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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江户时代的农民境况(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孙义学 参加讨论


    以上我们看到,江户时代幕藩领主对农民的统治是严酷的,农民的处境是十分艰难的。但是后来由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农民改善和提高了自己的经济力量。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农民的商品生产已经普及到日本广大农村,农村加工业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并且出现了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问屋制家内工业和手工工场。这时农村已不再是单纯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地,而变为小商品经济日益活跃的广泛场所,变为瓦解封建制度的阵地。由于“在幕藩制封建社会,城市(三大都、城下町等)是幕藩体制的一个支柱,因此导致幕藩体制崩溃的新的社会分工的形成,不是在城市而是在农村进行的。它的原动力是农村工业。”(21)
    广大农民从事小商品经济活动,汇成一股强大的小商品经济洪流,冲击着以个体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经济长堤。发展商品经济,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正在这时,日本受到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西方列强的侵略,固然给日本人民造成灾难。但日本人民却利用侵略者输入的资本主义先进因素,适时地完成了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
    综上所述,我们看出,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的日本农民与同时期的中国农民相比,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日本农民基本上完成了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到小商品经济的转化;第二,由此产生了新的思想和新的价值观念。当时中国农民大多还没有完成这种转化,他们依然束缚在孤陋贫乏的自然经济之中,思想观念陈旧,对新生产方式还没有积极要求。正是这些特点,决定了后来中日两国农民的不同命运。
    广大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小商品经济,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必要条件。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 )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小商品经济;(2)小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22)这就是说,资本主义不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直接产生的。从自然经济到资本主义经济,中间存在着一种小商品经济。小商品经济一方面瓦解封建经济基础,一方面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创造必要条件。农民从自然经济的小生产者转化为小商品生产者,其生产必然以市场为前提,受商品经济规律所制约。这就意味着原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失去了它独立性,失去了超然于社会联系之外的性质。”(23)同时,这种小商品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其基本趋势“是越来越多地使用雇佣劳动,建立资本主义作坊”。(24)
    有一种意见认为,封建社会农民究竟能够提供多少商品,取决于农民的富裕程度。这是值得商榷的。为了说明问题,首先,我们有必要区分一下封建社会内部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我们知道,为直接生活资料生产的剩余产品的商品化和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其性质是不同的。由剩余产品转化的商品是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生产者自身和封建主的直接需要,而不是当作商品来生产的。因此,其“生产本身与整个……社会经营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毫无关系。”(25)变成商品的只是剩余产品,而且绝大部分是到了国家或封建主手中才变成商品。这种商品,其生产、交换和流通过程都丝毫不改变现存生产方式,农民依然固我地循着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进行生产,而把绝大部分剩余产品当租税缴给国家或封建主,国家和封建主为满足需要,则把收来的剩余产品与商人进行交换。在这种情况下,资本“表示着流通过程和它的诸极--即进行交换的生产者自己--的独立分离。这诸极仍然不以流通为转移,象流通不以它的诸极为转移一样。产品在这里是由商业而变成商品的。商业在这里发展了产品到商品的转化,而不是所产商品的运动形成商业。”(26)因此,这种商品经济并不是封建经济的对立物,而是封建经济的必要补充。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指出:“决不能把商品经济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商品生产比资本主义生产更老些……它在封建制度下就存在过,且替封建制度服务过。”
    由此可见,农民经济由自然经济转化为小商品经济,与其说是取决于农民的富裕程度,莫如说是取决于农民商品生产的性质。固然,农民一定程度的富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农民才可能提供更多的商品并扩大商品消费市场。但是,这种商品如果是以剩余产品转化成的商品,如前所述,它并不改变自然经济的性质。这种商品再多,也只能为商业资本提供发展条件,而商业资本的任何发展,“不能促成,也不能说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一个生产方式的过渡。”相反,“在商人资本仍然占着统治地位的地方,古旧的状态也就占着统治地位。”(27)江户前期,领主的商品流通相当繁荣,而这正是幕藩封建制度十分稳固和昌盛时期,封建生产方式没有发生任何质的变化。其原因在于这时期的商品主要是由农民的剩余产品构成的,而不是商品生产。但是,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自十七世纪末叶起,日本农民从事小商品生产者日益增多,逐渐由自然经济转化为小商品经济,于是封建制度开始瓦解,并且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社会内部萌发创造必要条件,从而为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奠定了基础。
    清朝农民和江户时代农民处境主要不同之点,就在于中国多数农民没有象日本农民那样完成由自然经济到小商品经济的转化。清代,自耕农的人数很少,“约计州县田亩,百姓所有者,不过十二三。”(28)而广大佃农“终岁勤劬,所得粮食除完交田主租息外,余存无几,仅堪糊口,最为贫苦。”(29)独立经营的自耕农很少,广大佃农极为贫苦,自然无力提供较多商品和扩大商品消费市场。由剩余产品转化的商品则完全操在国家和商人手中,造成商业资本的恶性发展,农民非但不受其益,反而深受其害。在个别先进地区,虽然出现了一些自由的小商品生产者,甚至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是由于全国性的国民市场没有形成,还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以致这些新出现的先进经济因素得不到长足的发展,甚至夭折。直到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广大农村还没有形成向资本主义生产过渡的基础。因此,中国农民不可能象日本农民那样,在西方列强入侵时,积极利用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改造传统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完成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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