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珊朝伊朗述略(2)
沙卜尔在位期间总共营建了十五城,都是所谓“王城”,其中毕沙卜尔是他的新都。这个新都的宫廷中的浮雕和彩绘灰泥装饰表现了强烈的希腊化艺术的影响。 沙卜尔保护摩尼教,他在位期间,摩尼教普遍传播。 沙卜尔死后,他的儿子霍尔米兹德·阿达希尔继位,在位只有一年多(272-273)。他死后,大概是由祅教僧侣卡迪尔支持,其弟白赫兰继位(273-276),开始迫害摩尼教。以后王位又由白赫兰之子白赫兰二世(276-293)继承。及至白赫兰二世之子三世于293年继位时,沙卜尔的长子纳尔塞夺得王位。他在位期间(293-302)曾打败伽勒利统率下的罗马军队(296年),并在裴库利留下了他的有名的纪功刻石。以后他与罗马帝戴克里先议和,丧失了底格里斯河以东五省。双方保持和平四十年之久。 纳尔塞采取宗教宽容政策,制止了白赫兰以来对摩尼教的迫害,对基督徒和犹太人也不歧视。他只是不能容忍祆教高级僧侣的专横跋扈。他要消除他们在国家事务中的影响。他从不去袄祠。当人问他时,他回答:“因为敬神,所以不拜火。” 纳尔塞之子霍尔米兹德二世在位七年(302-309),有扶植弱者的声誉。 总观萨珊朝兴起后的将近一个世纪的伊朗,社会经济呈现一定程度的繁荣。城市的建置和重建,除驻军和设置地方行政机构外,逐渐形成市场和交换中心。早期诸王重视发展农业,致力于扩大和维修灌溉系统,耕地面积大大增加,超过以前任何时期。农业发展为人口增加提供条件。新的居民点不断出现,又形成新的城市中心。 三、社会组织和中央集权的政治 萨珊朝的建立,结束了安息朝末期的割据局面,建成帝国。伊朗的社会组织和政治机构也有相应的变化。 从阶级关系着眼,帝国人口分为两大类,即身份自由的居民和奴隶。 奴隶主要有两种:班达克(“被束缚的”,“负有义务的”)和安撒利克(“外邦人”)。奴隶使用范围很广,农业、手工业、家内奴隶、公共工程等,也作步兵。奴隶在法律上是物权对象,可以买卖、抵押、转让(全部或一部),他的解放也可以是全部或一部分。奴隶除具有“物”的性质外,还有“人”的一面,不能随便杀死,他甚至可以向法庭控告主人对他的残酷虐待和伤害。 身份自由的居民严格划分为阶级或等级(peak)。阿黑门尼时期有三个阶级或等级,即:“祀火的僧侣、武士和庶民(农民、手工业者、商人)。萨珊时期增加了一个文士(或官僚)阶级或等级,列为第三。四个阶级或等级各守世业,改变身份极其困难。 每一阶级内部又各有不同等第。 袄教僧侣的下层一般称为“穆格”(我国史籍作“穆护”)。其上为穆贝德,主持一个教区的事务;再上为穆贝德之穆贝德,即大穆贝德,相当教王。他参加御前会议,备顾问,为王的精神导师。 武士或战士即贵族阶级有四个等第,即(1)各大省的总督、王子、 半独立的小王,(2)宗室,(3)世族(安息时期遗留下来的七大家族),(4)阿札特(“出身高贵的人”,“自由的人”),大部分是拥有一村土地的底赫干。前三个等第的成员都在御前会议有他们的座位。 第三个等级是新形成的等级,即文士,中波斯语dapir或dipir,我国史籍译为“地卑”,此语源于dipi,“文件、题铭”之意。文士职掌政府各部门事务,换言之,即官僚等级,其中也包括占星者、诗人和备咨询的学者。 第四个等级是庶民。其中农民处境很坏。他们逐渐依附于村社的土地,必须按规定劳动,战时充当步兵,他们必须缴纳人头税(丁赋)和地税。人头税每年交纳一次,地税交1/6到1/3。城市居民(手工业者和商人)情况好些,只交人头税,大概没有兵役。开设作坊的手工业者和经营转贩的商人还颇能获利。 以上四个等级中,前三个等级都是特权等级,而尤以前两个等级(僧侣和武士)为萨珊政权的支柱,其中主要成员都参加御前会议。御前会议是帝国的决策机关,其下为以首相为首的中央各部门的行政机构。 首相协助王统理国事,当王出征或巡狩时,代王听政。首相之下有以地卑勃(即文士长)为首的文士(即文官)主管财务、农工商业乃至慈善事业各部门。 职掌军政的大员是薛波勃(中波斯语,意思是“军队之长”,可译“将军”),他有三重任务:兵部大臣,军队统帅及和议使者。另有禁军首领叫做普什提班萨拉尔:即“禁军之长”。 中央官吏名目繁多,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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