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早期埃及城市的性质和作用(4)
酿酒:现在发现有前王朝时代酿酒的直接资料,这就是在前王朝遗址中发现了酿造啤酒工人的小雕像并在器皿中发现了啤酒的残迹(见《法老前的埃及》第146页)。酿造啤酒的原料是大麦。在埃及,何时开始制造葡萄酒尚不清楚,但在早王朝时期肯定已能制造了。 在前王朝末和早王朝时期发掘出的资料表明,埃及手工业发展有三个显着特征:铜制劳动工具的出现并从生产中排挤掉了某些落后的石制工具;在生产中仍继续使用的一些石制工具在技术上更加完善化了;手工业者在技术上的异常熟练和艺术上的高度技艺。 农业与手工业可能已有了分工(虽然不是所有手工业都从农业中分离了出来);但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手工业者是成了独立的手工业者呢,还是落入到王室或神庙之手,因而仍然不与市场发生关系,依然不能促进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呢?不得而知。再加上食物的生产能否提供出更多的剩余,以供给脱离农业的手工业者也还值得考虑。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运输业的发展:运输农副产品、矿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尤其是采矿业的发展必然会要求运输业有较大发展。当时作为运输工具的有各式各样大小不一的船只,此外还有陆上的运输工具——驴。 农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为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我们不能否定商品交换的存在,尤其是南北之间通过尼罗河的交换的存在。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关于前王朝时期埃及国内(包括各诺姆内部和各诺姆之间)的商品交换的资料。而有关埃及同外部世界交往却有一些零星片断的资料可以证明:在巴达里发现的来自西奈或努比亚的孔雀石(用作化妆品)、兰宝石和红海的贝壳;在法雍发现有用贝壳制作的装饰品,还发现了非本地出产的天河石;在涅伽达文化Ⅰ时期,尼罗河谷地区与红海之间的联系可能越来越加强了,在尼罗河谷通往红海的瓦迪哈马马特通道上,发现了几个可能是属于这个时期的居住地,有的学者认为它们可能是队商的驿站。在属于前王朝的涅伽达遗址中,发现有不是埃及出土的黑曜石,它们可能来自爱琴海一些岛屿、外高加索、南阿拉伯和埃塞俄比亚等地。埃及从黎巴嫩进口雪松的时间也可能始于前王朝时期(见《法老前的埃及》第116—117页)。 这些事实必然会使人们提这样一个问题,即,这时的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是否会使刚刚形成的城市本身成了经济中心、工商业的中心呢?而且,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想到的是,作为要塞堡垒、行政、宗教中心的城市,难道不需要一大批手工业者、商人为其服务,从而自然而然地会使城市也成为经济中心、商品交换中心吗?难道可以只有城而无市吗? 就理论上说,既然有商品交换,就应当有市场,似乎不应当只有城而没有市。但是,推论是一回事,实际又是一回事。需要资料来证明。 就目前我们拥有的资料而言,在萨卡拉地方发现的属于古王国时期第五王朝的一个贵族墓中墓墙上的一幅市场情景的画(见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 卷中文版第230—231页之间的插图)是我们知道的最早的有关古代埃及市场情况的资料。就这幅画中所反映的情况看,直到古王国的后期埃及商品交换的水平还是很低的,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得还是很有限的;没有专门的商人,全是生产者自行交换自己的产品;没有货币或货币的等价物,而是物物交换;作为交换的商品在种类和数量上也很有限:鱼、陶器、筐、金属钩子、粮食、亚蔴布、苇蓆等。 有关古代埃及国内商品交换的文献资料,如果不算《梅腾自传》中关于用酬金获得200斯塔特土地的话,就我们所知,最早的也是古王国时代后期的。 这就是一个买卖房屋的契约。在现存的这份契约中,买者的名字已经没有了,卖者名叫秦提,是一个书吏。契约说,房屋值10提沙(按:据俄译者注,在古王国时期沙提可能已是价格单位,而在中王国末和新王国初,1沙提约等于7.5克黄金和白银)。但在铭文中,卖者不是付的黄金或白银,而是实物:两种亚蔴布值6沙提,一张寤床值4沙提。契约除写明了双方当事人、买卖物品及价钱外,还有誓约(保证物品让买者满意),以及证人。买卖双方都在契约上盖了印(见《房屋的购买》,载《古代东方史文选》,1963年版,第28—29页)。从这份契约的格式看,商品交换的实践已经很长,已形成了比较正规的契约格式。但交换,即使是买卖房屋这样大型的交换还是实物交换,这表明了商品货币关系发展水平很低。从古王国时期支付给手工业工资也是实物的情况也可看出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发展水平的不高④。 从格尔塞时期起至古王国末止,埃及文明时代已达13个多世纪,我们却一直没有关于商人的资料。为什么?一个可能是这方面的资料因时间太久而湮没了;或者未发现,但更为可能的是,直至古王国末,由于王室、神庙和官僚贵族的经济在埃及占了支配地位,而他们的经济又是包罗万象的,既包括了农业、也包括了手工业、园艺业、畜牧业,完全是封闭式的自给自足的经济,他们不需要到市场上去购买什么,也不将自己经济中的产品拿去出售。他们不与市场发生关系。为他们劳动的麦尔特、勒麦特⑤、奴隶等劳动者,也是获得实物作为报酬,而不是领取货币之资(参见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卷,中文版,第213—214页)。因此,这些劳动者也基本上不与市场发生关系。所以,独立的商人很少有立足之地。 虽然,从巴达里时期起,埃及就与外界有了交往,但交往的形式是什么呢?最可能的是,开始时是部落之间的交往。国家形成后,由国家直接同外部交往,不容私人插手其间。古王国时期的资料表明,对外贸易是控制在国家、国王手中的,一些军队的司令官往往也是队商的领导人,他们的头衔中有队商领导人的头衔⑥。大概王室、神庙、官僚贵族需要由国外进口的奢侈品或其它物品,都由队商解决了,私商也无法插手其间(见《法老前的埃及》第336—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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