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何顺果:《重商主义--资本主义的催化剂》,《西学研究》第2期。 ②巴里·布赞和理查德·利特尔:《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38页。 ③马克·布洛赫写道:“演变是缓慢的,在开始还意识不到,13世纪末和14世纪初最好地表现了这一点。如同从铸币使用扩大到后来人们所自觉地做的那样,许多领主的管家继续推行以支付银子来代替实物租税,这样,最活跃的交换手段代替了一贯的以需要的食物的实物交换。”参阅马克·布洛赫,《法国农村史》,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39页。 ④马克·布洛赫在《法国农村史》一书中,专门用一节来探讨14、15世纪的“领主财富危机”问题,并指出这种情况是“全欧洲的现象”。参阅马克·布洛赫:《法国农村史》,第130-145页。 ⑤T.S.威兰:《俄国公司早期史:1553-1603年》(T. S. Willan,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Russian Company, 1553-1603),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7页。 ⑥一般把1581年特许建立的公司称为“土耳其公司”,而把1592年特许建立的公司称为“利凡特公司”,但在西方著作中有时也把前者称为“利凡特公司”,因为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组建的。 ⑦托马斯·孟等:《贸易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7、12、17页。 ⑧托马斯·孟等:《贸易论》,第21、23页。 ⑨托马斯·孟等:《贸易论》,第24、33页。 ⑩托马斯·孟等:《贸易论》,第26页。 (11)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28页。 (1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页。 (13)荷兰与亚洲的海上交往始于1594年,其贸易由一批小型公司经营,而公司则受一批商人(bew indhebbers)直接支配,采用共同核算方式。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最大的创新是国家给了特许状,从而可以对企业实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制度得到整合,并被授予对好望角以东贸易的21年垄断。股东的地位也发生变化,商人们不再为公司债务负责,而与其他参股者地位平等。参股者直接把钱投资于公司,而不必如从前那样通过商人个人,从而也不再影响管理过程。其资本化程度高于当时许多国家的公司,包括英国。 (14)就非洲贸易而言,英国是一个后来者,当时已有7个国家分享非洲贸易。K.G.戴维斯:《皇家非洲公司》(K. G. Davies. The Royal A frican Company),格林出版公司1957年版,第1页。 (15)巴里·布赞和理查德·利特尔:《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第238页。 (16)《大美百科全书》第13卷,台北光复书局1990-1991年版,第437页。 (17)《大美百科全书》第13卷,第437页。 (18)辛西娅·克罗森:《财富千年》,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97-98页。参阅L.布卢斯和F.高斯特编著:《公司和贸易》(L. B1usse & F. Gaustra, eds., Companies and Trade),莱登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4页。 (19)G.昂温:《伦敦的行会和公会》(G. Unwin, The Gild and Companies of London),伦敦1963年版,第1-15页;乔治·考斯顿等编著:《早期特许公司:1296-1858年》(George Cawston. etc., eds., The Early Chartered Companies, A. D. 1296- 1858),纽约1968年版,第1-10页。参阅金志森:《英国行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50-185页。 (20)《大美百科全书》第13卷,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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