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巴则例》中反映的十六世纪北印度社会结构(5)
在城市贸易频繁、各地区经济联系加强、商业大大发展的情况下,商人的重要性就非常明显了。因此,阿布尔·法齐尔把商人比作空气,列居四个等级的第二位。 随着商业的发展和商人的兴起,莫卧儿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政策。阿克巴的田赋政策对商人有利,促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从阿克巴统治时起,政府规定以现金估价和征收大部分田赋。这样,农民的产品中一大部分最后要在市场上出售,他们不得不把产品低价交给商人或高利贷者以得到现款交纳田赋。农民出入市场,遭受勒索,而农村粮食商人的地位却大大提高了。 文森特·史密斯说:“阿克巴本人是一个商人,他不轻视商业赢利。”(29)阿克巴重视商业贸易,对商人和商业实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保护措施,废除了和减少了不利于商人的种种税收。阿克巴废除了市税、货物税,(30)减少了港口税和过河税,“与过去征收的税相比是如此之少以致于商人认为港口税已全部免除了。”(31)货车过河只交4达姆税,载货的牛只交二分之一达姆,其他载货动物只交十六分之一达姆,“因此,商人得到了很好的待遇,外国货也大量进口”(32),国内外贸易得到较快发展。 但是,阿克巴统治时期商业的发展并未突破种姓的界限,莫卧儿统治者与商人的政治联系还很少,商人也没有卷入政治旋涡或负责地方行政事务,这与商人在印度社会中的传统地位和商人的传统职业习惯有关。莫卧儿统治者在消除阻碍商业发展的因素方面做得还很有限。 三、学者 到十六世纪,婆罗门事实上已不再是居于社会各等级之上的、以学习和教授吠陀经为职业的人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是由他们的政治经济实力决定的。 如前所述,在阿克巴统治时期的柴明达尔中,婆罗门有84家,居于各种姓的第三位。但阿布尔·法齐尔所说的学者并不包括他们,而是指从事哲学、医学、数学、天文等科学和艺术的研究者和工作者,他们被比作莫卧儿王朝不可缺少的“水”。 关于下层的、地方上的学者的状况我们知道很少,阿布尔·法齐尔告诉我们的只是与莫卧儿朝廷有关的学者的情况。 《阿克巴则例》中专章列举了一百四十多名学者,并分为四等,其中有《历史选集》的作者巴道尼(列居第一百三十三)。这一百四十多名学者主要是哲学家、宗教神学家、医生和占卜家。(33) 在“则例三十四,写作和绘画艺术”中,阿布尔·法齐尔列举了许多作家、抄写员、历史作家和书法家,并特别记载了四位画家,其中印度教徒、画家巴斯瓦德(Baswanth)和巴萨万(Baswan)被称为“当时第一大师”和“最著名的”画家。(34) 有的学者还成了莫卧儿王朝的高级官吏,如被阿克巴誉为“印度桂冠诗人”的婆罗门比尔班尔(Bir Bar),做了二千人指挥官。 著名的音乐家罗阇·拉姆·昌德·巴格拉(Raja Ram Chand Baghela)也做了二千人指挥官。(35)他们已不仅是学者,还是拥有武装力量、经济力量的封建统治者。 四、生活在村社制度下的农民 莫卧儿帝国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田赋,特别是在阿克巴废除了人头税、朝圣税、市税、减免了关税的情况下,田赋收入更为重要,而田赋的交纳者是世世代代生活在村社制下的农民。《阿克巴则例》规定,农民必须交纳田赋以供军队和皇室的需要。 村社作为独立、自治的单位在整个中世纪都存在,德里苏丹的统治基本上没有深入到村社,只能听其自然。阿克巴的政府通过它的税收区田赋官员和村社头人的直接接触,其统治深入了村社,对村社农民有较大的影响,这是超过了历代统治的。遗憾的是,我们所见到的原始材料对村社情况和农民的生活记载太少,阿布尔·法齐尔也只是偶然提及。 《阿克巴则例》指出:“很明显,在所有的耕地上,占有权的持有者是众多的,他们以祖先的传统方式掌握着他们的土地……(36)哈比卜在他的《莫卧儿印度的土地制度》一书中证明,在阿克巴统治时期,农民对他所耕种的土地有永久和世袭的占有权。他指出:“农民对土地的权利(永久的和世袭的占有权)是在英国统治下某些省内给予农民中的某些阶层的权利”,“从原始材料看,没有一点痕迹说明农民对土地的权利是共有的”,“也没有证据说明村社土地是村社公有,也不存在农民中的定期分配和再分配土地”(37)。莫卧儿政府对农民的这种权利是承认并加以保护的。阿布尔·法齐尔说国王保护“世世代代拥有耕地的农民”,并警告田赋官员们不得擅自进入“农民持有的土地”。 但是,农民并不是土地的真正所有者。农民不但没有所有者具有的自由让渡的权力,相反,在法律上农民不能放弃他的土地,“土地属于农民,农民也属于土地”。一个欧洲观察家发现,“印度农民不能任意离开土地或拒绝耕种。他们与波兰的农奴几乎没有差别,因为此地的农民也必须耕种……,”因此,哈比卜说,农民“实际上近似农奴(anear-serf)”(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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