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6世纪西班牙有关美洲印第安人生存权的立法与现实(4)
1516年,这位曾经目击征服者在古巴所犯罪行的神父,在西班牙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作了首次论证,他对征服者的指控得到政府一些最高层人物的支封,并被授予通行权。主要摄政者受到卡萨斯不断要求的巨大压力,任命他为“印第安人的保护者”。接着,西斯内罗暂停了迪哥·哥伦布西属美洲总督职务,任命了一个由圣哲罗姆教团的三个修士组成的委员会来代替他(20)。这完全象是提供一个做人道主义试验的大好机会:拉斯·卡萨斯作为印第安人的保护者,而哲罗姆派的修士们作为总督,又受到主要摄政者的强有力的支持。 然而这次执法却只落个悲哀结局。虽然这次执法行动的本意是良好的,却不得不在新世界的现实面前宣告失败。在圣多明各,三个钦命的执法者开始实施调查,殖民者们一致反对修士们善待印第安人的每个举动,应阻止他们执行布尔戈斯法。或许他们还劝使这些修道士执法者倾向于他们的观点。结果到1520年,三位哲罗姆修士都放弃了职责(21)。可是,执法的失败却助长了西班牙殖民征服者对印第安人更加暴虐的征服奴役。自1519年科尔特斯开始征服墨西哥,到1533年皮萨罗征服印加帝国,仅十几年间,西班牙殖民强盗就将上百万印第安人淹没在血海之中。有关美洲殖民地法制问题再次严峻地提到了西班牙和欧洲统治者的面前。 1537年,情形总算有了转机。这年,受人文主义思想影响的教皇保罗三世对殖民事务颁发了一道训谕:“某些凶恶的使者为实现其贪得无厌之愿望,满足其邪恶欲念,竟敢喋喋不休大放厥词,无端宣布应象对待牲畜一样对待东印度和西印度人以及我们最近发现的其他人种,迫使他们向欧洲人屈服,替欧洲人效劳……尽管印第安人和基督徒即将发现之其他百姓尚不信仰基督教,也决不能因此剥夺彼等之自由及财产,把其置于奴隶地位。相反,应向彼等传播福音,以圣洁之生活为榜样引导彼等接受我神圣宗教。为此,特布此令。凡违反此令之一切规定均当宣布无效。”(22)教皇的这个训谕对依法治理美洲殖民地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在拉斯·卡萨斯等人的努力下,西班牙皇帝查理五世在瓦利阿多利德的委员会经过反复审议,于1542年11月20日颁布了“新法”(The New Laws)。根据这部法规,任何借口下的更进一步的奴役必须立即停止;持有印第安人奴隶者必须证明,他们拥有的都是些不信教的食人生蕃或是正义战争中俘虏来的土著人,所有其他奴隶必须予以释放;法律禁止在帝国之内再按监护征赋制实行新的赏授,并且规定所有监护征赋之权在现有的持有者死后,每个监护主的印第安人必须归还给国王。法令责成法庭一定要特别关心印第安人,好好对待他们,保护他们。法令明确规定,不得在战争、背叛、交换或其他原因的任何借口下再使印第安人沦为奴隶。如发现监护人虐待印第安人,应剥夺其监护权。以后,印第安人只尽一种有节制的进贡义务,西印度的印第安人特别要免除“超过住在该岛屿的西班牙人所应得”的贡物或劳役的负担(23)。 这个“新法”的一个明显的出发点,是肯定印第安人是人而不是其他生物,因此凡是驯服的印第安人都应获得自由。就其本意来说,“新法”是想在保持西班牙国王的征服权和宗主权的前提下,对印第安人实行文明一点的统治和剥削政策,按当时旧大陆的文明标准给予印第安人基本的生存权。从这点来看,“新法”的颁布的确是拉斯·卡萨斯这一派人的一大胜利,是基督教人文主义思想观念的一个胜利。但是这个胜利是那样的短暂,美洲的西班牙殖民者竟连这么一点点生存的权利也不肯给予印第安人。 在美洲,大多数西班牙殖民者继续相信,印第安人比动物强不了多少,除了作为智能低下者外,他们永远不可能适合于一个欧洲化的社会的。“蛮横无理的入侵者并不承认他们对印第安人所犯下的无数罪行和所发动的战争是伤天害理、违反法律的;相反,他们认为,消灭印第安人,对无辜的印第安人所取得的胜利,乃是上帝的旨意。因此他们认为发动的战争是正义的,所以他们对自己所犯罪行竟洋洋自得,感到光荣,为他们得以滥施暴行感谢上帝”(24)。美洲的天主教会也有他们自己的主张。作为殖民地的既得利益者,他们大都确信,试图让印第安人皈依基督教是徒劳的(25)。因此,伴随着“新法”来到美洲的是一场政治动乱。 1544年腓力亲王派德萨都瓦尔以钦差大臣的身份带着“新法”来到新西班牙。无论“新法”和钦差大臣都遭到殖民者的强烈反对。总督门多萨责备前者是空想的多米尼克会改革者的产物,而后者则是受科尔泰斯支持的。这位总督狡猾地从首府搬了出来,让世人知道他非常不赞同“新法”,以此向朝廷施加压力。钦差德萨都瓦尔只发现很少一些对于门多萨管理新西班牙的批评,他试图发现更多一些,但遭到殖民者们的恐吓,只好明智地作罢。虽然殖民者们没有大胆地提出造反,但他们表示,如果国王执行这个法律,他们将一起离开这个地区。甚至连多米尼克会著名的牧师比少普·祖马拉卡这样一些人,也都全身心地赞同殖民者(26)。 如果这种形势在墨西哥是严重的,那么秘鲁的情况就更糟了。在那里,老皮萨罗的儿子贡萨罗·皮萨罗发动了一个以自治为名的叛乱。这场冲突导致执行“新法”的新总督遭到处决。在如此一致的反对面前,甚至查理五世也无能为力,尤其在他处于进攻德国路德派的前夕,急需美洲的财富时,因此他只好妥协了。1546年,身为西班牙王国摄政的腓力(后来的国王腓力二世),派德高望重的憎侣佩德罗·德拉加斯卡到秘鲁去。德加斯卡到了秘鲁之后,宣布对“新法”作出一些修改,承认征服期间所授予的监护征赋权,并且规定了印第安人和黑人继续处于人身依附地位的种种条件,致使委托监护权成为可以继承的了(27)。实际上废除了涉及终止监护制的新法,新法的部分内容将不会实施了。于是,西属美洲殖民地的紧张局势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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