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范围看,随着奴隶制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到了一定时期必然引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其结果必然导致奴隶制的灭亡和封建制的产生。但具体到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奴隶制社会如何向封建制社会过渡,其方式和途径不完全一样。本文拟就印度历史上如何通过国王赐赠土地逐步确立封建制问题进行探讨。所论时间主要限于公元4-12世纪, 所论空间为今南亚次大陆。 一 为了弄清印度历史上国王赐赠土地与封建制产生的关系,这里有必要首先简单介绍一下古代印度奴隶制社会的情况。古代印度社会是不是奴隶制社会,这是国内外史学界有争论的一个问题。西方和印度的非马克思主义学者一般不承认印度古代社会为奴隶制社会;在马克思主义学者中也有不承认印度古代印度为奴隶社会的,如印度的D. D.高善比①、中国的以马克思“社会三形态论”否定斯大林“五阶段论”的学者②。在承认“五阶段论”的学者中也有人认为古代印度存在奴隶制,但不是奴隶制社会,因为奴隶劳动在古代印度诸生产关系中不起主导作用③。中国研究印度历史的多数学者确认古代印度社会为奴隶制社会,但对其上限和下限的划分有不同的看法。对印度奴隶制社会的上限,学者们分歧不大,多数认为雅利安人部落由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始于公元前10世纪初,到公元前6世纪,在北印度形成16个奴隶制国家;如果算上哈拉巴文化就应该往前上溯到公元前2500年。但对奴隶制社会下限和封建制社会上限的划分,则分歧较大,至少有以下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元前6-前5世纪,印度奴隶制社会开始向封建制社会过渡,到了阿育王时代(公元前269-前232年),印度已完全形成封建社会;第二种意见认为印度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大约始于公元1世纪,完成于公元4世纪笈多帝国的兴起(320年);第三种意见认为公元5-7世纪是印度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戒日王统治时(606-647年)印度已是封建社会;第四种意见认为印度封建社会始于公元8世纪④。如果从封建地主阶级的形成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产生看,笈多王朝是个承上启下的时期,特别是到笈多中后期即公元5-6世纪,这种变化比较明显。因此为了叙述方便,把笈多王朝看作是印度封建社会的开始是可以的。这样,大体可以说,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4世纪为印度奴隶制社会时期。 印度的奴隶制社会具有奴隶制社会的一般特点。首先,拥有一定数量的奴隶。D. R.查纳纳根据巴利文佛经的传说资料,统计出其中常见的奴隶人数是100、500、1000、16000、100000等等。其中100出现14次,500出现51次,16000出现 20 次,100000出现20次⑤。当然,这些数字不足以作为判断当时印度社会有多少奴隶的根据,但至少可以说明当时印度社会的奴隶决不是微不足道的,而是有一定数量的。德国印度学家卢本根据《佛本生经》故事所作的统计,在547 篇本生经中或多或少提到奴隶的就有71篇,占故事总数的13%⑥。这同样可以说明当时印度社会拥有一定数量的奴隶。其次,奴隶参与工农业生产劳动。在王室农庄和王室的手工作坊中,在国家的采矿、兴修水利设施和建筑工程中,以及奴隶主的私人农庄中,都有奴隶参加劳动⑦。另外,家内奴隶的劳动,虽然从总体上讲带有服务性,但并不完全与生产劳动无关。第三,奴隶是主人的财产,主人有任意支配奴隶的权利。奴隶可以被自由地买卖、赠送、抵押和出租,奴隶主可以肆意虐待奴隶,他们往往对奴隶滥施酷刑,残害肢体,甚至杀死无辜的奴隶,但不受法律的干预⑧。所有这些情况说明,印度的奴隶制同希腊、罗马古典奴隶制即典型的奴隶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但由于印度古代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印度的奴隶制同希腊、罗马的古典奴隶制相比有其不同的地方。从总体上讲,印度的奴隶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奴隶数量不多,使用于工农业生产的奴隶规模不大,多为家庭奴隶,奴隶的处境比希腊、罗马奴隶的处境稍好一些,如允许奴隶有自己的家庭,有少量的财产等。印度奴隶制所以发展不充分,是同当时印度存在村社制度和种姓制度分不开的。种姓制度从理论上完全控制了人的社会地位的变动。从而使低级种姓首陀罗和贱民永久处于被压迫地位,虽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却为高级种姓提供了生产中必要的劳动。这就使古代印度社会在生产劳动中不需要大量奴隶。同时,种姓制度保护上层种姓不因其经济地位下降而长期沦为奴隶,从而限制了奴隶的来源⑨。而当时的村社制度又是以种姓制度为骨干,村社内部的阶级划分同种姓划分大体一致,高级种姓对低级种姓的压迫,同奴隶主对奴隶的压迫大体一致。这就限制了村社内部的阶级分化;村社制度还限制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因此不可能产生很多大的奴隶主。由此可见种姓制、村社制阻碍奴隶制的发展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从小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受制于奴隶制关系的情况来看,还是奴隶制生产关系在当时的各种生产关系中起主导作用。印度的奴隶制兴盛于孔雀王朝(公元前321-前185),到阿育王时(公元前269-前232)达到了顶峰,随后奴隶制逐渐衰落,并向封建制过渡。 印度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根本原因是封建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从贵霜王朝(1-3世纪)到笈多王朝,社会生产力有了明显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1.生产工具的改进和耕畜的广泛使用。在孔雀王朝时期已普遍使用铁制的犁、锄、耙、镰刀等,但比较粗糙;在{K5D108.JPG}叉始罗考古发掘中发现的公元1世纪的农具遗物如月锄、铲、镰刀和鹤嘴锄等,都比以前有改进;到了笈多时期,新式的比较轻便的铁铧、犁得到广泛使用,耕畜(主要是牛)也被广泛使用。2.耕地面积的扩大。早在孔雀王朝时期,国家鼓励移民开垦,建立移民村;公元头几个世纪,随着土地赐赠的发展,土地得到更多的开发和利用。3.水利灌溉的发展。早在孔雀王朝时期就采取一些措施兴修水利,以后不断发展。如公元1世纪, 羯陵伽的卡罗毗拉就扩大了农田的灌溉系统。公元2世纪中叶, 邬阇衍那的塞种州长手下的官员修复著名的苏达尔桑纳湖水利工程。到了笈多时期,地方政府、村社及私人农业经营者积极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4.农业知识的增长和耕作技术的提高。当时印度已经知道什么土壤栽种什么植物,对各类不同农作物实行轮作制,播种前要翻地2至3遍,播种后,在植物生长过程中要施肥,防治病虫害,收获后要经过打谷、磨谷、簸谷、晒谷,保证净谷、干谷入仓⑩。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仅表现在农业生产上,而且还表现在手工业水平有很大提高上,其中以铁的冶铸、棉纺织业和造船水平的提高尤为突出。农业生产的发展便农作物品种增加,产量提高,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促使海外贸易的发展。在经济发展,产品有剩余的情况下,奴隶们不满足于有自己的家庭和少量的财产,而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否则就没有生产的积极性。所以奴隶要求改变生产关系。当时这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集中地表现为农民和商人(属吠舍种姓)拒绝向称作刹帝利的统治者纳税;低级种姓(主要是首陀罗,包括奴隶、雇工)拒绝向高级种姓提供劳动(11),从而引起广泛的社会危机。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元3世纪后期和4世纪初。如何解决这种社会危机,必须从当时印度村社制度、种姓制度、奴隶制度三位一体的实际情况出发寻找办法。于是印度各区域王国国王向不同的宗教对象和世俗官员赐赠村社土地的现象,便应运而生。开初可能是作为向他们付酬的一种应急措施,但实践结果却成为古代印度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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