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务的非专业化和祭司特权实际上的不存在,决定了宗教生活的社会化和世俗化。于是,我们在希腊、罗马人的城邦社会内部看到了一种与古代中国十分相似的现象:一方面,宗教无孔不入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另一方面,世俗当局牢牢地控制着神务和宗教势力。这一现象使得古典社会的政治也具有了古代中国的政治所具有的特征--神权色彩大为淡化。希腊、罗马的古典宗教实际上是军事情报与商业信息的源泉、公众娱乐的手段、交际的工具以及维系民族、城邦和家庭的纽带,它服务于世俗生活并以世俗的需要为转移。这一切正如罗素所说:古典社会的宗教“只适合于那些对现世感到兴趣并且对地上的幸福怀抱着希望的人们”(25)。有关性别分工的材料,也为古典宗教的这一特性作出了生动的说明。众所周知,古典社会的公民集体一贯把妇女排除在外,它们对于女性的蔑视比起某些东方国家来也毫不逊色。有趣的是,宗教对于不拥有公民权利的妇女来说却是一个罕见的例外(26)。在许多与献祭有关的公共典礼上,妇女常常扮演主角。家庭中的祭祀活动自然由妇女来主持,城邦的圣火也由她们来看护。许多著名神殿的祭司职务,亦由女性来担任,例如特尔斐神谕所以及亚哥斯城赫拉神殿的女祭司便一直在整个希腊世界当中享有最高的声誉。不过,妇女在神务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并不能使她们的政治地位有丝毫的提高,相反,她们参与神务正是以免除世俗政务为前提的--如同古代中国献身宗教的人口。既然一切宗教政策都是由握有世俗权力的统治者(照例是男性)制定的,那么妇女充其量只不过是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妇女被破例允许参与宗教事务这一事实,倒是表明了古典世界的人们把宗教放在何等卑下的地位。有人把这一现象归咎于古代人对于神、人关系的一种独特理解:具有生育功能的妇女与主管死亡事务的神灵均带有一种动物式的野性;这种野性需要男人以及由男人所构成的政治社会来驾驭,由于妇女与神灵是相通的,那么由前者去与后者打交道便是天经地义的了。(27)这种解释无疑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它至少表明,在古代人那里,妇女之被允许参与宗教事务并不显示出妇女社会权力的增加,而是意味着她们的实际地位的下降。不过,这一解释颠倒了问题的逻辑关系。实际上,女性从属于男性是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只有在教权绝对服属于俗权的古典世界,神灵才可能被想象为与女性拥有某些共同属性。男人们把宗教义务(不是权利)强加给妇女,这便使得女性的社会地位更形低下。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在政治社会里没有立锥之地的妇女,不得不到宗教领域当中去寻找自己的位置。当然,这一位置仍然牢牢地依附于由男人们所占据的政治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