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新教圈牧师强调,财富的聚集只要来自勤奋劳动就是许可的。不仅如此,还把合法盈利的机会视为是上帝显示给其“选民”的应召机遇。这种观念将谋利行为解释为天意,在实践中就给新兴中产阶级无穷地追求财富的最大化提供了宗教根据,鼓励人们竞争和进取,同时又使这种追求受到一定的伦理规范的约束,从而使教徒在追求利润时必须自制,只能通过经济合理性的方式去实现。 第四,新教徒唯有在信仰领域才不同异教相处,而在其他交往方面则持诚实公正的态度,特别是在经济活动的交往中,他们非常蔑视基于血缘、地缘和门弟的人为差别或歧视,一视同仁,只注重基于业务的经济理性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模式的长期影响就是逐渐消除商业交往的观念偏见,促进了各种教徒之间的经济自由交往,进而有利于新教职业伦理的传播。 从上述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新教确实为新兴的市民阶层提供了在教会控制范围之外的个人经济伦理准则,而且还提供了近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兴起所必需的守时、节俭、守信等品质的宗教根据。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教对近代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作出了贡献。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韦伯的“弱论点”已经得到历史证据的基本支持。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社会力量,最能体现出韦伯的“资本主义精神”的人物是英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形成的工业企业家或中产阶级。他们的出身往往十分卑微,但在他们身上,集中精神的能力、对职业的责任感,常常同一种善于计算收入的严密经济头脑、能够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的冷静自制和节俭结合在一起。正是这些人创办了现代各种产业,推动着传统社会转变成为近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历史过程的完成。在18世纪末的英国主要工业部门中,大量的成功者是清教徒;美国近代初期的新英格兰地区中,最早发迹的商人和制造业主几乎都是清教徒。这些事实绝非是偶然的巧合,可以视为新教伦理与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确实存在一种密切关系的证明。 但是,只要对西欧中世纪晚期的经济史作一番考察就会发现: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精神”所体现的那些经济行为的品质或要素,绝不是新教及其实践活动的结果。在宗教改革之前的西欧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我们可以在银行家、工场主身上看到谋利活动的有条不紊的追求和利用复式簿记对财产运转的谨慎管理,在小商人和手工业者身上看到节俭朴素的生活态度、勤劳进取的工作作风、生产性积累的精神,在有些文献中看到把经济交往中的忠实、守信和守时视为美德的行为规范的记述。只是那时这些构成韦伯所称之为的“资本主义精神”的要素,不象后来那样普遍、那样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已。换言之,韦伯的“强论点”是很难成立的。韦伯也并非没有注意到上述史实,但却强调,新教伦理“必定是推动我们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生活态度普遍发展的、可以想象的、最有力的杠杆”(1986,P. 162)这种论断究竟有多少历史根据,我们就来看看韦伯和后来的学者所提供的证据情况。 三、对韦伯命题的某些实证辩驳的评论 韦伯本人对其主题所提供的经验证据是很不充分的。在《新教伦理》一书中,关于资本主义精神载体的“经济人”的证据,他所依赖的基本上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著名例证,以及富兰克林劝说富商的观点和新教徒的观点之间的近似。他分析新教徒的入世禁欲表现及其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契合关系时,主要是以英国17世纪宗教思想家巴克斯特的观点为代表。虽然他一再强调要从新教牧师布道的实际效果来理解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但他对这个命题的引文几乎都是从神学家和布道者的著述中摘录出来的,实际上也就是把新教牧师的布道视为是他们全体信徒的情感和行动指南的相当准确的反映。但这与经验证据是两回事,充其量只能算作是一种似乎有道理的预感或推论。 有鉴于此,一部分韦伯研究学者试图通过广泛地探索近代西欧(特别是英国)的有关史料,从而给韦伯的“强论点”提供充分的经验基础。在这方面,最引人注目的研究是G. 马歇尔。他通过详细研究苏格兰17和18 世纪初期间具有加尔文主义倾向的企业家的经营活动之后指出,在这些企业家的行动中,可以发现符合韦伯关于资本主义精神的各种要素,诸如把资本投向预期收益最高的行业、利用市场提供的机会赢利、进行广告宣传以吸引更多的顾客等(Marshall,1980)。虽然马歇尔所提供的这些证据是有价值的,但它们并没有给我们提供关于这些资本家心态的足够信息,以致使我们能够肯定他们充满“资本主义精神”,更不能证明韦伯的“强论点”成立。 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强调,近代新教资本家并不具备韦伯所说的那种典型精神。就象15世纪意大利天主教企业家一样,两个世纪之后的欧洲大量加尔文主义富有者也卷入炫耀性消费的时尚,甚至追求贵族地位,例如,把绅士的富有历史象征意义的旧住宅买来当作别墅,作为他们新近发迹或昔日高贵的纪念,因而,他们的某些心态好象正与“入世禁欲主义”相反。因此,可以说加尔文主义宗教遗产几乎与欧洲新教商业界精英没有什么关系(Trevor Roper,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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