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拥有柴明达尔权利的种姓又是集中的,有54%的柴明达尔掌握在16个种姓手中,其中拉其普特人(包括兆汉人和巴提人)拥有346家柴明达尔, 占了柴明达尔总数的22%强;贾特人有129家,占8%;婆罗门有84家,占5.3%(16);冈达人(17)有38家,占2.4%;阿富汗人有36家,占2.3%……这说明在阿克巴统治时的地方统治者中,拉其普特人和贾特人势力最大,其次是婆罗门、阿富汗人和冈达人等。 柴明达尔权利的占有者多是印度本身最有实力的种姓这一点可以证明,柴明达尔不是莫卧儿帝国设立的,而是在历史变迁中逐渐形成的。 印度许多地方存在着不断的征服占领、最后占领者的权利成为柴明达尔权利的传说。在开始,一个区或一个组区的柴明达尔权利一般是属于同一种姓成员的--即最后战胜者的种姓成员,因此,查尔斯·埃利奥特(Charles Elliot)说,田赋区的定义是“属于一个没有分开的氏族所有的一片土地。”(18)随着时间的推移,柴明达尔权利占有者的种姓状况发生了变化。由于柴明达尔权利的买卖和进一步征服等原因,二个、三个甚至更多的种姓占有一个区的柴明达尔权利的状况逐渐增加了。在德里省德里萨卡尔的48个区中,除7个省记载不清楚外,有25 个区仅有一个柴明达尔种姓,9个区有三个种姓柴明达尔,三个和三个以上的种姓柴明达尔有7个区(19)。 在《阿克巴则例》中,还找不到巴尼亚(Banias)种姓做柴明达尔的。当时,商人和高利贷者的势力还未达到统治一个地区的程度。在阿克巴统治以后,各地的高利贷者、商人种姓,特别是巴尼亚的势力却大大发展了。“巴尼亚人,在英国占领这个地方(马图拉)时(1803年)仅拥有2个村庄,到此刻(1900年)已占有此地七分之一多的土地。”(20)其他较小的柴明达尔如罗达人(Lodhas)、卡雌特(Kayasths)等,势力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二、商人 在阿克巴统治时期,印度仍然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但值得注意的是,16世纪印度社会的经济发展却是以商品交易和市场关系的发展为特点的。印度与外国如中国、马来亚、波斯、非洲、阿拉伯和欧洲的陆海两路贸易更为扩大。阿克巴的饍食餐具多是从中国进口的瓷盘,非常精美。印度国内由于商业的发展,阿克巴在全国许多地方实行了货币地租税。 《阿克巴则例》规定,“进行商业投机买卖、从事有利可图的行业、把一部分财产变成货币宝物、一部分变成商品货物或投资到他人的买卖中、买土地和不动产、从事借贷……这些都是允许的”(21)。可见在统治阶级中,轻视商业的状况改变了。不仅如此,国王、皇室成员和宫廷成员与商人有定期的接触。据阿布尔·法齐尔记载,阿克巴每月都要举行大会,让后宫和官吏选购商人从各地带来的商品,“国王利用这一天选购他想买的物品或规定物价……”,“全国的商人在这里卖他们的商品”,“获得很大的利润”(22)。 阿克巴时,全国有120个大城市,2737个镇, 欧洲旅行者对当时的城市作了如实的记录。据菲齐(Fitch)说,“阿格拉和法特普尔是两个很大的城市, 其中任何一个都比伦敦大,并且人口众多。在阿格拉和法特普尔之间有12英里(实际不止),一路上都是粮食和其它东西的市场。”特里(Terry)描写旁遮普是“一个大省,果实累累。拉合尔是一个重要城市,建筑宏伟,人多,东西丰富,是全印度贸易的主要城市之一”。蒙塞拉特(Monserrate)1581年说,坎德什的布汉普尔“非常大、富裕、挤满了人”(23)。其实,最大的城市是首都阿格拉。朝廷在这里的时候,人口达60万。各省的主要城市也很繁华,阿布尔·法齐尔赞美古吉拉特的阿默达巴德是“繁荣省的一个著名城市”,“气候宜人,精美产品无与伦比”(24)。 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对农村的依赖使得商业运输成为必不可少的行业,商人也更为重要了。阿克巴时,城市所需的粮食和工业原料都由农村供给,莫卧儿帝国各省特别是孟加拉的粮食经常向阿格拉输送,以供应朝廷和军队;在缺粮地区,如商业、手工业发达的古吉拉特地区,也需要输入粮食。当时除恒河和印度河这两条国内贸易大动脉外,还有大量的货物通过陆地运输。商业运输主要掌握在世世代代以此为职业的印度教各商业种姓手中。伊斯兰教商人在海上贸易方面却首屈一指。当时有组织地经营陆地运输的是斑查那种姓(bangaras)。他们主要运输谷物、糖、盐和牛油,主要运输工具是牛。农村中的粮食商人则是由一个叫杜沙尔(Dhusars)的低种姓经营的。(25) 市场和港口有较大的变化。在《阿克巴则例》所列的收税区中,有些田赋区不是由若干村庄构成,而是港口和市场。例如:在孟加拉,有两个收税区叫“新市场”(New Market),政府每年征收的税为23,227达姆(dam,一达姆等于四分之一卢比)(26);在古吉拉特,汉苏特港(Hansot)是一个收税区,每年税收为2,439,158达姆;索拉特萨卡尔(Sarkar of Sorath)专门有港口税(port duties),共10个港,分13个收税区,每年总税收达117.228马默德币。(Mahmudies)(27),约6000镑(V·A·史密斯误为125.228马默德币)。 在市场发达的情况下,印度农业出现了专门化的特征,阿克巴把商品作物的田赋率定为粮食作物的田赋率的一倍半到两倍甚至更多即是证明。以阿格拉省1580年某些作物的税率(阿布尔·法齐尔专门写了“19年税率”一节)为例,小麦50-116达姆,Kur稻谷50-70达姆,普通稻谷46-48达姆,甘蔗180-200达姆,棉花44-60达姆,靛蓝136-140达姆(28),即经济作物田赋率为粮食作物的1.9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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