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的复兴反映了婆罗门种姓的得势。婆罗门是印度的最高种姓,是国王赐赠土地的受益者,是当时封建统治阶级的主要成分之一。他们不仅拥有大量土地,而且垄断了科学文化知识,在宗教界居于特殊地位。正如印度著名古代史专家罗米拉·塔帕尔所说:“婆罗门真正得势是在笈多时期以后,那时佛教已开始衰落,婆罗门则得到经济基础的支持,人们也需要依靠它来使自己的权力合法化,所以婆罗门已享有宗教权威。”(59) 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婆罗门教演化为印度教,与此相应的是,同婆罗门教和印度紧密联系的种姓制度发生变化,即由阇提制度逐渐取代瓦尔那(Varna )制度。阇提与瓦尔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雅利安人部落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随着阶级的分化和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产生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瓦尔那即四个种姓等级。到了中世纪早期,随着生产力和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在四瓦尔那内部划分为许多实行内婚制的、不同的职业世袭的集团,这种职业集团称阇提。所以阇提制度是从瓦尔那制度演变来的。从本质上看,它们都是“教阶”制度。其区别在于,瓦尔那是指各种姓在仪礼上的等级地位,是不变的;阇提是指各种姓实际的经济地位,是可变的。一个种姓的仪礼地位和实际的经济地位不一定相称,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两种称谓不是很严格的。 在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各种姓实际地位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吠舍地位的下降和首陀罗地位的上升。这在印度史学界几乎是一致的意见。这也可以从玄奘的记述中得到证实。玄奘在记述7 世纪前期印度的种姓制度时说:“若夫种姓殊者,有四流焉:一曰婆罗门,净行也,守道居贞,洁白其操。二曰刹帝利,王种也,奕世君临,仁如为志。三曰吠舍,商贾也,贸迁有无,逐利远近。四曰首陀罗,农人也,肆力畴垅,勤身稼穑。”(60)这里讲的“吠舍,商贾也”,可能是指吠舍中的一部分人成为商人种姓,地位上升;但还有另一部分人,即原来的自由农民,成为封建的依附农民,地位下降。这里讲的“首陀罗,农人也”,说明为高级种姓耕种土地,原不是首陀罗的主要职业,而现在成为首陀罗的主要职业,地位上升。 印度奴隶制社会如何向封建制社会过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本文所论,只是择其最主要的方面提出一些粗线条的看法,以期引起大家的讨论。 注释: ①[印]D.D.高善比:《印度史研究绪论》D.D.Kosambi, Am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dian History,孟买1985年版,第10、15页。 ②吴于廑:《世界历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外国历史》卷Ⅰ,第1-15页;陈洪进:《世界历史新理论在我国兴起--读吴于廑论世界历史》,《读书》1992年第2期,第15-22页。 ③崔连仲:《古代印度社会性质和历史分期问题的探讨》,《南亚研究》1985年第4期,第1-10页。 ④参见拙文《三十五年来我国史学界关于印度史若干重大问题的争论》,《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 ⑤D.R.查纳纳:《古代印度的奴隶制度》D.R.Chanana, Slavery in Ancient India,新德里1960年版;第123页。 ⑥[德]W. 卢本:《古代印度社会中奴隶的处境》,1957年版,第101页。转引自刘家和《公元前6至4世纪北印度社会性质和发展趋向蠡测》,《南亚研究》1983年第1期。 ⑦《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编《世界上古史纲》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06-408页;陈峰君主编《印度社会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页。 ⑧参见《印度社会述论》第18页;《南亚研究》1983年第1期。 ⑨参见刘欣如《印度孔雀王朝时期的奴隶制特殊性》,《世界历史》1987年第3期。 ⑩参见涂厚善《浅谈印度古代史的分期问题--试论印度封建社会的开端》,《南亚研究》1983年第2期。 (11)[印]D.N.恰主编《印度封建社会早期形态》,德里1987年版,第56页。 (12)参见拙文《印度中世纪早期国王赐赠土地及其原因》,《世界历史》1992年第1期。 (13)《唐》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第十,《衣食所需》,转引培伦主编《印度通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9页。 (14)R.S.沙尔马:《印度封建主义》R.S.Sharma, Indian feudalism.C.A. D.300-1200,德里1980年第2版,第35页。 (15)(16)(18)(19)同上,第67、91;174-175;66;74-75页。 (17)参见(唐)玄奘、辩机原著,季羡林等校注《大唐西域记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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