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方法大概是历史学中运用得最多、最广的研究方法之一。昔日,顾炎武借助150余条材料,证明古音中的“服”读作“逼”;钱大昕通过对100余条材料的归纳,证明古代无轻唇音,这是归纳法在训诂考证上的运用。赵翼《廿二史札记》有“汉初布衣将相之局”、“汉武三大将皆由女宠”等条,他的《陔余丛考》有“汉时大臣不服父母丧”、“宋时士大夫多不归本籍”等条,这是归纳法在求取历史一般常态上的运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上运用归纳方法,会碰到不同的问题,本文仅以后一种情况为讨论对象,先简略地论述求取历史一般常态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性,然后着重讨论历史学家运用归纳方法去求取历史一般常态时会碰到的困难。 一 一百年多前,德国李凯尔特在进行学科分类时认为,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从个别之中提取普遍的概念,后者是对特殊个别进行描述。换言之,前者的知识产品是普遍命题,后者的知识产品是对特殊的叙述。此后,英国沃尔什认为,历史学虽也能获得普遍命题,不过自然科学的普遍概念属于“开放的类”,而历史学的普遍命题只是“封闭的类”。① 虽然许多学者不赞成他们的观点,但这样的研讨仍有重要的价值,至少说明历史学所获得的知识产品远比一般意义上的自然科学要复杂多样,而沃尔什所说的“封闭的类”,确是历史学特有的一种知识产品。 历史学中最常见的知识产品是“特殊事实”,如秦始皇生于某年某月,赤壁之战发生在某年某地等等。沃尔什所说的“封闭的类”,是指称特定时空范围里的某种流行事实,即历史上的某种状况或一般常态。比如“清朝人有发辫”、“秦汉间人视死如生”、“汉人迷信看相”等等,都属于此类事实。金岳霖的《知识论》对此也有专门的论述,他说: “清朝人有发辫”这一命题,在清朝时候可以随时证实,在清朝版图之内也可以随地证实,虽然我们可以想出例外,然而这一命题底证实大致可以如此说。……这类命题虽比普遍的命题接近事实些,然而它既不表示普遍的事实,也不肯定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这样的普遍命题实在是历史的总结。……(清朝人有发辫)虽不是一普遍的命题,也不是一特殊的命题,显而易见,它不只是说清朝人中的张三有发辫,也不只是说清朝人中的李四有发辫。它是介乎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命题。它是历史上特殊的事实底结合。本段叫它做普通命题。② “普通命题”所指称是历史上某时某地普遍流行的历史事实,它不同于特殊时空点上的“特殊事实”,也与普遍的事实相区别。“清朝人有发辫”,只是指清朝(这一时期及其版图之内)人流行着发辫的事实,而不是当下中国人仍然流行的事实。所以,沃尔什称其为“封闭的类”,而不是“开放的类”。金先生特别强调,此类命题只是历史的总结,而“不肯定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换言之,虽然“清朝人有发辫”命题总是从清朝的张三、李四有发辫这样的一些“特殊事实”中总结出来的,但它不径直等同于清朝的某一个张三、李四有发辫。这是历史学的特征。文学创作可以“普通事实”为依据来塑造“特殊事实”,即从“清朝人有发辫”出发去塑造清朝某一特殊人物有发辫。历史叙事则处处要以实在的“特殊事实”为根据,虽然有时也要从“普通事实”来推断某一“特殊事实”。但这只能是推论,而不能考证坐实。从“普通事实”出发去考实某一具体的事实,有时还是会出错。 通常我们总是认为,历史叙事只是将特殊事实串联起来,将它们联结成一个可理解的、有意义的故事。其实,一个完整的、可理解的历史叙事,不仅要联结特殊事实,也要使用“普通事实”。历史叙事自然离不开“特殊事实”,尤其也离不开“普通事实”。比如,下文是一段有关西汉武帝时代的历史叙事,从中可以看到“普通事实”在历史叙事中的重要性: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继位。此时西汉开国已有六七十年了,经过汉初以来的轻徭薄赋,与民休养,到武帝当政时,人口增值,经济富庶,国家强盛。史书的描写是:“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财”。西汉王朝达到了空前的繁荣阶段。然而,也是在这六七十年间,西汉社会积聚了多种矛盾:贫富分化、土地兼并,繁盛之中隐含着深刻的社会危机。正所谓“物盛而衰,固其变也”。③ 除了划线的两句外,中间的大段叙述,几乎都是在讲“普通事实”。我们不妨说,历史叙事是由“特殊事实”、“普通事实”一起构成的,缺少了“普通事实”,历史叙事几乎不可能。 史学家吕思勉曾说,当代史学的格言是“求状况非求事实”,他说:“求状况非求事实。这不是不重事实,状况原是靠事实然后明白的,所以异于昔人的,只是所求者为“足以使某时代某地方一般状况可借以明白的事实”,而不是无意义的事实而已。……所以求状况的格言,是“重常人、重常事”,常人、常事是风化,特殊的人所做的特殊的事是山崩。不知道风化,决不能知道山崩的所以然,如其知道了风化,则山崩只是当然的结果。”。④ 这里所说的“足以使某时代某地方一般状况可借以明白的事实”、知其“风化”然后知其“山崩”,实在就是借助“普通事实”来解释“特殊事实”。对此,吕先生曾列举过二个案例:楚汉战争时,韩信率兵背水布阵。背水布阵乃兵家大忌,然后韩信之军最后大获全胜,原因何在?韩信说:兵法上云:置于死地而后生。我之所率领的兵,乃是临时聚集起来的乌合之众,如同在市集上临时把赶集的人聚拢来令之打仗一样,不置之于死地,谁肯出力死战?到明朝,戚继光抗倭,组戚家军,严加训练。相传他的练兵,严厉异常,经他训练的兵,能植立雨中而不动,故而南征北战,屡建奇功。论者或谓:韩信能不择兵而用之,其将才在戚氏之上;或谓不加操练而使之征战,也兵家大忌,韩信只是侥幸取胜。如何看待这二件特殊事实呢?这就需要将之置于历史的一般状况中来加以理解。原来秦汉承战国之后,而战国时代,本是举国皆兵的,故秦汉之初,临时聚集之乌合之众--贾人、赘婿、闾左等,对战斗技艺,也都相当娴熟,发出去皆可充兵,所以只要置之死地,就能够人自为战。而到了明朝,中国统一已久,人民全不知兵,对于战斗技艺,一无所知,若不加以训练,置之活地,尚不能战。故戚继光要严加训练。所以,要解释某一特殊史实,须知当时社会的一般状况。特殊史实是“山崩”,社会一般是“风化”,“山崩”源于“风化”之中,若不了解社会的一般状况的“风化”,对于特殊史实之“山崩”也总不能有真切的理解。⑤ 这颇类似于亨佩尔所说的“覆盖定律”的解释功能。⑥ 当然,借助“普通事实”来解释“特殊事实”,其适用范围不如亨佩尔“覆盖定律”那么大,它往往只能“覆盖”某一时段或某一地域里“特殊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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