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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远程贸易和德国城市的兴起(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王亚平 参加讨论

城堡附近的集市是为了满足封建领主的需求而建立的,而且是有利可图之地,因此,国王、大主教、公爵、伯爵都在集市周围设有自己的家院,他们的手工作坊和依附于他们的手工业者也分散在集市上,按照行业杂居在固定的街道。这些居住在城里的依附者,没有迁徙自由,没有财产权,用领主的工具加工领主提供的原料,在领主的许可下出售所生产的产品,他们不享受国王法权的保护,必须为领主服劳役,缴纳各种具有封建义务的赋税,他们不向集市领主或城市领主交纳赋税,而他们的领主都享有豁免权,这无疑严重地影响了王室的收入。11世纪初起,城市领主逐渐拒绝依附手工业者进入集市从事经济活动。1023-1025年,沃尔姆斯的大主教布哈尔德就明确地规定,在城市中居住的依附手工业者要离开其领主的家院,有自己的作坊,成为在经济上完全独立的职业手工业者,承担集市人应承担的捐税,同时也有权享有特许权,即受国王法权的保护,否则他们就应该留在领主的家院中,只为其服役纳税。这一条例公布后在德国的城市中普遍被采用(34)。另一方面,领主的依附手工业者本身也发生了变化。他们的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领主的需求,因而扩大了产品的销售,具有建立自己的房舍和作坊的能力。工商活动不只是积累了物质财富,同时也引起了对自由的渴望,尽管他们的人身仍是不自由的,但是在经济上已经完全独立,逐渐地融合到自由的集市人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分工的进一步扩大表现为商业和手工业的分离,表现为特殊的商人阶级的形成。”(35)11世纪,德国商人的经营方式从行商转变为座商(36),商人通过出售所在地的手工业产品,不仅补充了自己的远程贸易,而且与该地的手工业者建立了经济联系。这种联系使手工业者无力与资本雄厚的商人竞争,从而脱离了商业活动,成为专职专业的手工业者,他们依照商人的榜样,居住在同一地点的同行业手工业者联合起来,结成同业公会(zunft)。“不断流入城市的逃亡农奴的竞争;乡村反对城市的连年不断的战争,以及由此产生的组织城市武装力量的必要性;共同占有某种手艺而形成的联系;在公共场所出卖自己的商品(当时的手工业者同时也是商人)的必要和与此相联的禁止外人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各手工业行业间利益的对立;保护辛苦学来的手艺的必要;全国性的封建组织--所有这些都是各行各业的手艺人联合为行会的原因。”(37)11世纪末开始形成的手工业者同业公会加速了依附手工业者的人身自由得以实现。同时,商人和手工业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也使后者脱离了领主的庄园法权,被固定在工商业的共同体中。商人和手工业者都被结合在这个工商业的共同体中,在市场找到了他们的核心位置。在11世纪的史料中,含有纯粹出售商品意义的forum(市场)一词代替了mercatus; burgenses(城里人), urbani(城市居民)、cives(市民)等词代替了mercatores(38)。“从各个城市的许多地方性居民团体中,逐渐地非常缓慢地产生出市民阶级。”(39)国王的特许权也承认了依附手工业者获得人身自由。1101年亨利四世在给施佩耶尔市的特许权中规定,尽管那些独立居住的手工业者的人身不自由,但市民的法权对于他们同样有效,只有那些真正居住在领主家院中的依附手工业者才受制于庄园法权。1107年、1109年亨利五世先后给列日市和马斯特里希市的特许权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把独立居住的手工业者看作是具有公共意义的集市人(pubicus mercator)(40)。
    德国封建制度深入发展的特点之一是皇权和教权的斗争,11世纪的城市自治运动与这一斗争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早在奥托帝国时期,德意志主教的地位在帝国内有了很大的提高,国王根据私有教会制度,在自己的领地上、城堡和城镇附近修建教堂,设立修道院,任命神职,把主教一职看作是国王的官职,他们同伯爵一样代替国王行使各种权利。教会是王权的支柱,国王通过掌握对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任命权使其成为自己的封臣(41)。一些在王室领地上的城市主权也转移到主教手中,国王的法律和条例通过主教传达给商人,主教同时也成为商人的司法官。建于805年的马格德堡是与斯拉夫人进行边境贸易的商业中心,是帝国东部边境马尔克的重镇。968年国王在马格德堡建立了大主教区,任命了大主教, 国王把对商人的纳税权以及司法权都转交给了大主教(42)。历任国王也都把建立市场的权利首先授与教会和修道院,11世纪初,萨克森的布来梅、奥斯纳布吕克、哈尔伯施塔特主教区,法兰克尼亚的维尔茨堡、沃尔姆斯、施佩耶尔主教区都先后获得亨利二世给予的建立市场权(43),直到12世纪末,王权把建立市场权的9/10都给予教会和修道院(44)。主教们利用市场控制着周围地区的经济,只要在教会中王权的权威不动摇,那么国王不论是对王室领地上的城市,还是主教区内的主教城市都保持决定性的权力,商人就在国王的法权保护之下,享有国王给予的特权。1056年,德皇亨利三世早逝,继承其位的亨利四世年仅6岁,主教们利用这一机会无限扩大“奥托特恩权”, 把主教区作为自己的私人领地,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都集于自己一身,使所有的臣民,包括城市中的商人和自由手工业者,都置于教会专制的独裁之下。莱茵河以及其它重要水、陆交通要道的通行税,都被主教城市的主教们以及世俗诸侯占夺,榨取来往的商队和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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