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的上台与德国法西斯专政的实质(5)
扩充军备是非生产性的,希特勒不是没有看到,超重过速的扩充军备会给经济带来危险的后果。1937年11月5 日他谈到:“一方面是必须确保其给养的庞大国防力量,另一方面是降低生活水平和限制出生率,舍此没有其他任何选择。……决定:最迟在1943-1945年解决德国的空间问题。”(38)希特勒在“四年计划”中为工业的发展提出确定的目标。(39)在1936年为“四年计划”所制定的秘密备忘录中,他强调“牺牲食品工业”的必要性,并提出如下任务作为结语:“(1 )德国军队在四年中必须能投入作战;(2)德国经济在四年中必须能承担战争。”(40)戈林作为希特勒的最高代表,被委为“四年计划”的最高领导--专员,他在1936年12月17日的讲话中陈述了他贯彻“四年计划”的观点:“我们面临着冲突,要求有巨大的能力……如果我们获胜,经济将得到足够的补偿。……我们现在下了最大的赌注,除了扩充军备以外,还有什么其他更好的出路吗?”“我们已处于动员状态,现在仅仅是尚未开枪。”(41)戈林的讲话受到在座的“全德国工业界和经济界领袖”一百人的欢迎和支持。(42) 高速超重的扩充军备和迫切扩充“生存空间”政策,并不仅仅是希特勒或戈林等个别纳粹头子疯狂性的反映。这是整个纳粹政权和“德国工业界和经济界领导人”的迫切需要。车轮一走上斜坡,就加速往下滑。负债的赤字经济迫使纳粹头子们加快通过武力占领“空间”、夺取土地和财富来解决整个纳粹政权的生存和统治问题。负债的赤字经济当然对“工业界和经济界领导人”非常有利。特别是对煤、钢铁、化学等重工业最为有利。他们(还有国防军)更是迫切希望扩充军备和战争。纳粹政权提出在国内解决煤和钢铁原料自给的方针以及国家对军备所需的新的、代用的原料(如合成橡胶)等的生产给予巨大补贴和特权,都使重工业界的巨头大获其利。纳粹统治下的生产,由于脱离世界市场,因而很少考虑经济核算和成本,只考虑“战备”的需要。以往很少被国内私人资本经营的贫铁矿的冶炼,现在作为国家的特殊需要而列为国家重点经营项目。1937年7月预告成立的国营“赫尔曼·戈林采矿和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即“赫尔曼·戈林工厂”)就是为此目的成立的。该公司成为国内采掘业和冶炼业的最大垄断组织,大部份国内最重要的私营重工业公司象罗希林工厂、曼纳斯曼康采恩联合钢厂、好望钢铁厂等都加入,分享利润。伊·格·法本公司曾发展了煤的液化经验、制成人造橡胶和其他战略物资,还在1933年12月,纳粹政权就同它签订了所谓“汽油协定”,协定保证四年内建成煤的液化工厂,国家拨给大量资助。法本公司经理卡尔·克劳赫与多位公司成员都在“四年计划”领导机构中任职。克劳赫特别致力于向东南欧扩展德国的经济和势力。1939年4月28日他在“四年计划”总委员会的讲话中,谈到化学领域中的生产状况和原料状况,强调为了“满足经济的石油目的”,必须向“巴尔干和西班牙扩展经济领域”,“并打通向东南欧富有地区的道路”,“以确保长年的石油需要。”(43)这是工业界和经济界首脑们基于经济利益而同纳粹政权紧密结合的典型例子。同这种占绝对优势的军备工业相对比,消费工业倍受忽视。它在工业的总构成中,从1928/29年度所占的31%,降到1934/35年度的25%,再降到1937/38年度的17%。(44)重工业界和经济界首脑在纳粹政权下获得多大利润,仅以克虏伯为例就可见一斑。克虏伯在1931-1932危机年代亏蚀九百六十四万马克,1933-1934年赢纯利六百六十五万马克,1934-1935年赢纯利一千零三十四万马克,1936-1937年赢纯利一千七百二十二万马克,1939-1940年赢纯利二千二百七十万马克,1943年克虏伯财产达二十亿马克以上。1945年初属克虏伯所有的大企业在德国有一百一十个,在国外有四十一个。垄断巨头们财富增加的最大部份是在战争开始以后,靠肆无忌惮地对占领地区的掠夺攫取的。在此必须说明,除这些老的垄断资本以外,又出现了一批新的垄断巨头,这就是纳粹领袖,像希特勒、戈林、希姆莱、戈倍尔等。典型的是戈林。1933年以前,戈林同生产资料占有毫无关系,1937年建立“赫尔曼·戈林工厂”以后,用不断合并德国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夺取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罗马尼亚等外国工厂而日益扩大。1943年初,“戈林工厂”已拥有一百七十七家工业企业,六十九家采矿业和钢铁联合企业,一百五十六家贸易公司,四十六家运输公司和十五家建筑公司。 “中等阶级”和农民得到什么结果呢?纳粹政权为使整个国家服从于扩军备战,竭力要把全部经济都纳入受国家控制的、强制生产的轨道。而中等阶级和自由农民的经济却是一种强烈的自由和分散性的经济。因此,促使“中等阶级”的“瓦解”和“消亡”,严格控制农民经济就成为纳粹党的相应政策。纳粹党纲中的“反资本”、“保护中等阶级”、“没收大地产”的条文被抛在一边或加以修改。1933年3月12日公布的“保护零售商”法令中,规定1934年7月1日前不得再开设新的零售商店。1933年5月,当时的普鲁士内政部长戈林,禁止中等阶级的组织“工商界中产阶级战斗同盟”对经济采取任何干预行动。希特勒在蒂森、克虏伯、基尔道夫、施罗德等的敦促下,在1933年7月6日的演说中宣告“结束民族社会主义革命”,“战斗同盟”被骂成是“精神上的细菌传播者”。(45)这年10月,“战斗同盟”被解散。国家订货都优先给予大康采恩。在1933-1939年间有七十万个小商店和手工业企业倒闭。战争期间还有几十万个手工业企业由于“全民总动员”而归于“消失”。这些小商店和手工业部门实际上都被大康采恩所吞并,其从业人员凡是尚未被征入伍的大多数被安插到军备工业中去。民族社会主义的农业政策是一种所谓“农业保护主义”,其首要目标是着眼于未来战争,而要求“依靠自身的力量”保证粮食的自给。纳粹在农业中建立了严格的强制性组织“国家农民协会”,均由大地主或富农充任“领袖”。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均被剥夺。国家强制性地规定农民的种植和产量指标;根据指派的种植额加以课税;禁止自由出售农产品和私自屠宰牲畜。农民田产的登记卡记载了农民的全部财产,直到最后一只鸡。为了粮食生产的“固定性”和限制农业人口流入城市,1933年9月公布了关于帝国粮食产品状况法和农庄继承法。前一项法令规定,今后由经济部门的卡特尔负责处理食品的生产和分配,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批发和零售均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后一项法令规定凡占有七点五到十二点五公顷土地的农户为“继承农户”,土地由长子继承,不得抵押,不得分家,不得转让。(46)但是这一切法令都不适用于容克和大地主。纳粹政权还豁免了他们为雇工缴纳的每年为四千万马克的失业保险金。容克和大地主可以使用义务劳动的无偿劳力以及领取此项目下的“伙食补助”。东普鲁士容克在“支援东部”的项目下,获得二亿一千三百万马克的资助金。他们的庄园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国家的高额农业保护关税政策使容克、大地主们获利大增。同工业中的情况一样,许多纳粹领袖以新大地主的身份加入老大地主的行列,养鸡农出身的希姆莱就是一个典型。纳粹的这种强制性的农业政策暂时取得一定的效果,德国农产品的自给率从1932年的75%上升到1936年的81%。(47)但这一切对农民没有任何好处,相反他们整个被奴役和驱使。幼子们到东方去占领“生存空间”,却为此付出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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