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一套放之东方各国而皆准的“特征”,是不存在的。古代东方上下数千年,地广数万里,国有几百个,岂能用千般一律的“特征”概括无余!目前,我国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尚未完全统一。 笔者认为,说每个国家各有特点,当然对。但也应考虑到,在进入阶级社会时的生产力水平、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等方面类似或近似的各个国家之间,也会表现出相近的社会特征。例如,在人类历史上捷足先入阶级社会的,要算苏美尔城邦和埃及前王朝的“诺姆”了,时值公元前3500年到3200年间。它们的生产力水平都在铜石并用时代。在这种生产力水平上,虽然可以借助于大河谷地有利的自然条件的加速作用,较早进入阶级社会。但是社会劳动分工则不如铁器时代进入文明者充分。在苏美尔和埃及城邦中,神庙和僧侣阶层占有重要地位,显然与此有关。神庙既是祭祀中心,又是政治活动中心,还是经济中心(兼营农、工、商);僧侣一身数任,既占有知识而成为精神主宰,又参与政务,兼事商贾。神庙和僧侣的势力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不容忽视的作用,是人所共知的。在阶级结构方面,虽然也存在着奴隶社会共有的三阶级划分(奴隶、自由小生产者、奴主统治阶级),但由于社会分工和私人工商业的发展程度不够充分,阶级结构比较单纯,所以工商业奴隶主阶层的力量不够强大。因此,在古苏美尔和埃及城邦虽然也有某种程度的共和政治,有贵族会议,民众会议等机构,但这多半是氏族民主制传统的残余,而不是建立在相应的阶级基础上的奴隶主民主制。在奴隶制方面,家长制奴隶制存在较久,债务奴隶制终城邦存在之日而未能废除。诚然,这些现象在苏美尔和埃及的表现形式有别,程度不一,但毕竟有某些近似之处,同在铁器时代进入文明的希腊、意大利的一些先进城邦比较则显然不同。视希腊、罗马城邦为“典型”,为标准,以之衡量其他城邦,从而说其他城邦不典型,不发达,甚至畸形,这种比较是不科学的。然而,不是不能比较。各国历史可以也应该加以比较,也未尝不可以划出一些合乎事实的、合理的类别。问题是,在比较中,特别是在古代世界各国的比较中,确定一个中心,树立一个标准的作法,往往导致谬误。 五、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密切相关。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中写下的一段话。这短短的一段话后来竟引起长期的争论,至今未了,这恐怕是马克思所始料不及的。问题涉及到,“亚细亚的生产方式”究何所指?它与“古代的”有何关系?为何用了地理的、时间的、经济的、阶级的四种概念来说明来说明社会经济形态?迄今众见纷纭,是由于理解不当,还是“亚细亚的”提法本身有什么不够明确之处?我国学者自五、六十年代起就已着手认真探讨这些问题,至今,各种观点已趋明朗。概括言之,约有三种。 一是原始公社制说。(42)其主要论点和根据是:1.在马恩论述中,“亚细亚的”概念所指的社会具有原始性和普遍性。下面两段话足可说明:“近来流行着一种可笑的偏见,认为原始的公社所有制是斯拉夫族特有的形式,甚至只是俄罗斯的形式,这种原始形式我们在罗马人、日耳曼人、赛尔特人那里都可以见到,直到现在我们还能在印度遇到这种形式的一整套图样,虽然其中一部分只留下残迹了。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就会得出证明,从原始的公社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有所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推出来。”(43)“我提出的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44)2.把“亚细亚的”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部落所有制”以及《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中的“第一种形式”相比较,可显而易见三者是一致的。3.马克思所看到的,所研究的,是处于专制帝国统治下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往往把二者合而论之,但“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与专制帝国是两个不同时代的东西。4.“古代的”是指奴隶社会。如同欧洲有“亚细亚生产方式”一样,亚细亚也有古代。恩格斯就曾明确地说:“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45)5.用“亚细亚的”字样,是因亚洲的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具有代表性,是以典型命名。“亚细亚的”概念之提出是基于对世界历史的深刻研究抽象出来的,是明确的。 再一种说法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从远古时代一直延续到19世纪初,既保存了原始的公社所有制,又存在着专制君主的最高所有制,还夹杂着种姓制、奴隶制和封建制(如实物地租、劳动地租)的各种因素。这样的社会形态,既不是原始社会,也不是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46)这样一种社会的具体内容有如下几点:1.以人工灌溉为农业基础。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商品生产处于从属地位;2.存在着农村公社,它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3.农村公社公有制和专制国家所有制并存;4.以专制君主为首的统治阶级统治与剥削广大农村公社社员,马克思说这是“东方普遍的奴隶制度”;5.大部分剩余产品通过赋税和徭役落入以专制君主为首的统治集团之手。马克思在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后,“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到70年代中期后,他们起初怀疑最后证明了世界根本不存在作为独立社会形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古代东方仅存在具有自身特点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从70年代中期以后已不再使用这一概念。”(47) 第三种说法,即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奴隶社会。此说基本上就是前述两类型说。不予赘述了。 对上述问题做出定论,为时尚早。但是,学者们只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深入钻研和讨论下去,一定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完全可以预期,在党的发展科学的正确路线和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世界古代史学定将取得长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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