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罗马城邦时期的政教关系探析(5)
当然,在神权政治的条件下,某种形式的政、教矛盾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希腊、罗马的世俗统治者与预言家或占卜师之间的关系就不是经常协调一致的。相对于其他祭司来说,预言家和占卜师是专业性较强的神职人员,他们作为神意的解释者,在古典世界各城邦的商业、航海及征战等一系列国事和民事活动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的预言常常与政治领袖或军事首领的看法发生冲突。可是,在多数情况下,预言家和占卜师的意见对世俗统治者并没有多少约束力,预言往往服从于政治需要。当预言家的预言与世俗的政治目的相悖时,便总是以军政首脑的解释或民众的意愿为准。当公元前480 年特尔斐神谕忠告雅典人在抵御波斯人的过程中要依靠“木墙”时,年老的预言家把“木墙”解释为雅典卫城,而当时雅典崭露头角的政治领袖铁米司托克列斯则认为神谕所说的“木墙”实指军舰,结果是铁米司托克列斯的解释占了上风(31),因为“最终的决定不是由预言家来做,而是由公民大会来做”(32)。由此可见,尽管预言家具有职业上的种种便利条件,却没有决定城邦事务的实际权力。政治领袖与公民大会看待预言家的预言,如同中国的封建帝王看待士大夫的谏言,既可以采纳,亦可以拒纳,一切以现实需要为转移。希腊的许多著名悲剧也常常以这类政教矛盾作为生动题材。悲剧所描写的大致情节无非是世俗的领袖人物不听从预言家的忠告,而预言家又无力改变领袖们的决定,事态的发展必然是被预言家不幸言中,结果便都以悲剧告终。造成悲剧的原因显然主要并不在于领袖人物的一意孤行,而在于预言家没有独立决断的权力,预言家只是“懂得如何做,而统治者则决定如何做”(33)。 希腊、罗马人驾驭宗教的能力根植于古典世界那种独特的政治和经济条件。从表面上来看,合议制的城邦政治不容许独立的祭司特权的存在,宗教权力必须象政治权力那样被分割成支离破碎的日常事务并受轮番为治的政府官员支配。在城邦时期的希腊和罗马,诸如财政分配、立法、行政和监督等体现政府职能的权力都分别掌握在各个特定的和世俗的公民集团及其定期选出的代表手里,城邦政治的威力就建立在各个分散的权力机构的互相配合及互相制约的基础上,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个人,在法理上并不是这种权力的人格化或所有者,而是它的受托者。古典宗教作为城邦体制的意识形态,当然不可能超越这一特定的社会政治条件。如同城邦政府的其他部门那样,宗教机构不是服从某位神灵的意志,而是服从以神灵的名义进行集体统治的那部分公民的意志。祭司的权力与其说是来自他所担任的神职,不如说是出自他的公民身份,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权力的作用范围就可想而知了。 从较为深层的方面来考察,城邦体制下教权极其软弱的现象,显然与古典社会的血缘关系较早萎缩有关。在希腊、罗马人的全部生活内容当中,航海活动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海洋对于早期西欧人就如同河流及沃土对于早期东方人那样重要。地中海为希腊、罗马人的海上活动提供了天然舞台,发达的海路交通、众多的岛屿、沿岸地区的富庶及古老而又神奇的海上传说等等无疑是刺激西欧人去进行冒险的主要因素。正由于拥有这样一个有利的外部条件,希腊、罗马文明的诞生过程便比东方文明增添了一个全新的内容--海上殖民。移民既是希腊、罗马国家产生的原因,又是它的结果。不管始于公元前8世纪的移民运动的诱发因素是内部的矛盾还是外部的压力,在希腊人乃至罗马人所进行的海上迁移的全部动机中无疑包含有“自立门户”的强烈愿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愿望本身便意味着迁移者是在走上背叛母邦和挣脱本族传统联系的道路,因为一旦他们成为一个新城邦的主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并不会想到采取什么方式去报效自己的母邦,而是千方百计地使自己成为母邦的竞争者,这种事例在古典作家的著述中屡见不鲜。其次,海上迁移的特点也决定了迁移者必须及早抛弃亲族关系并淡化乡土观念。正如汤因比所指出的:陆上迁移可以把一个庞大家族及其血缘关系一起迁走,但古代的海上迁移则不然,因为一艘船只能装一船人--有时甚至是一船来自各不同地方的人(34)。因此,海上迁移必然加速城邦社会血缘关系的萎缩。根据多数学者的研究,古典世界的海上殖民遵循着“分裂繁殖”的道路发展,这就意味着只要城邦体系存在一天,大小规模的海上移民和兴邦建国的过程就不会停止,于是,冒险精神和自立门户的观念就会成为一种时代风尚而为西欧人所普遍接受。历史证明了这一点。随着母邦与殖民城邦的频繁接触,海外移民的价值观迅速地返流到希腊和罗马本土,整个古典社会的血缘关系日益被排除于政治领域之外,地域关系和财产关系先后占据了支配地位。由儿女们共同瓜分遗产的继承法抑制了超级大家族的形成(35),以夫妻为主体的小家庭受到普遍颂扬。例如亚里士多德便竭力主张,一个理想的家庭应只包括主与奴、夫与妇及父与子这三种关系,至于其他的亲缘关系则被排除在家庭关系之外(36)。海上活动及商品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消除了氏族公有的残余,财产私有的观念早就为古典世界的居民所接受。亚里士多德认为财产所有制的最好形式是个人私有(37)。杜丹指出,“在公元前第四、五世纪时,希腊土地为个人所有,这是无可怀疑的。”“宗族所有这一概念,在我们的任何文献中都没有出现过。”(38)罗马共和时代的情况也是如此。据科瓦略夫的说法,罗马的国有地实际上是个人私有地产发展的主要源泉,至于平民占有的小块土地,则是一种被免除了土地税的“绝对财产”(39)。宗族观念的淡化和私有观念的加强,从根本上摧毁了祭司特权所赖于形成的社会基础--中东的祭司集团正是借助宗族关系和土地国有制的力量施行其神权统治的。由于血缘关系的萎缩,祖先崇拜的影响力便迅速减弱,人们对于先人的祭祀日益变成单纯的纪念活动。既然祭司不再被认为具有神灵的血统,他们就只能带着世人的嘱托去向神灵作日常性的祷告,而无法利用神灵向世人发号施令了。尽管航海冒险需要借助于超自然力量的保佑,但海上活动更加需要实际的自然知识,而且这一活动本身就为航海者提供了获取科学知识的有利条件。因此如我们所看到的,古代的希腊、罗马人虽然是迷信的民族,但他们却把探求知识的活动与崇拜神灵的活动分开,让哲学、法学、伦理学和自然科学等学科获得了世俗的资格。而任何不包容科学和哲学的宗教,都不能对世俗政权实行有效的控制。既然古典社会的宗教缺乏哲理基础,它就无法使自己处在万流归宗的地位,只能沦为世俗政权的驯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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