝是善的源泉,而魔鬼则是恶的祸根。魔鬼是一切自然灾害和社会弊病的制造者。巫师是魔鬼俗世的合作者,因此他们经常被控的罪名是:呼风唤雨、召唤雷电、降下冰雹,以淹没农作物、摧毁房屋树木、打落青麦和葡萄;招致瘟疫、疾病和火灾;使人不育、牲畜不孳等。《女巫之锤》的作者甚至认为,女巫的罪行超过了亚当的罪行(即人类的原罪)以及异教徒的罪行,她们不仅是异端,而且还是背教者。[3](p73~77)
    甚至有的神学家认为,否认魔鬼的存在就是否认上帝的存在,就是异端。1593年,一位荷兰出生的特里尔学者卢斯(Coinelius Loos)发表言论反对特里尔神俗政权对巫师的迫害,并且对魔鬼信仰表示怀疑。他的言论包括:认为相信魔鬼可能导致对基督的贬损,不相信女巫崇拜魔鬼、反对上帝,不相信魔鬼和俗人之间存有契约或性行为、不相信巫师招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他涉嫌妖言惑众、异端罪和煽动叛国罪而被逮捕,最终被迫在大庭广众下宣布放弃自己的言论。[2](p308~318)
    这样,魔鬼成了上帝最大的敌人,因为它极力破坏上帝对人类的恩赐。更重要的是,魔鬼招募俗世的人为其服务,并且订立契约,即俗世的人放弃上帝的信仰和一切宗教活动,以换取魔鬼给予的魔法和物质利益。魔鬼信仰成了基督教巫术理论的核心,它完全颠覆了自古罗马以来的黑巫术、白巫术的传统,而与基督教的概念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无论是善良巫师还是邪恶巫师,只要是基于魔鬼的帮助,就都是异端,因此就必须被处死。在这个问题上,神学家颇有辩证法的意味:既然他们的巫术能治病,当然也能致病。
    魔鬼会以各种形象出现,并诱惑、威胁俗世的人归顺它。在举行了某种“人会仪式”之后,魔鬼通常会用一根黑刺或爪子,在巫师身上留下标志。这块印记的部位很小,主要的特征是感觉不到疼痛,这成了审判时鉴别巫师的主要方法之一。由于印记经常是一块老茧、一个疣或一块伤疤,因此断定一个人是巫师并不太难。况且,一些检查人员会使用假锥子。这些锥子在手柄处装有弹簧,当锥子扎向受刑者的皮肤的时候,锥头看上去刺进了皮肉里,但实际上是缩回到手柄里。
    “入会者”还要与魔鬼签约,期限一般为7年,也有终身的;不会写字的女巫用画十字或圆圈替代签名。这些契约很少出现在法庭上,其真实性当然值得怀疑。
    魔鬼信仰的雏形大约在11世纪时就已经出现了,异端分子都被冠以魔鬼崇拜者的头衔。10世纪时的一本《主教会规》中记载了几名受魔鬼诱惑的妇女,与女神狄安娜一起骑在动物背上飞行。狄安娜是罗马神话里的月亮女神和狩猎女神,同时又是生育女神,相当于希腊神话中的阿尔忒弥斯神,后来的神学家又把她看做是司冥界之神和巫术、魔法之神。这部会规为以后的猎巫提供了基础,更主要的是确立了巫师(尤其是女巫)的形象--她们在夜里骑着扫帚或动物,飞行去参加丛林中的巫魔会。
    巫魔会是魔鬼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包括与巫魔会相关的空中飞行和飞行油膏。巫魔会一般在深夜僻静的高山森林或十字路口举行,在正中央生起一堆火,仪式便在火光下进行。巫师接到魔鬼的邀请后,大多徒步前往;有时也会骑在扫帚或动物身上赴会;也有在身上涂一层特殊的油脂,这样可隐形、并迅速到达目的地。尽管有这些辅助的物品,人们仍认为巫师的体重较轻,这也是判定巫师的一个方法。英国历史学家特雷弗-罗珀向我们描述了一幅巫魔会的画面:
    魔鬼,黑暗王国的主宰,立志夺回失去的权力。现在,它以强大精神统治者的形象出现,与成千上万的老妇(不仅仅是老妇)订下了秘密的契约。每天晚上,这些愚笨的女人用被杀婴儿提炼的“魔鬼的油脂”涂满全身,然后滑过裂缝、锁孔和烟囱,骑上帚柄、纱锭或会飞的山羊,经过漫长枯燥的旅行,去参加魔鬼的聚会--巫魔会。会间,她们参拜魔鬼,并在可怕的音乐声中围绕魔鬼跳舞,这些音乐来自一些古怪的乐器,如马的头盖骨、橡树木、人骨等。她们崇敬地亲吻魔鬼。如果它以山羊的形象出现,就吻它的尾巴;如果是蛤蟆,则吻嘴唇。之后,在魔鬼的命令下,她们进行乱交,或者坐下来分享食物。在德意志,她们吃的是圣饼的模仿物--切碎的萝卜;在萨沃伊,她们吃的是或烤或煮的孩子;在西班牙,她们吃掘出的尸体,尤以亲朋的为佳;在阿尔萨斯,她们吃油煎蝙蝠;在英格兰,则是烤牛肉和啤酒。当然,这些食谱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因为它们通常是冷的和无味的。盐,作为一种主要的调味品,在某些神秘的魔鬼崇拜是禁忌。[17](p93~95)
    魔鬼要与上帝作对,所以巫魔会中的一切仪式都与正统的弥撒相反。萝卜是圣餐的常用替代物,如上面提到的用切碎的萝卜模仿圣饼,削下的萝卜皮也有类似的功效。这些巫师还宣誓不让自己的名字列入死后得救的名单中,而且他们有自己的名单。
    人们还普遍相信巫魔会在晚上炼制毒药,以蛊惑他人,扰乱人世。此外,在魔鬼信仰中,巫师有供差遣的精灵,通常以动物的形象出现,如狗、猫、蛤蟆、老鼠或黄蜂等。人们相信,女巫有个非正常的乳头,被差遣的精灵甚至魔鬼从这个特别的乳头吮吸女巫的鲜血以作养料。这种观念在英格兰比较流行,并产生了与之相应的判断方法:将嫌犯隔离开来,等待某种动物或昆虫的出现,以证明其有罪。
    魔鬼信仰还使得魔鬼附体的观念成为可能。“着魔”的人一般症状为:歇斯底里的发作、剧烈的抽搐、四肢和面部的变形、呕吐或全身瘫痪;对普通人来说,突然的瘫痪和无法行走足以使他们怀疑是巫师的“杰作”。
    着魔被认为是由巫师作法的结果,这样魔鬼附体也成了巫师的罪证之一。那么,巫师是通过什么手段蛊惑其他人的呢?其中最主要的是“诅咒”和恶毒的目光。人们相信,穷人和被伤害者的诅咒和恶毒的目光容易产生效果。因此,很多受指控的人是泼妇和穷困的老妇人。问题在于,诅咒和普通“骂人”的话很难区分;而骂人的话、牢骚语在社会中又是极其平常的,那么要找到这类证据是十分容易的,因此很多指控往往是由普通的邻里纠纷引起的。1602年英格兰的一个案子中,一位法官认为“愿她不得好死”是明显的“妖巫特征”。[12](p376)同样的例子还可参见《女巫之锤》,一位妇女遭邻居(一个有女巫名声的女人)“嘀咕”(听见了,但不晓其义),不久身体便感刺痛。[3](pp138)可见,要证明一个人是巫师是何其容易。
    此外,最常用的方法还有“图形巫术”。其原理是根据“顺势巫术”,即用蜡或陶土(有时也可以是皮革)制成受害者的模型,然后在欲伤害的部位上用针刺。图形巫术的受害者会逐渐憔悴,直至死亡。图形巫术是巫术诉讼的主要根据,但它主要出现在传统的巫术案件中,如英格兰地区。
    在这种信仰中,人们相信人的名字、曾属于人的物件(如指甲、头发或衣服)即使与人分离仍有某种神秘的联系,将其加入受害人的模型后,这些模型便具有了“生命”。将模型投入火中或水中,受害人也会相应地衰弱和死亡。
    既然有了巫术的方法;就有相应的反巫术的消弭之道,这也是用巫术作为解决方法的好处。约翰尼斯·奈德在《蚁丘》中提到了5种方法:忏悔、划十字或背诵天使赞美诗、祓魔、搬迁和逐出教会。显然,这些反巫术的方法类似于巫术的手段。
    最常用的解除的方法就是祓魔,除《约翰福音》外,《圣经》的其他三部福音书都提到了耶稣为中邪的人驱魔。《女巫之锤》介绍了“官方”祓魔的大致过程:向西方吹气,弃绝魔鬼;举起双手,庄严地承认基督神圣的信仰;祈祷、祝福,放下双手;脱衣,涂圣油;洗礼、接受圣餐以及涂圣油后,在圣烛的照耀下、在基督和十字架前保持裸体;祓魔的神职人员念祷语;洒圣水。[3](p179~188)
    当然,还存在有各种民间的祓魔师及民间的祓魔方法,他们往往比教会正统的方法更具“迷信”的色彩。在有的例子中,只要逮捕、判决或处死巫师,受害者的病痛就自然痊愈。《女巫之锤》的作者认为,诸如崇拜魔鬼、与魔鬼交媾、以婴儿奉献魔鬼的罪行,没有补救措施,唯有法官彻底将女巫消灭。[3](p16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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