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哲学与史学之间的互动及影响,成为哲学史和史学史研究的重要内容。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西方哲学的重要转型,林林总总的现代哲学流派,都在新的条件下解构和重构自身的理论体系,从而对现代西方史学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另外,历史学的发展也给哲学以重要的推动,哲学与历史学的内在关联进一步加深,如西方现代哲学具有代表性的流派诠释学(也译“解释学”,Hermeneutic)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典型例证。自20世纪60年代西方当代哲学家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一书问世后,哲学诠释学很快便在西方学术界蔚为大观,成为显学。诠释学较之于其他西方现代或后现代哲学流派的突出特点在于它与历史学之间极其密切的亲缘关系。具体而言,它的产生与历史学有着密切的关联,而它产生后更是对历史学观念和研究方法的更新以及在扩大历史学的研究领域等方面产生了重要而直接的影响,因而受到史学界的关注。作为新兴的史学研究领域,中西史学比较研究的产生和成长一方面是史学本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史学观念不断更新的产物,其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诠释学的许多影响。因此,深入探讨诠释学与中西史学比较研究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推动中西史学比较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基于此,本文拟将诠释学置于现代中西方社会历史和哲学发展的背景下,来探讨诠释学对中西比较史学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并对其观念进行再诠释,以深刻而准确地把握诠释学的精义及其在西方哲学史中的地位,从而更好地推动中西比较史学的发展。 一 现代诠释学发端于解经学(《圣经》注释学),其古典形态,如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尽管将诠释的对象扩展到包括《圣经》在内的一切文本,但其诠释的理念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承继了解经学。对于解经学而言,其解经的规则主要用于分析经典文本的语言,目的是通过阐释经典的真谛以消弭经典文本的内在矛盾,即如洪汉鼎先生指出的:“传统的诠释学是以获得经典的客观科学知识为目的,以探求创作的客观历史背景、创作者的主观意图、政治倾向、生活态度为宗旨。力图重建和复制经典创作的主客观条件,以恢复历史的真面目。”①因此,古典诠释学相较于解经学而言,共同点是都重视心理因素在认识中的中介作用:通过对文本作者主观世界的探索来保证其著作的客观可解释性;不同点是拓展了诠释的范围;归根到底,所谓诠释就是主观地重建客观过程。但在此,古典诠释学陷入了无法解脱的矛盾之中:它强调理解中的主体性,却无法克服由于主体性认识所带来的困难,即理解作者的“原意”这一目标与其所运用的科学的客观主义方法原则之间无法真正沟通这一矛盾。只有一场重大的本体论变革才能摆脱这一困境。在这一过程中,海德格尔用其有关存在的思想完成了影响深远的“本体论变革”,伽达默尔则对其新本体论思想予以继承,不同的是,伽达默尔将语言视为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他认为,在文本和解释者,传统和现代之间真正能够发挥中介作用的,并非是古典诠释学所运用的“心理移情”这一法宝,而是语言。伽达默尔认为:“语言就是理解本身得以进行的普遍媒介。”②在他看来,语言表达了人与世界的一切关系,在语言中蕴涵着人类的各种世界观念和文化构建。即“世界本身是在语言中得到表现。语言的世界经验是‘绝对的’,它超越了一切存在状态的相对性,因为它包容了一切自在存在”③。这对于自然科学而言,也不例外。显然,以语言作为本体的诠释学冲破了传统认识论模式的桎梏,即认识过程乃是主体向着客体的单向运动,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是理解者与被理解对象之间相互影响的互动,即伽达默尔所说的“通过语言媒介而进行的、因而我们在解释文本的情况中可能称之为谈话的乃是一种真正历史的生命关系”。④虽然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主要分析的是对艺术和历史的理解,但“在他的语言本体论语境中,一切理解对象都被主体化了,因而伽达默尔得出的结论却有着普遍的意义”。⑤ 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中,对历史的分析既成为其诠释思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源泉,同时也是阐释其诠释思想的一个重要领域。诠释学认为,就主观意图而言,我们是尽可能以经典“文本”(texts)为根据,做到“发前人之所未发”。但在解释文本时,由于必然受到当代历史认识的影响,而带有时代和个人的“主观”色彩。所以,诠释者与文本作者之间存在着诸如时间距离,历史文化等等的差异,但在诠释过程中,文本的真义也就超越了作者本人的意念,而部分地被客观历史进程的总体性所规定,并与诠释者的时代兴趣统一起来。这种理解是通过“视界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而构成了一个包容历史和现代的更为广阔的整体视界。但是这种融合不是同一或均化,而只是部分重叠,它必定同时包括差异和交互作用。“视域融合不仅是历时性的,而且也是共时性”⑥。视界融合后产生新的融合视界,既包括理解者的视界,也包括文本的视界,在这种历史和现代的整体视界中,二者融为一体,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得更高、更具普遍性的意义。 所以,诠释者对文本的理解与解释,并不是对文本的简单复制,而是把过去和现在融合在理解者的经验中,并对文本作出精神的再生产和再创造,因而文本的历史意义并不是暂时的,而是永远超越于它的作者。伽达默尔说:“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符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东西称之为‘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⑦按照法国著名哲学家利科的看法,效果历史意识“标志着伽达默尔对‘精神科学’基础进行思考的最高成就”。⑧由此,历史真实性的面貌就焕然一新:历史是一个不断变化着的存在,历史作为传统,表明了现代形成于历史之中,由此我们可以以古知今;但在另一方面,正因为历史参与了现代的形成,便在现代中找到了它存在的根据,由此而进入了现代,我们又可以以今知古;可以这样说,对现代发生影响的,构成着现代历史的只是现代所能理解到的历史,在理解中,历史被重新塑造而和以往所理解的历史并不相同。当然,我们是通过对历史的理解而成为真实历史的组成部分并融入历史过程中,它是基于我们的视界、基于我们自己的经验而被理解和塑造的历史。所以“真实的历史乃是过去与当代的相互作用史。在确定的意义上,历史就是向着我们打开的文本,是与我们进行着对话的另一方,历史的意义就在这对话过程中展现出来”。⑨ 显然,伽达默尔诠释学的实质乃是通过对话超越自身的有限视,使对话双方都达到一种新的、更高层次的境界。在这一新境界中,对话的意义被丰富和加深,主体性才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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