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不堪忍受主教对他们的掠夺与压榨,因而最先起来反对主教要把他们沦为依附者的企图,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科隆商人的斗争。1074年,科隆的大主教要强行征用一位富商已经装满货物准备启航的商船,主教所享有的这种征用权只对他的依附者有效,因此商人以其自由人和基尔特成员的身份拒绝被征收,强调国王对商人的保护权,大主教则宣布科隆的商人都是他的依附者,因而激起商人们的强烈反抗,成为著名的科隆市民起义的导火线(45)。同一时期,在其他主教城市也都先后发生程度不同地反对主教控制城市主权的斗争,城市的手工业者也为了自身的利益参与斗争,和商人结成同盟,与主教及其官员的强权进行抗衡。在这个同盟中商人以其雄厚的资本成为领导者,他们以“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Stadtluft macht frei)反对主教提出的“城市的空气是自己的”(Luft macht eigen)(46)。城市的空气是自由的,因为居住在城市里的市民是自由的,凡是在城市中居住了一年零一天的人都是自由人;城市的空气是自由的,因为它排除领主的权利,使不自由之身得到自由,解除了人身的依附关系,托庇于城市的公共权利之下,此后又列入自治的城市同盟中(47)。可见,自由是一个中世纪城市居民的资格不可分割的属性。 1066年亨利四世亲政,逐渐恢复旧有王权的权威,镇压了地方贵族的反叛,追回莱茵河沿岸被强占的关税卡,在教会中重树王权的地位,商人的特权也因之有了保证。莱茵河中游的一些主教城市,如:美茵茨、沃尔姆斯、施佩耶尔等都先后开展了反对主教的斗争。1073年,沃尔姆斯市民驱逐主教出城,欢迎亨利四世,向他宣誓,在军事上和财政上支持他。为此,1074年亨利四世给予沃尔姆斯市民赋税特许权(48)。1093年,亨利四世在《巴伐利亚和约》中保证给商人特殊的保护,他也因此获得商人所给予的支持,一部编年史中这样提到:“他的军队的最大部分是从商人方面来的”(49)。 城市市民所获得的最重要的特许权是城市的防御权,即市民有权修建城墙,在德国中世纪城市史中,城墙被看作是城市的标志之一。亨利·皮朗说:“不可想象在那个时代会有一座不筑墙的城市;这是一种权利,或者用当时的话来说,这是任何城市不可缺少的一种特权。”(50)而产生这一基本特点的原因就在于商人需要安全。城墙不仅可以抵御外族入侵的威胁、防止领主私战的殃及,抗击农村反对城市的战争。另一方面,它使城市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所以,“城市的防御主权是领主和市民斗争的重要焦点”(51)。亨利四世在给科隆市民的特权中,首先承认了市民的这一权利,而市民参加同盟最重要的义务则是修筑城墙,保卫城市(52)。城市市民有了修建城墙的权利,就表明他们有了自己的区域,形成了市镇(Stadtgemeinde),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争取城市自治的斗争(53)。“只要村一旦变作城市,也就是说,只要它用濠沟和墙壁防守起来,村制度也就变成了城市制度,后来的一切城市制度,都是从这种最初的城市马尔克制度中发展起来的。”(54)商业活动给予城市以新的意义,商业活动使商人成为城市中最富有、最积极、最渴望变革的成分,同时,由于商业活动的需要促成他们组成基尔特,基尔特是按照日耳曼的习惯法结成的誓约团体(55)。这个团体正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无数并不以地产共有制为基础的自由社团的规章,尤其是自由行会规章,都是模仿马尔克制度。”(56)基尔特是一个自治的团体,不依附于任何权力,基尔特成员的意志就是法律,因此,在11世纪城市市民与领主的斗争中,基尔特成为城市自治运动的发起者,承担新兴城市的建立和管理。基尔特的条例渗入到城市法中,通过王权给予的特许权城市法被承认而合法。城市法保证了市民的自由,它不仅取消了个人的依附关系,而且取消了阻碍从事工商业的领主的权利和税收,城市法的产生必然导致新的城市机构的形成,因而出现了与农村完全不同的社会组织。 综上所述,远程贸易对中世纪德国城市复兴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它在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形式方面都为其创造了条件,使其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农村的新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11世纪开始的城市自治运动持续了几个世纪,在运动中,城市市民登上了政治舞台,逐渐成为封建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政治因素。在此后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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