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封建社会特点问题,史学界的看法不一。我国有的学者根据马克思“被导入英国的封建主义,按其形式来说,比之由自然途径形成的法兰西封建主义要较为完备”①的论述,认为英国封建制度在形式上较法国完备②;英国史学家莫尔顿也认为,“封建制度在英国的齐备和彻底,非多数其他国家所能及”、“从诺曼人征服起到大宪章止这一百五十年间,是封建制度的形式在英国最为完备的时期”。③有的学者却认为,英国封建制度显著的特点是“发展不充分和不稳定”,法国则较英国成熟得多,并有较高的稳定性。④笔者认为,如果从完备与否的角度来看英国封建社会的特点,那么,无论主张完备还是不完备,都不免失之片面,因为英国封建社会既有它的完备性,又有它的不完备性,可以说是既完备又不完备。英国封建社会的完备性表现在那里?不完备性又表现在那里?这一特点与英国资本主义的顺利起飞有何关系?这是本文试图探索的问题。 英国封建制度的完备性 我们知道,英国封建化过程开始于七世纪盎格鲁·撒克逊时代,但在1066年诺曼征服前,封建化过程尚未完成。诺曼征服后,在诺曼征服者导入的诺曼底封建制度的影响下,英国封建制度才最后形成。“英国封建主义形式的确定是和诺曼征服联系在一起的。”⑤ 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国的过程中,依靠征服者的战略地位,大规模没收盎格鲁·撒克逊贵族的土地,并根据对自己极端有利的条件,重新进行分配。他把全国1/6的耕地和占全国1/3土地的林地收归已有,以保证王权的坚实的物质基础。威廉分配给跟随地征服英国的诺曼底和其他法国贵族的土地,是按照土地没收的进度而逐渐进行的,因此分散在各处。例如德比伯爵亨利·德·费利尔的领地就分散在14个地方。⑥这与西欧其它国家的大贵族往往拥有集中在一起的庞大领地,不大相同。而且,即使是当时英国最大的封建领地,每年地租收入折合银币为1,750磅。而英国王室每年地租收入却高达17,650磅⑦,十倍于大封建领主,英王与封建领主对比,占居绝对优势。 威廉把诺曼底的骑士采邑制度导入英国。国王把土地分赐给大贵族,受地的贵族必须服军役和缴纳贡赋,最主要是服军役,每个封建领主视收入多寡而定其应负担的骑兵额。大贵族再把土地分封给次一级贵族,而次一级贵族也要承担军役和其他义务。为供养骑士,特别从封建领地内分出许多骑士采邑,规定每个骑士采邑必须供给和装备重装骑士一名。这样的骑士采邑通常有地五海德⑧,并拥有被束缚在这块土地上的直接生产者。伦敦区的主教曾在他的克拉克顿领地内安插五名骑士,以及供他们使用的两个维兰、45个保达和3个奴隶。大约10~12 个左右的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才能供养一个骑士。⑨同时,国王把土地分封给大贵族,大贵族便成为国王的封臣,而当大贵族把土地再分封给次一级贵族后,次一级贵族也认为是国王的封臣,他既要忠于他的领主,也要忠于国王。在法国,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在英国,我的附庸的附庸还是我的附庸,骑士对于国王,比之骑士对于他的直接领主更应服从。⑩1086年举行沙里斯伯雷宣誓时,“到会的大小封建领主向国王敬礼,变成他的人,并宣誓效忠他,反对一切别的人”,(11)英王就这样与大小封建领主都结成主从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特点是“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12)但在西欧其他国家,名义上国王是全国最高封建领主,但随着土地层层分封、土地所有权层层下放,国王本身是架空的。而在英国,英王则是地地道道的最大的封建领主与最终的所有者,这就成为诺曼征服后英国王权的坚强柱石。《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记述“征服者威廉在英国每年要加冕三次:复活节在温彻斯特、圣灵降临节在威斯敏斯特以及中冬在格洛斯特。届时全英权贵富豪,如大主教与主教、修道院长和伯爵以及大乡绅和骑士都簇拥着他。他刚强而激烈,谁都不敢违背他的意志”。(13)因此,从政治观点看,科斯敏斯基院士认为,诺曼征服后英国封建主义的特点是以加强国家权力和使整个国家制度集权化为其总的趋向。(14)英国凯姆教授甚至认为,主权与封建主义的紧密结合是英国封建主义最大的特点。这是诺曼征服者在英国封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原有的王权的基础上,通过暴力等政治手段,建立了与其经济基础真正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从而又反过来促进了经济基础的进一步发展。当西欧尚处在严重的封建割据状态中的时候,英王却真正成为全国土地最高的主宰者,真正实现了“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真正加强了王权,这是诺曼征服后英国封建制度的一个特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认为,英国的封建主义,比之法兰西封建主义要较为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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