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猎巫可以看做是一种大众歇斯底里的集体行为,即在大众的紧张情绪下,通过偶发事件(如巫术控告)来缓解人们的紧张情绪,而且这种偶发事件通常会演变为大众的集体行为。在社会学意义上,集体行为可以理解为:在某种威胁或紧张等压力下,许多人“表现出来的相当带有自发性的和无一定结构的思考、感觉和行动的方式”[18](p747)。美国社会学家斯梅尔瑟(Smelser)为集体行为确定了6个条件:结构性助长、结构性紧张、概念化信念、催发因素、行动动员及社会控制机制。在猎巫中,当时的司法体制适合这种迫害的产生(结构性助长);16、17世纪西欧社会和经济的混乱,人们缺乏足够的安全感(结构性紧张);当时的人们普遍相信巫术的效力,神学家们也完善了魔鬼信仰(概念化信念);一件极小的事件(如人或动物的突发疾病)就足以引发一场迫害(催发因素);某个人的“自告奋勇”对巫师的指控或不利的证词,通常鼓励了其他人的效法(行动动员);猎巫正是整个社会基于社会控制的需要(社会控制机制)。 在这6个条件中,16、17世纪西欧的社会转型,并由此导致的社会紧张情绪(结构性紧张)是促成猎巫产生的大环境。16、17世纪的西欧社会正处于一个激烈动荡的转型时期,在经济、政治、思想等各个方面都经历了激烈的变化,而巫师正是社会危机的替罪羊。寻找替罪羊无疑可以抚慰个人和集体的挫折感,缓解他们对社会的危机感。当时的人们认为,只要从生理上消灭了这些巫师,一切灾难将会远离。这类似于古代的替罪羊仪式。根据传统的解释,瘟疫表现为繁殖力的衰竭:土地颗粒无收,牲畜不再繁殖,女人不育,甚至带来生灵的大量死亡。不育、疾病和死亡被看成是一种严重的污染,一种破坏了生活的正常进程的罪恶。这时,就要找出罪魁祸首,以便借惩罚他来驱逐邪气。 美国社会学家科塞(L. A. Coser)认为,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结构的建立、统一和维持,并且冲突能使群体内部和外部的界限得以确立和维持,因此,与其他群体的冲突有助于群体身份的肯定。在这些社会冲突中,值得注意的是非现实性冲突,及“不是由竞争性的目标引起的,而是由其中一方发泄紧张情绪的需要引起的”[19](p81)巫术复仇和寻找替罪羊就是非现实性冲突的典型手段,前者一般出现在文化较低的社会中,后者则通常出现在有较高文化的社会。在猎巫中,这两种方式得到了有机的结合:当时的人们寻找替罪羊以承担社会危机的责任;而之所以替罪羊是巫师,则是人们普遍相信他们通过巫术发泄他们的不满。 同时,神学家们完善了魔鬼信仰理论(概念化信念),这又加剧了社会普遍的紧张情绪。一方面,巫术的行为完全是集体的想象,相互传染的结果。这种想象又得到了神学家们的“共谋”,不仅使之概念化,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相互间的传染。另一方面,对巫师的迫害是一种大众歇斯底里的迫害倾向,并且这种集体行为得到了“官方”的共谋,这种“共谋”是以共同的、概念化的信仰体系为基础的。猎巫的独特之处在于,当时的各个阶层、大多数人都处于共同的想象、共同的认同中,不仅官方、正常的司法体制参与其中,而且很多受害者也相信巫术的事,并主动地承认罪行。 【参考文献】 [1]Margaret A. Murray. The God of the Witches[M]. Oxford, 1970. [2]Alan Charles Kors, Edward Peters. Witchcraft in Europe, 400~1700: A Documentary History: 2[nd] edition[M].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01. [3]Heinrich Kramer, Jacobus Sprenger. The Malleus Maleficarum[M]. New York, 1971. [4]让·塞尔韦耶。 巫术[M]. 管震湖,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5]罗宾·布里吉斯。 与巫为邻--欧洲巫术的社会和文化语境[M]. 雷鹏,高永宏,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Geoffrey Scarre, John Callow. Witchcraft and Magic in Sixteenth-and Seventeenth-Century Europe: 2[nd] edition[M]. Palgrave, 2001. [7]Hartmut Lehmann. The Persecution of Witches as Restoration of Order: The Case of Germany, 1590s~1650s[J]. Central European History, 1988, 21( 2) . [8]Rossell Hope Robbins. The Encyclopedia of Witchcraft and Demonology[M]. London, 1959. [9]布赖恩·因斯。 人类酷刑史[M]. 李晓东,译。 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0. [10]约翰·克拉潘。 简明不列颠经济史[M]. 王祖廉,范定九,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 [11]Jan De Vries. The Economy of Europe in an Age of Crisis, 1600~1750[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12]基思·托马斯。 巫术的兴衰[M]. 芮传明,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13]克里斯蒂纳·拉娜。 巫术与宗教[M]. 刘靖华,周晓慧,译。 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2. [14]弗洛伊德。 十七世纪附魔神经病病例[A]. 弗洛伊德。 创造力和无意识论[C]. 孙恺祥,等译。 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7. [15]诺尔曼·布朗。 生与死的对抗[M]. 冯川,伍厚恺,译。 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16]白德库克。 人类文明演进之谜--文化的精神分析[M]. 顾蓓哗,林在勇,译。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 [17]H. R. Trevor-Roper. The European Witch-craze of the Sixteenth and Seventeenth Centuries and Other Essays[C]. New York, 1969. [18]伊恩·罗伯逊。 社会学[M],黄育馥,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19]玛格丽特·波洛玛。 当代社会学理论[M]. 孙立平,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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