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奥列格时代的瓦里亚格人,不同于200年前的瓦里格人,他们逐渐与当地斯拉夫人融合,成为真正的罗斯人。俄国历史学家克柳切夫斯基认为,罗斯法就是罗斯的法律习惯,就是当时统治东斯拉夫人、同拜占廷打交道的瓦里亚格一斯拉夫人混合阶级的法律习惯。这种法律习惯在起源上和构成上也是混合的。只是要分清它的成分,指出哪些是瓦里格成分,哪些是斯拉夫成分是困难的③。罗斯法虽是当时全国通行的习惯法,但真正实行罗斯法的地区范围不算太广。主要是“瓦希商路”沿线各大城市及其附近地区。而广大农村仍实行其他民族的习惯法。 其次,关于其他民族的习惯法。罗斯法虽然吸收了斯拉夫人的某些习惯,但其基础是瓦里亚格人的法律习惯。所以斯拉夫人的法律习惯还是独立存在的,并且在农村广泛实行。10世纪时,基辅罗斯的版图十分广阔,既包括斯拉夫人地区,也包括非斯拉夫人(如芬—乌格尔人、波罗的人、突厥人等)地区。这些被征服的居民只要向罗斯王公纳贡,即可照旧生活。他们依然生活在以本族的法律习惯为基础的社会共同体里。罗斯境内这些部落、部族居民,其族长的威信、共同财产的维护、集体的连环自卫(血族复仇)、以及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家庭关系、人际交往等,都与罗斯的习惯法不同,或不完全相同。 最后,拜占廷教会法的引进。弗拉基米尔在988年接受基督教(正教)为国教,对于罗斯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督教作为国家法定的官方宗教在全国广泛传播。随着教会和修道院不断建立,传教活动的开展,教会法和某些拜占廷法也随之进入罗斯。在13世纪末诺夫哥罗德《主导法典》里,保存了弗拉基米尔王公996年颁布的教会法令。该法令确定了教会在国家中的特殊地位; 它不但掌管拯救灵魂的各种事务,而且还承担了许多纯属世俗的事务。它与国家行政机关极为接近。教会在司法审判方面具有广泛的权力。它对全体基督徒享有审判权。基督教作为国教,是全国居民的共同信仰,它的权力及于全民。教会法庭审理的侧重于与宗教、家庭、社会风化有关的案件,例如叛教、渎神、侵犯教会寺院、损毁基督教象征、家庭婚姻纠纷,以及污辱妇女、言语伤人等。除全国的信徒外,教会对“神职人员”和下属人员(如教会医生、职员、差役、服务人员、领地农民等)负有特殊的法律责任④。基督教信仰与多神教信仰水火不容,斗争激烈;教会法与各族习惯法的矛盾所在多有。教会法庭的审判自然是根据教会法和罗斯法;罗斯官方认可的教俗两种法律制度是统一其他习惯法的主要依据。 从上述分析可见,11世纪初雅罗斯拉夫上台前,罗斯国家的法律制度极其复杂多样。概括起来不外两类:一类是各种习惯法及其有关王公和公众审判制度;另一类是教会的成文法及其有关的教会审判制度。当时是两种制度多种法律同时并存。构成罗斯社会政治、法律形势的重要特点。这种状况对罗斯人有很深的影响,直至11世纪人们还记忆犹新。雅罗斯拉夫的两个孙子奥列格回答斯维亚托波尔说:“奥列格胸怀不平,口出壮言,言曰:‘何不将我交与主教和修道士或斯美尔德审判’”⑤。奥列格在这里说的是两种社会审判,即教会审判和公众审判。除此之外,当然还有王公法庭审判。由于王族之间产生矛盾,自然不能自己审判自己,只能诉诸社会公断。 11世纪初年在内战中取得胜利的雅罗斯拉夫大公,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法律制度,必须采取重大举措改变在法律上各行其事的混乱状态。雅罗斯拉夫开始颁布统一的成文法,这是一个划时代的行动,是罗斯法制史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时代赋予雅罗斯拉夫的历史使命。 三 据编年史记载,雅罗斯拉夫在战胜斯维亚托波尔克之后,于1016年犒赏并遣返随他作战的诺夫哥罗德人返乡时,乘机颁布了15条律法,这就是后来被称为《雅罗斯拉夫法典》(《最古法典》)的法律条文。这部法典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诞生的,需要进一步细致探讨。 首先必须指出,1015年诺夫哥罗德市民反对王公瓦里亚格亲兵队的起义,直接威胁了雅罗斯拉夫在当地的统治,打乱了他夺取全国政权的计划。1010年长兄维舍斯拉夫死后,按照长幼顺序应该由斯维亚托波尔克继承诺哥罗德领地。但是他在父王面前已经失宠,因而诺夫哥罗德被封给雅罗斯拉夫。按照留里克王族的法律习惯,诺夫哥罗德王公等于罗斯大公的王位继承人。可是雅罗斯拉夫看到,父王偏爱的是10弟鲍里斯,要把王位传给他的意图路人皆知。雅罗斯拉夫认为自己处于斯维亚托波尔克的地位,苦难即将来临,于是他毅然决定,以诺夫哥罗德为依托,拥兵自立。1014年,诺夫哥罗德拒绝按照惯例向基辅送缴2000格里夫纳年贡,还把1000格里夫纳分给诺夫哥罗德卫队⑥。 雅罗斯拉夫对自己对抗父王行动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并做了较充分的准备。在其岳父瑞典国王攸拉夫的帮助下,从海外召募了上千名瓦里亚格人,组成一支庞大的亲兵队,以应付形势的变化。雅罗斯拉夫亲兵队的扩建带来两个消极后果:一是开支剧增,加重了诺夫哥罗德人的负担,激起当地居民的不满;二是从海外新来的瓦里亚格人亲兵,奸污妇女、抢掠民财、欺压百姓。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在1015年秋激起了诺夫哥罗德居民大起义。全城居民到处捕杀瓦里亚格人亲兵,使雅罗斯拉夫的亲兵队受到很大损失。雅罗斯拉夫对诺夫哥罗德人起义极为愤怒,决心要对起义者进行报复。他率领一些亲兵,采用欺骗手法,把起义者集中到一起,然后进行集体屠杀。据编年史记载,被镇压的诺夫哥罗德起义者,大约有1000多人,其余的人逃走了⑦。 雅罗斯拉夫在颁布第一部成文法时,充分考虑了诺夫哥罗德市民起义这个因素。《法典》开宗明义第1条规定,对杀人凶手允许“血族复仇”; 如果死者亲属无人或无力“复仇”,可取得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这一条是针对诺夫哥罗德起义而制定的,是保护城乡自由民免受瓦里亚格雇佣兵之害。条文中明确指出斯洛文人(斯美尔德)受到与城市自由民同样的保护。第2条是有关伤害罪的处罚, 目的是保护诺夫哥罗德居民免受他人的伤害;第3条对市民以棍棒等殴打他人者也要受到处罚。看来雅罗斯拉夫对这15条法令的颁布是煞费苦心的,对军民、官民双方都有所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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