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简最发达的时期在汉代,而日本木简最发达的时期在奈良时代。如果把汉简与奈良时代的平城京木简作比较,可以发现日本木简的一些特点。在汉代,纸还没有成为书写文字的材料,因此,当时上至国家的诏书、律文,下至民间的书信交流都是写在木简上的。写有长篇大论的木简则用绳纽编集成册,称作“册书”。而日本的木简则与之不同。在奈良时代,纸已经成为书写材料,著名的正仓院文书就是写在纸上的。也就是说,奈良时代是纸木并用的时代。这一点也影响到日本简的内容。日本木简中数量最多的是官吏处理公务的公文和发放物品的传票,以及地方纳税者上缴贡物(租税)时付在实物上的货单。一般来说每支简的内容都是相对独立的,而且一般不具有长久保存的价值,使用后便扔掉了。因此,在日本木简中很难看到诏书、律文之类的内容,更谈不到有册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鬼头清明认为,奈良时代的日本简,不同于汉简,而更接近唐简。 三、日本木简的分类方法 为了对大量的出土木简进行详细的研究,需要对木简进行分类。日本木简的分类方法要以下几种。 (一)根据历史年代的分类。日本出土的木简,从其制作和使用的年代来看,既有古代的、也有中世纪和近世的。随着纸张的普及,以及国家的各种制度和社会生活形态的变化,古代木简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作用和功能也逐渐发生变化或完全消失。因此,将各个历史时期的木简不加区别地归纳或分类,容易引起混乱,不利于研究。日本考古学家斋藤忠参考中国学者把中国简按历史年代划分(如“汉简”、“晋简”、“唐简”等)的方法,提倡把日本简分为“古代简”、“中世简”、“近世简”。他还进一步指出,中世简、近世简的内容和用途与古代简不尽相同。因此,与其称之为木简,不如称作“中世木札”、“近世木札”更为合适。在所有出土的日本简中,古代简数量最多,而且其中主要是奈良时代前期的平城京遗址简。可以说,日本的木简研究主要是围绕平城京木简展开的。 (二)根据简形的分类。日本木简的形状种类多样,大小长短也不尽相同。有的木简竟长达1米左右。这样长的简在中国简中也很少见(在较长的中国简中有居延汉简中编号为甲2551的汉令目录简,其长度为67.8公分)。奈良国立文化财研究所的学者根据平城京出土简把简形分为15种类型,其基本形态有3种,即1.短册形;2.短册形,两侧有切口;3.上下两端中的一端被削成尖状。横田拓实和鬼头清明两位学者又以上述分类为基准,把出土简的形状分为13种类型,即1.短册形及短册形两侧有穿孔者;2.被推测为短册形者;3.正面呈小矩形者;4.将小矩形材料的一端削尖者;5.长方形材料的上下两端的左右两侧有切口者;6.长方形材料的一端的左右两侧有切口者;7.长方形材料的一端的左右两侧有切口,但另一端因折损和腐蚀而形状不明者;8.将长方形材料的一端削尖者;9.将长方形的一端削尖,但另一端因折损或腐蚀而形状不明者;10.在用途明确的木制品上墨书者;11.在用途不详的木制品上墨书者;12.因折损和腐蚀等原因而无法判明原形者;13.削屑。 以上分类几乎概括了所有出土简的形状。但是这一分类主要是从木简的正面形状来划分的,没有把木简的厚薄因素考虑在内。同时,也没有把较宽较短的短册形简与较细较长的长方形简明显地区分开来。从正面基本形状来看,两者虽然都呈长方形,但短册形简的长度一般在110-180毫米之间,而所谓的长方形简长度一般在200-340毫米之间。就是说,长方形简的长度一般为短册形简的1.5-2倍。另外,短册形简较薄,一般为2-3毫米,长方形简较厚,一般为4-9毫米。斋藤忠在进行分类时,考虑到了上述因素。他首先将日本简分为3种基本类型,即(A类)、薄的短册形;(B类)、厚的长方形;(C)类、四角形或多角形,然后又根据各类木简的具体形状作了进一步的划分。其中A类中分了12种型式;B类分了9种型式;C类分了31种型式。他还指出,A类简在古代简中较多;B、C类简在中世简(中世木札)和近世简(近世木札)中较多。 在不少中国简中,尺寸的长短以及采用何种形状是有一定规制的。古代文献中就有“二尺四寸之律”(《盐铁论·贵圣篇》)、“三尺之法”(《史记·酷吏传》)、“三尺之律令”(《汉书·朱博传》)等记载。而汉代简中的“觚”、“检”、“{K52102.JPG}”等不同形状的简也都有特定的用途,并与当时的特定制度有关。这表明,中国简的尺寸与形状与简文内容及用途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是有一定规律可寻的。那么,日本木简在尺寸和形状方面是否也存在着某种制度上的规定,其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相反,如果不存在这样的规定,其原因又是什么?搞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日本木简的分类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日本木简的研究总体上还处于发掘、整理、保存和释文的阶段,在简形比较研究方面,尚未取得决定性的进展。 (三)根据简文内容的分类。日本木简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日本史学家一般根据简文的内容,将日本简分为五大类:1.文书木简。文书木简是指古代中央或地方官衙中的官吏在处理各种日常事务时使用的木简,相当于今日政府机构中的公文。其具体内容包括官吏的出勤报告、发放食品的传票等。2.全国各地的纳税人向中央政府和达官贵族上缴实物租税时,付在贡物上的物品清单(日本称“荷札”)。前文中提到的“长屋亲王宫鲍大贽十编”简就是其中一例。这些实物租税原则上是由纳税者本人运到京城来的。3.官司、国衙的整理所管理的物品时制作的清单(日本称“整理札”)。4.官吏习学书法时使用的习字简(“手习”),以及在正式书写文件之前为试笔而涂写的简(“落书”)。5.从上述木简上削下的削屑。把使用过的废简上的墨书文字刮削掉,其目的是为使木简材料得到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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